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提供管理保障。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营与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监督、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管理。
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提供管理保障。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营与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监督;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管理。
负责辖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各街道对本辖区居民住户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工作。负责收费年度申报登记、月进度报表、年末评价制度。经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亮证收费。负责协调综合执法部门对无正当理由拖交、欠交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收缴。依法收遇、文明收费、廉洁自律。
为区内环境卫生提供管理保障. 辖区内环境卫生.区内园林树木花草养护与病虫害防治
为城市环境卫生提供管理保障。城市〈街路/广场〉公共卫生监督检查;城市生活与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监督管理;环卫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维护与管理;违反环卫法规行为查处。
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环卫管理、建筑安装、装饰装修、道桥设计施工、防腐保温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公路工程、土石方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其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危险废弃物除外);余热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清洁服务;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绿化养护;工程信息咨询服务;工程机械设备研发、销售、维修;清洁用具、环卫专用车辆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城乡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城乡环境保护及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环卫设备、环保科技产品、工程机械设备研发、生产、销售、租赁、维修、技术推广;清洁用具、环卫专用车辆销售;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绿化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环保工程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家政服务、清洗服务、疏通维修、垃圾清理、垃圾填埋、石材翻新、外墙粉刷、建筑维修、保洁服务;园林绿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环卫清洁服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清运处置,垃圾中转站和垃圾处理场、填埋场的运营管理服务,道路的人工及机械清扫保洁、冲刷、喷雾压尘、冬季除雪服务,非法小广告的清除,市政设施维护,办公保洁,下水道及厕所疏通、清挖、清运管理服务,移动厕所服务,家政服务;环卫设备、特种设备、汽车(不含小轿车)、汽车配件代理销售及维修服务;市政工程及环境工程的施工建设,园林绿化和绿化施工、灌溉管理服务,环卫工程设计,环卫技术开发、咨询;渣土运输、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环境卫生打扫,建筑垃圾清理,家政服务)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环卫清洁、清扫、清运、垃圾填埋。
建筑垃圾清理清运;工程材料供给;建筑垃圾回收;土石方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房屋拆除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城区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建筑垃圾回收;建筑垃圾处理;建筑材料、水泥制品销售;房屋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能源技术开发;沼气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塑料管材、电力设备及零配件销售;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填埋气发电及销售;余热利用*
汽车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除外);汽车销售;二手车咨询服务;汽车保险咨询服务;代办汽车上牌;汽车汽配件、汽车装饰品、汽车用品、轮胎、五金、橡胶制品、机电设备、劳保用品销售;环卫机械设备与专用设备销售;普通道路货物运输(危险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环保能源工程施工;垃圾分类处置工程;废旧物资回收;环境检测;污水处理工程施工;固体废物治理(不含危险废物);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垃圾发电及相关技术服务;危险废物收集;劳务信息咨询服务;热处理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环卫设备、环保设备、机械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