电子废物(Electronic Waste,简称E-Waste)的大量产生是商业机遇也是全球面临的一个挑战,建立有效且经济的电子废物回收体系是一项复杂的任务。首先,要有技术和经济可行的先决条件;其次,电子废物特点的复杂性也决定了处理的复杂性。电子废物中含2.7%的危险物质,所以处理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害物质泄漏;同时电子废物中也含有约60.2%的金属铁、铝、铜、金等,使得电子废物回收再利用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成为可获利的行业。
目前,电子废物的回收再利用体系主要有2种类型:以瑞士、瑞典等发达国家为代表的已经建立的集收集、处理、再循环和监控规范的回收再利用体系;以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为代表的自发电子废物回收再利用体系。对比这2种体系,分析其产生的社会文化背景、特点和对社会环境影响及产生原因,有利于改进我国的电子废物回收再利用体系,减少负面影响。
1典型电子废物回收再利用体系
近10a,随着电子电器产品的大量使用,全球电子废物产生量快速增长。以电脑为例,1994年全球废弃的个人电脑(PCs)约2000万台(约700万t),而2004年已经增长至1亿台,1993~2003年废弃电脑累计达5亿台,含有约287万t塑料、71.8万t铅、1363t镉,287t汞。电子废物的产生量和增长率在不同的国家具有不同的特点。2005年世界银行统计数据显示,在发展中国家PCs市场覆盖率不是很高,低收入国家仅为7台/千人,中收入国家42.9台/千人,而经济发达国家平均达到了466台/千人,见图1,其中瑞士最高达708台/千人,欧盟317.2台/千人。图2显示,发展中国家的PCs消费增长率很高,从1993~2000年中国个人电脑消费增长率为1052%,远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181%,印度为604%,所以这些国家产生的电子废物很快会成为废物系统中的一部分。
图1 PCs拥有率世界前10位
图2发展中国家PCs使用增长率(1993~2000)
发达国家较早面对电子废物,有十几年电子废物处理经验,技术和管理比较成熟,已经形成了有目标、有组织的电子废物回收再利用体系;而发展中国家的电子废物回收再利用体系是在市场的刺激下产生的,在原有废物循环利用的基础上将电子废物回收再利用纳入其中,处于自发状态。
1.1发达国家电子废物回收再利用体系
1.1.1社会背景
目前已经建立规范的电子废物回收再利用体系的国家经济都比较发达,人均收入很高,电子产品市场覆盖率很高。如瑞士不到2个人就拥有1台电脑,超过99%的家庭拥有电冰箱,超过96%的家庭拥有电视机。虽然发达国家的电子产品覆盖率很高,但对电子信息产品的需求还是很强。如瑞士每年花在电子信息产品上的资金达到3600美元/人,是世界上最高的。
同时这些国家也比较重视环境保护,芬兰、挪威、瑞典、瑞士等国2005年环境可持续发展指数分别位列世界第1、2、3、7位,环境管理的得分也位于前列,公民环境保护意识和对环境问题的认识也都很高。最近的研究显示:瑞士62.6%的公民希望政府重视环境保护。
较高的经济水平、先进的科学技术、成熟的环境管理经验以及较高的环境意识为电子废物回收再利用体系的运转提供了很好的基础。
1.1.2回收再利用体系概况
发达国家规范的电子废物回收再利用体系是一个实施延伸生产者责任制(EPR)的系统,创始人Lindhqviot这样定义延伸生产者责任制,“是通过使生产者对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尤其是对产品的回收再利用负责,从而达到减少产品环境影响的目标而采取的一个环境保护战略”。生产者要承担最终废弃产品的处理责任和资金责任。在具体实施生产者责任制时生产者单独或者组成生产者责任组织(Producer Responsibility Organizations,PROs),由生产者责任组织负责收集、处理电子废物,物流和资金流模型如图3。瑞士和瑞典都是采取了这种形式,瑞士1994年就建立了电子废物回收体系,其高效的电子废物回收主要有2个生产者责任组织SWICO和S.EN.S。SWICO主要负责棕色电子废物如电脑、电视、收音机的回收;S.EN.S负责白色电子废物如洗衣机、电冰箱、微波炉的回收。瑞典的电子废物回收由生产者责任组织EL-Kresen负责。不过生产者联合回收电子废物的突出隐患是可能造成行业垄断,危害消费者利益。
图3发达国家典型电子废物回收再利用体系(参照瑞士)
这个系统能够正常运行的关键是废物回收再利用有稳定的资金,这些资金是由新产品中收取的“预付再利用费”提供。预付费使管理透明化,但很容易造成不同产品间资金的相互填补(例如打印机的预付费用不完而用在了处理电脑上,相当于打印机消费者为电脑消费者付费)和消费者的不满。另外这种契约式预付费相当于用将来废弃产品的处理资金来处理现在的废物,这种形式的风险是以新产品销售量和废弃产品量来计算,预付费用可能无法被充分用于废弃产品的处理。
这个电子废物回收体系覆盖面很广,除了成千上万的零售点,生产者还设立正式回收点,回收所有的废弃产品。
从图3中也可以看出,体系中存在多种水平的独立监督,物质流和资金流的每个阶段都被监控,监督体系能够自由地检查是否存在无证经营和再利用商是否遵守质量与环境标准。独立监控是这个体系能够正常运行的另一个关键点,它不仅阻止了无证经营,而且使整个体系有了保证,从而确保了零售商和消费者的参与。
1.2发展中国家自发电子废物回收体系
1.2.1社会背景
自发的电子废物回收体系主要存在于发展中国家,如中国和印度。这2个国家拥有世界上最古老的文明和最多的人口,是世界第一和第二人口大国,市场比很多发达国家大,同时也是世界上经济增长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
但中国和印度的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不协调,2005年环境可持续发展指数在世界上分别位于133位和101位。而印度的环境管理得分仅-0.10(冰岛最高1.65;最低是伊拉克-1.52)。生产者对环境的关注度以及消费者的环保意识都不够高。
另外,中国和印度有一个与发达国家很不同的文化背景——反对浪费,这使得电子产品经常出现在经济收入比较低的二手甚至三手使用者手中,所以电子产品的使用寿命要比发达国家长很多。根据EMPA(瑞士材料测试与研究联合实验室)的研究显示,印度进入回收再利用市场的电子产品寿命要比瑞士的长很多。
中印两国政府都通过了多部环境保护法,但是也都存在执行力度不够的间题。目前中国正在积极探索如何管理电子废物间题,由信息产业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保总局等6部委联合制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已经于2006年2月28日发布,将于2007年3月1日施行。其中比较重要的就是提出了在电子废物行业实施生产者责任制的原则。
1.2.2回收体系概况
发展中国家的电子废物回收体系是自发发展起来的,已经建立的金属回收工业从这个新的废物流中回收金属。通过在材料回收和能源回收上的合作,很多公司、组织和社会相关人员构成了工业回收网络,或者说工业合作关系。赖云《台州电子废物调研报告》也可以验证这一点,浙江台州的拆借业有20多年的历史,起初以拆借废旧机电产品为主,近几年随着电子废物量增加,拆借业的中心已转移到了电子废物。所以这种回收体系是市场推动下的工业合作关系。图4简单表示了回收体系的物质流和资金流。
图4发展中国家典型自发电子废物回收再利用体系(参照中国)
在中国和印度,电子废物回收者要向废物拥有者支付一定费用。小型回收者将废物卖给中间交易商,交易商将废物收集和分类后再卖给再利用商,再利用商回收金属和材料。在定点收集者、流动收集者、交易商、处理者和大规模批发者之间存在着大量的个体对个体的网络。
自发电子废物回收的驱动力是利益,并不是出于环境或者社会意识。根据对印度电子废物回收市场的研究显示,废旧电脑回收的关键推动力是贵重金属的回收,占整个电脑回收利润的80%。
自发电子废物回收体系的生产形式主要是小作坊:行业不规范;无法获得行业规模和从业人数;没有对有害物质进行有效控制,不仅对从业人员造成健康伤害,也污染了环境。
2两种回收体系特点分析
2.1特征指标设立
(1)法律规范:衡量法律规范的精细程度和法律执行度;(2)系统覆盖面:体系是否能够回收所有品牌、所有种类的产品,是否能够针对所有的地域回收;(3)系统资金:系统正常运转需要一部分的资金,而这部分资金可以是外部资金,由生产者、使用者或者市政当局的专项资金提供,也可以是内部资金,由产品在回收过程中创造的价值提供;(4)回收管理:体系的各个环节是否有政府或者独立的第三方的监督管理;(5)生产者责任:主要指生产者在电子废物回收再利用中承担的责任。
指标等级定义见表1。
表1指标等级定义
2.2比较分析
为了比较2种回收体系特点的差异,针对2种回收再利用体系按照5个指标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结果如图5所示。
图5 2种典型电子废物回收再利用体系特点对比
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欧洲各国开始对电子废物立法,90年代末期亚洲的日本、中国台湾颁布实施了专项法规,但亚洲的大部分国家和美洲国家在专项立法方面落后于欧洲。欧盟2003年颁布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是目前最详细的电子废物立法。同时欧盟各国的法律执行力度在世界上也是较高的。而发展中国家无论在法律的详细程度还是执行力度上都不如欧盟各国。
由于发达国家电子废物实施了生产者责任制,电子废物的回收资金除了有再利用阶段产生的价值提供外,生产者也承担了一部分。而发展中国家电子废物回收再利用行业不需要达到很高的环境质量标准,同时劳动力成本也低,所以仅靠再利用创造的价值就可以使系统运转。
在环境保护要求下,发达国家的电子废物回收体系从建立到成熟,都有社会各方的参与,包括政府、社会环保团体以及公民,他们承担了监督管理的责任。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建立的自发电子废物回收体系的形成时间较短,政府和社会各方刚刚开始关注。
是否实施生产者责任制也是2种体系的显著不同点,这与2种体系产生的背景直接相关。发达国家出于环境保护的目的实施了生产者责任制,目的之一就是让生产者对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负责,在源头进行绿色设计,开发易于回收再利用的产品,使产品的设计及生产朝着环保生态方向发展。而自发电子废物回收再利用体系只是达到了对末端产品的处理,不能从源头上控制。
总之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电子废物回收再利用体系,除了系统覆盖面这一指标外,在其他4个指标上的差异性都很大,具有各自的特点。造成这种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发达国家的体系受到来自政府的监督管理、立法规范的约束和生产者的全程负责,是一个经过精心设计的系统;而到目前为止发展中国家的电子废物回收再利用体系处于市场激励下的自然发展状态,外部管理较少。
3社会环境影响分析
3.1就业潜力
电子废物回收体系的“就业潜力”指标是评价体系的社会影响。从这个指标上可以看出每处理1t电子废物,自发电子废物回收再利用体系提供的工作岗位数量明显多于发达国家。在中国和印度拆解、拣选、熔析,甚至再利用都是人工完成的,所以中国和印度的电子废物回收业雇用了很多工人。根据EMPA的研究显示,至少1万人在新德里的电子废物回收利用部门工作,如果把整个体系的回收运输和中间商全部计算在内人数会更多。发达国家电子废物回收体系机械化程度高,雇用很少的人。例如负责瑞士34000t家用电子废物回收的S.EN.S公司只雇用了470人,这其中包括了所有的收集、运输、再利用、管理以及监督控制人员。造成雇用人数巨大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劳动力成本。
3.2危险废物的排放
“危险废物的排放”和“对健康的影响”2项指标是为了评价回收体系的环境影响。自发电子废物回收体系比精细电子废物回收体系危险废物的排放水平高很多。这是因为印度和中国手工作坊式材料回收技术,如露天焚烧电缆,提取金属的酸液直接排放到环境中等,没有任何控制和预防措施。发达国家电子废物回收体系实施了高标准的安全措施和排放标准,对物质流动的每一个阶段都进行了监督和管理,有些国家的电子废物回收体系每年还进行1次审核。严密的监督体系使得电子废物回收再利用商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标准。
3.3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自发电子废物回收体系对人体的危害性较大,主要在于临近区域的暴露水平及工作现场的安全措施水平。自发电子废物回收体系的废物排放较高;另外由于工人对操作程序和化学药品的认识不足以及缺乏工作现场的安全措施,自发电子废物回收体系职业风险也较高。造成自发电子废物回收体系这种环境影响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法律规范缺失或者是现有法律执行力度不够。社会环境影响比较结果见表2。
表2社会环境影响比较结果 
4结论与建议
社会、经济、文化背景决定了不同的电子废物回收体系;回收体系要发挥最大效率须综合考虑社会背景、劳动力成本、技术水平以及法律的执行力度等各方面的因素,减少其不利的社会环境影响。发达国家的电子废物回收体系实施生产者责任制,体系相对规范,对环境和健康的影响较小;发展中国家的自发电子废物回收体系从市场中产生,灵活度较高,更能适应未来电子废物质和量的变化。电子废物的大量产生以及环境保护需求要求相应地改进电子废物回收体系,对比2种回收体系,依据国情对中国的电子废物回收再利用体系构建提出以下建议:
4.1尽快完善法律规范和环境标准。考虑到环境和健康,必须让不合格的电子产品进入处理系统;制定相应的电子废物回收再利用行业环境标准,提高行业门槛,淘汰小规模和无技术的小作坊和企业。所以具有针对性法律、行业规范和环境标准的出台对规范我国的电子废物回收体系十分必要。另外加强法律的执行力度也是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
4.2结合中国国情逐步实施生产者责任制。中国具有劳动力成本低的最大优势,但是也面临着环境保护和经济利益的矛盾。在这种情况下建议生产者可以灵活介入回收再利用体系,例如生产者建立再利用企业的最大问题是货源问题,而现有的再利用企业有自己的多渠道社会化的货源网络,那么生产者可以将回收再利用责任委托给回收再利用企业,并给予该企业经济和技术上的扶持,扩大其规模,提高其竞争力。
4.3加强监督管理。自发电子废物回收体系最大的负面影响就是对环境和健康的影响。所以有必要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规范回收网络,引导电子废物回收再利用行业走上正轨。现在有些地方将小作坊式的回收再利用企业归入工业园区,集中管理的做法也值得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