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通惠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跨度20米以内桥梁工程,公共广场工程;2、2万吨/日及以下给水厂,1万吨/日及以下污水处理工程,1立方米/秒及以下给水、污水泵站,5立方米/秒及以下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内供水管道,直径1.5米以内污水管道;3、生活垃圾转运站;园林绿化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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