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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体系建设方案研究

环卫在线新闻组 浏览
[摘要]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在国家环保局、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公安部1998年颁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将HW01类(医院临床废物)、HW03类(废药物、药品)和HW16类(感光材料废物)废物列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具有生物危害性、急性疾病传染性以及潜在疾病传染性,如处置不当,会造成水源水体、环境空气和土壤的污染和对人体健康造成直接危害。国务院于2003年颁布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规定,国家推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天津市于2003年建成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并运行,对医疗废物实行集中处置,对于加强天津市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目前天津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模式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旨在解决目前天津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建立和完善天津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体系方案进行研究和探索。一、医疗废物的产生,和区域分布天津市环境保护局通过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在国家环保局、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公安部1998年颁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将HW01类(医院临床废物)、HW03类(废药物、药品)和HW16类(感光材料废物)废物列为危险废物。
医疗废物具有生物危害性、急性疾病传染性以及潜在疾病传染性,如处置不当,会造成水源水体、环境空气和土壤的污染和对人体健康造成直接危害。国务院于2003年颁布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规定,国家推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
天津市于2003年建成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并运行,对医疗废物实行集中处置,对于加强天津市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目前天津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模式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旨在解决目前天津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建立和完善天津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体系方案进行研究和探索。
一、医疗废物的产生,和区域分布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通过对474家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调查,2002年天津市医疗废物产生总量为1563.92吨。其中,医疗废物产生量最大的是城区,894.64为吨,占全市医疗废物产生总量的57.20%。其次是滨海新区,为396.18吨,占全市医疗废物产生总量的12.02%。再次是郊区,为187.95吨,占全市医疗废物产生总量的5.44%。医疗废物产生量最少的是市辖县,为85.14吨,占全市医疗废物产生总量的5.44%。由此可见,天津市的医疗废物主要分布在城区和滨海新区。
二、医疗废物管理现状
自2003年9月1日起,天津市关闭全市所有医疗卫生机构自建的小型医疗废物焚烧炉,将全市的医疗废物统一送到天津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进行集中处置。目前,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的规定实行分类收集,使用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利器盒、周转箱收集、暂时贮存和运输医疗废物,感染性、病理性废物经消毒后再放入包装袋各医疗卫生机构都设有专门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委托专业的医疗废物运输企业到医疗卫生机构收集医疗废物,医疗废物运输企业与医疗卫生机构和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交接医疗废物时填写《医疗废物运送登记卡》、《医疗废物交接记录单》和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运输车辆每次运输医疗废物后在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进行消毒和清洗医疗废物运送到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后集中进行高温蒸汽消毒和控制焚烧处理,焚烧残渣固化后进行安全填埋。
为了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管理,天津市于2003年开始先后制定颁布了一系列医疗废物管理规定。主要有天津市政府《批转市环保局关于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意见的通知》、天津市环保局《关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天津市环保局《天津市医疗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检查规范》、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提高我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住院床位费和门诊诊查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等,这些规定的制订和颁布,为天津市的医疗废物管理提供了法律保证。
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
天津市对医疗废物实行集中处置,有效地解决了以前各医院自己简易焚烧处理造成的二次污染、一次性医疗废物流入社会以及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中等问题。实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后,医疗废物都要统一运送到天津市唯一的处置设施——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进行安全处置,对于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特别是距离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较远的地区和偏远的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存在以下问题:
(一)医疗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大
长途运送医疗废物时,由于道路颠簸或管理不善,如果发生医疗废物泄漏,甚至发生撞车、翻车等交通事故可能导致医疗废物中细菌、病毒的传播,对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构成威胁,增大了环境风险。
(二)医疗废物运输成本高
距离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较远地区特别是偏远的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规模小,医疗废物数量较少,坐落分散,收集困难。因此医疗废物的运输成本过高,对于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医疗废物运输企业和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增大了运行成本。
(三)医疗废物不能及时得到安全处置
由于距离处置中心较远地区特别是偏远的农村地区的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不能及时得到收集和处置,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超过国家规定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的要求。造成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医疗废物大量堆积,甚至发生腐败等情况,对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四)运输能力不足
目前,天津市医疗废物专业运输企业的配备运输车辆只能满足市区和部分郊区医疗废物的运输,还不能完全适应全市医疗废物运输的要求。特别是缺乏小型医疗废物运输车辆,用于收集级医院和单位内部医务室、保健站,以及社会诊所等产生量少,地点分散的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五)缺乏应急设施
医疗废物具有不可长期存放的特点。现有的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只能够满足正常情况下医疗废物的处置,如果处置设施检修或发生故障停止使用或发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医疗废物就不能及时得到安全处置,势必造成严重的后果。
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体系建设方案
目前天津市的医疗废物集中设施布局还不能够完全满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要求,因此有必要建立和完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体系,改进单一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模式,以满足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需求。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体系的建立,应充分考虑城市的经济水平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地理分布状况,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控制投资、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目前天津市的医疗废物产生量和区域分布的情况以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现有的集中处置设施为基础,增加区域性收集、中转和预处理设施,组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网络体系。
(一)建设区域性医方废物收集、中转和预处理设施
建设区域性医疗废物收集、中转和预处理设施,首先要在考虑人口的密集程度和医院分布的集中程度,以及医疗废物产生数量分布情况的基础上,划分出区域。人口集中,医疗卫生机构集中,医疗废物产生数量大的城区产生的医疗废物,可以运送到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集中进行处置。人口相对分散,医疗卫生机构布局相对分散,医疗废物产生量不太大的滨海新区和以及人口稀疏,医疗卫生机构少,分散孤立,医疗废物产生量小的郊区和市辖县,按区域建立若干个医疗废物收集、中转和预处理设施,这些设施负责收纳本区域内的产生医疗废物,在对收集到的医疗废物进行预处理后,再集中运送到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甲心进行安全处置。
(二)区域性医疗废物收集、中转和预处理技术和设备的选择
由于偏远地区具有人口密度小,医疗卫生机构少,产生的医疗废物少的特点,因此区域性医疗废物处置技术和设备的选择应考虑投资少、规模小、运行成本低、技术含量高、对环境危害小的处置技术和设备。
目前,可以选择的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方法有高温焚烧法以回转窑、热解焚烧炉、多室炉、等离子体法为主、化学消毒法、高温蒸汽灭菌法、电磁波灭菌法、卫生填埋法等。从处理处置医疗废物的数量、对环境的影响、投入资金、运行成本等综合情况考虑,以选择高温燕汽灭菌技术和设备为最好。
目前天津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已将德国和加拿大的医疗废物高温蒸汽消毒技术国产化,
可以设计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医疗废物高温蒸汽消毒设备。
(三)区域性医疗废物收集、
中转和预处理设施医疗废物运愉车辆的配备区域处置设施可根据区域医疗废物的产生数量、运输距离等情况,考虑购置小型医疗废物专用运输车辆,这样可以降低运输成本,适应偏远地区的道路行驶。
(四)建立医疗废物应急处设施
建立发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医疗废物处置应急系统,以提高在传染病爆发时对医疗废物管理的应变和控制能力。在发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由于带有传染性的医疗废物的产生量大,对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的危害性强,现有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有可能不能应付。
所以应考虑建立医疗废物处置应急系统。一旦发生现有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因检修或发生故障或处置能力不足或发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意外情况下,启动应急系统,使用备用设施,应急处置医疗废物。应急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可考虑在现有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体系的基础上,利用现有已经关闭的医疗卫生机构自建的小型医疗废物焚烧炉,以应急处置医疗废物。
已经被确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自建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不得自行拆除,平时要加强养护,保持良好状态,保证设备能随时运行。
五、结论
综上所述,建立天津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体系方案是在实际运行中产生的,较好地解决了前天津市医疗废物在收集、运输、处置中出现的问题,体现了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本原则。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生态环境效益显著,处置制度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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