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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废旧家电回收体系构建

中国环卫在线新闻组 浏览
[摘要]传统发展的城市经济往往只重视经济的增长和发展,而忽视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和资源保护问题,而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经济建立在城市生态与经济的良性循环和协调发展的基础上。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思想是在快速的城市化进程中,通过正确的方式和途径,加强科学的规划、管理,使城市的空间布局合理、要素结构优化、系统功能完善、生产运营高效,生态、经济、社会效益高度统一,人居环境不断改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整个城市得以健康、持续发展,以达到既能满足当代、又能惠及将来城市发展和城市居民各种需求和愿望的目标。它以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和提高城市生态承载力、社会承受能力为最高宗旨,以社会、经济和环境最佳综合效益为指导思想、原则和最终目标。废旧家电的处理是城市可持续发展所必须面临的问题。一城市废旧家电回收问题随着我国城市步入小康水平,并向城市经济富裕阶段发展,我国家用电器每年的保有量和生产量巨大(表1)。表1 2004年和2005年几种常用家用电器产量家用电器多是自1980年代初期进入我国居民家庭,目前已达

传统发展的城市经济往往只重视经济的增长和发展,而忽视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和资源保护问题,而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经济建立在城市生态与经济的良性循环和协调发展的基础上。
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思想是在快速的城市化进程中,通过正确的方式和途径,加强科学的规划、管理,使城市的空间布局合理、要素结构优化、系统功能完善、生产运营高效,生态、经济、社会效益高度统一,人居环境不断改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整个城市得以健康、持续发展,以达到既能满足当代、又能惠及将来城市发展和城市居民各种需求和愿望的目标。它以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和提高城市生态承载力、社会承受能力为最高宗旨,以社会、经济和环境最佳综合效益为指导思想、原则和最终目标。废旧家电的处理是城市可持续发展所必须面临的问题。
一城市废旧家电回收问题
随着我国城市步入小康水平,并向城市经济富裕阶段发展,我国家用电器每年的保有量和生产量巨大(表1)。
表1 2004年和2005年几种常用家用电器产量


家用电器多是自1980年代初期进入我国居民家庭,目前已达到很高的社会拥有量。据统计,我国电视机的社会保有量已达3.6亿台,电冰箱约1.8亿台,洗衣机约2.3亿台,空调约0.8亿台,家用电脑约0.38亿台,移动电话约2.7亿台。按10-15年的使用寿命计算,自2003年起,我国的家用电器已进入报废的高峰期,每年约有3000多万台家电被淘汰。废旧家电作为一种比较特殊的固体废弃物,具有环境污染的潜在性和资源性的特点。目前我国缺乏健全的废旧家电回收体系,城市是我国家用电器的密集使用区域和废旧家电垃圾的承载主体,而大部分城市的废旧家电回收工作只局限于个体的小打小闹、以赢利为目的的商品经营行为,处于一种分散经营的状态,其中以个体从业人员走街穿巷回收为主,还包括废旧物资回收和旧货经营企业直接回收、生产厂家通过以旧换新回收、环保部门从生活垃圾中回收等。回收体系不具规模,也没有形成回收网络,资源回收的分类处理与再制造、再利用脱节,因而资源回收率低,回收成本大,且容易造成环境污染。
城市可持续发展不仅要求对废旧家电产品进行必要的回收利用,还要为废旧家电回收利用制度设计指明道路,即在最大程度地减少对环境危害的同时,实现资源的持续利用,从而促进城市全面发展目标的实现。废旧家电的回收体系的建立既有赖于回收参与企业的良好运作,又依赖于有效管理机构的运作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实施,以及公众的配合。
此外,由于我国的城市地区差异明显,废旧家电回收工作在各地的进度不可能一致,废旧家电回收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各地应当在国家总体思路和所在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的战略指导下,结合自身的经济水平、企业的运作态势及政府管理机构执政能力等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地方性废旧家电回收体系的建设。
二构建城市废旧家电回收体系的基本原则
1.法制化原则
废旧家电回收涉及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两个方面,应该制定相关法律,明确废旧家电的回收利用必须保护环境,绝不允许以损害环境为代价。只有取缔非法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渠道,才能建立满足城市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废旧家电回收利用渠道。
2.整体化原则
城市废旧家电回收体系的建立要与其他固体废弃物的回收物流统一考虑,全面规划,避免由于条块分割造成的重复建设,对收集站点、转运中心、分检处理中心、废弃填埋中心等进行合理布局。也可以废旧家电为突破口,逐步完善城市固体废弃物回收网络。
3.产业化原则
通过立法、政府干预和企业积极参与,逐步收编散兵游勇式的回收网络,建立起稳固、高效率的回收网络,并通过行业规范,建立起统一透明的服务收费标准体系。
三建立完善的城市废旧家电回收体系
从企业和政府两个层面研究如何建立完善的城市废旧家电回收体系。
1.企业层面———循环经济理论下的废旧家电联合回收模式的构建
(1)联合回收模式构建的理论基础
循环经济通过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和对资源合理、高效利用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以实现资源使用的减量化、产品的反复使用和废弃物的资源化,是一个“资源—生产—消费—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循环经济理论下的废旧家电回收模式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企业是社会经济系统的主要细胞和基础,是循环经济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循环经济系统中,企业承担着促进物质在经济系统和生态系统之间的循环,将经济系统和生态系统统一起来的重要角色。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提出建立生产者责任制原则,即生产企业负责回收处理其生产的废旧家电产品。在循环经济的背景下,规划废旧家电回收系统,使它成为一种新的生态化产业模式,以一种类似于自然生态链的关系去拟合回收物流系统中的各参与者,从而达到减少环境污染、充分利用资源、物质循环利用的目的。而且,废旧家电的回收利用不仅需要大笔的回收成本费,也需要建设大量的回收厂。考虑到我国目前家电制造商整体物流水平,单独建立回收体系回收废旧家电产品,存在很多困难。
迈克尔波特的价值链理论认为企业创造价值的过程可以分解为一系列互不相同、但又相互关联且连续完成的增值活动,其总和即构成了价值链。每一项增值活动就是这一价值链条上的一个环节。价值链的各环节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并共同决定整条价值链的收益。由于价值链各环节所需要的生产要素各不相同,任何企业都只能在价值链的某些环节上拥有优势,而不能拥有全部优势。对废旧家电产品的回收处理过程而言,其基本价值活动是直接与废旧家电产品回收再利用相关的活动,如产品回收、运输、检测、分类、再制造、销毁处理以及再配送。因此,作为家电制造商而言,不可能在回收工作价值链的全部环节中占有优势,只有抓住自己擅长的环节,并在其它环节上寻找具备竞争优势的其他企业并与其合作才可能使整个价值链保持竞争优势,并使自身的优势得以发挥,从整个回收活动中获得利益。
综上所述,联合回收模式的思路就是家电制造商、第三方物流企业和零售商建立在价值链上的互补性合作。零售商回收物流的竞争优势在于其方便消费者回返产品,由于零售商遍布全国各地具有接近消费者、了解消费者心理特点的优势,自身又有一定的仓储能力,完全具备作为回收点的条件;第三方物流企业擅长的环节是废旧电子产品的运输、仓储等物流活动;制造商的优势在于掌握产品的拆卸、分解、再制造技术。参与企业在各自优势环节开展合作,实现每个环节对价值链增值的最大贡献,从而达到互利共进的效果,这种合作可以增强企业的竞争优势,有效提高服务水平。
(2)联合回收模式的回收渠道构建
联合回收模式的回收渠道是以负责为制造商回收产品的零售商作为回收的入口,以第三方物流企业作为回收的仓储站和运输单位,制造商的回收处理中心对回收产品的状况进行判断并做出适当的处置,而后将处置过的产品、零件和材料送到各个相应的再次使用企业进行再利用(图1)。



图1联合回收模式的废旧家电回收渠道
2.政府层面———合理规划和完善立法
废旧家电回收作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的一个重要环节,涉及的领域较广、环节较多,牵扯利益面较广,完全依靠市场机制自发运行无法有效完成回收工作,因此需要政府通过制定各种政策法律,调节企业和个人行为。同时,我国不同地区、城市间的收人水平、家电拥有量、消费需求层次差别很大,需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的实际考虑回收处理体系的建设和规划,落实责任,加强对废旧电器回收处理的监督管理。
(1)政府部门合理的规划制度
坚持分阶段、有重点、重实效的原则,从城市的整体布局考虑,对废旧家电的处理中心建设进行规划,使之能够保证回收体系的良好运作。
(2)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利用的法律制度
建立完善城市废旧家电回收的法律法规,借鉴德国、美国及日本的经验,明确生产者、经销商、消费者和政府有关部门在废旧家电回收中的职责和义务,用法律手段保障废旧家电的绿色回收。制定废旧家电回收利用法,明确制造商和零售商对环境污染的责任,即不仅有在产品制造过程中不用或少用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有害的原材料的义务,而且有系统回收废旧家电、无污染处理废旧家电和尽可能高效地再利用废旧家电中有用零部件的义务。零售商有回收所零售的电器并妥善交给家电制造商的义务。生产者承担责任的好处有两个方面。
第一,可以促使生产者在产品的设计阶段就充分考虑到产品报废后回收利用的便利性问题,从根本上提高资源的回收利用效率,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第二,可以促使生产者积极参与到废旧家电回收网络的建设中来,甚至可以充分借用其正向物流系统的部分资源来促进废旧家电回收网络的建设。
对于消费者的责任应集中于引导消费和监督回收义务上,通过宣传教育,逐步提高消费者的环保意识。此外,消费者也有义务将废旧家电交售给回收企业,不得擅自丢弃、拆解、拼装或销售。

政府在废旧家电回收利用体系中主要承担监督管理责任。政府具体应履行的相应义务是:监督生产企业履行废旧家电产品回收处置义务,依法对不履行的行为实施必要处罚,同时对生产者生产的同类商品制定通用标准,以免因某一产品更新换代或个别部件毁损而导致整个设备报废,造成资源浪费;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境意识,营造有利于消费者进行绿色消费的环境;出台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鼓励企业采用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的技术和开展废弃物循环利用;利用经济手段,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废旧家电回收利用领域,解决废旧家电回收利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资金“瓶颈”,培育并形成新的环保产业。
关于立法过程中的制度建设问题。应按照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明确国家和地方城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管理职责,改变废旧家电回收利用无主管部门的局面。立法过程中,国家可以考虑采取以下四个方面的措施:
———税收减免机制。对于制造商回收、再利用废旧电器而改进或生产的家电产品,给予税收优惠,实行税收减征或免征。
———设立环境污染税。对于在家电产品制造过程中,不考虑产品的环境性能,应该利用而没有利用对环境无污染和对人体无危害的原件的“非绿色环保型”家电产品,征收惩罚性的环境污染税。
———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家电商品中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这一方面可以减少制造商的理赔负担,另一方面可以更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环境民事权利。
———贷款限制政策。国家对不实行废旧家电回收的企业不提供贷款支持。
参考文献
[1]赵宜.基于供应链的回收物流研究.西南交通大学,2005
[2]黄少鹏.遵照循环经济思想促进家电回收利用.再生资源研究,2004(5)
[3]龚英,靳俊喜.循环经济下的回收物流.中国物资出版社,2007(3)
[4]李松志,董观志.城市可持续发展理论及其对规划实践的指导.城市问题,2006(7)
[5]林燕海.浅谈如何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城市规划,2006(6)
[6]魏洁,李军.生产商延伸责任制下逆向物流回收模式研究.科技进步与对策,2005
[7]范江华.企业逆向物流运作方式研究.上海海事大学,2004
[8]李永萍.浅谈废旧电子产品的环境管理与回收利用.太原科技,2004(2)




来源:环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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