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垃圾分类服务;城市垃圾焚烧服务;城市垃圾填埋服务;城市垃圾堆肥服务;城市废弃食用油处理服务;公共厕所管理服务;绿化管理;建筑物外墙清洗服务;城市水域治理服务;江、湖治理服务;水库污染治理服务;再生物资回收;公路养护服务;环境保护与治理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负责辖区环境卫生设施安装 维修更换 负责主次干道小街小巷保洁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规划建设维护管理 负责对街道乡社区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 对环卫职工业务培训
钢材、煤炭;五金交电、交通器材、水暖设备;橡胶塑料制品、电器设备、电气设备、电线、电缆、机电设备及配件;建筑材料、石材石料、河沙、黄沙销售;铁矿石、铁粉销售;化肥、农用物资销售;办公用品;市政、环卫设施的维护;园林绿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负责开发区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垃圾的清理、运输、处理等工作。
煤矸石烧结砖制造、销售;煤矸石及制品生产、销售;煤炭销售;高档烧结建材生产销售及施工;透水路面砖生产、销售及施工;隧道窑余热利用(供热、发电);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及销售;建筑工业构件的生产及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技术咨询服务;洁净型煤生产及销售;生态环保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环保工程施工;建筑施工废弃物治理服务;有毒性废弃物治理服务;危险废弃物治理服务;生活垃圾处理;环保设备制造;固体废物治理;粉煤灰综合利用;粉煤灰销售;炉渣销售;大气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节能环保产品研发、生产;环境保护监测;土地复垦;沉陷区治理;矸石山环保治理;合同能源管理;增值电信服务;移动电信服务;固定电信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呼叫中心服务;电信业务流程外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水槽、台盆、龙头、垃圾分类处理系统以及其它厨房配件的批发、网上零售、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提供相关售后和技术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国内货运代理(水路货运代理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生活垃圾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回收;固废填埋;废旧金属、废旧纸张、废旧生活用品回收、加工经营销售(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制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提供管理保障,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管理、城市环境卫生监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营和维护。
生活垃圾处理、市政工程、园林绿化,淤土、渣土清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生活垃圾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城市建筑垃圾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渣土运输和填埋;城市垃圾清运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装修装饰清运服务;建筑材料及运输;废弃土渣地处理;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垃圾分类、加工;建筑垃圾处理、新型墙体环保砖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成果转让;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批发、零售;砂石渣土加工及销售。)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建筑垃圾填埋;土石方填挖清运;建筑工程渣土处理。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环境卫生管理(生态环境);餐厨垃圾回收、处理;有机化肥生产及销售)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垃圾处理,医疗废物收集、处置。
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提供管理保障。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营与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监督;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管理;相关社会服务。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物业管理;家政服务;房屋租赁;房屋销售代理;洗车服务;停车收费服务;老年服务;家教服务;商业服务;物业修缮;绿化工程及花木租售;搬家、装潢服务;车辆出租;服装清洗;楼宇(多层、高层)管理;设备的维修、保养管理;车辆运行及看护管理;清洁环卫管理;绿化管理;消防管理服务;资产收购、管理和处置;资产重组;接受委托管理和处置资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其他业务。)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垃圾处理服务,垃圾处理技术研发及相关技术服务,垃圾焚烧发电(凭有效资质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