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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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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现状 1.1医疗废物产生量 据湖南省医疗废物产生量调查统计,全省医疗废物年产生量为29298.55吨(数据采集基础年为2003年)。 1.2医疗废物流向分析 为调查湖南省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状况,我们于2004年起对全省有处理处置设施的医疗机构进行了普查,共调查全省14个市、州的医疗机构376家。其中综合医院64家,占17%;中医院56家,占15%;其它医院256家,占68%。湖南省医疗废物处置流向见表1。 全省有处置设施的医疗废物年产生量是0.2899万吨;处置量约占全省医疗废物产生量的10%左右。处置设施在全省各地均有分布,其中以省会长沙市较为集中。处置方式主要是简易焚烧,其余的混入了生活垃圾或以其它方式进入环境中。本次普查医院临床废物HW01的产生量居首位,占调查总产生量的98%;医疗废物的处置以简易焚烧处理为主,居总产生量的64%;医疗废物综合利用率和安全填埋率分别是1.2%和0.5%;全省医疗废物向外输出率为31%。湖南省医疗废物经营情况调查汇总见表2。 表1湖南

1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现状 
1.1医疗废物产生量 
据湖南省医疗废物产生量调查统计,全省医疗废物年产生量为29298.55吨(数据采集基础年为2003年)。 
1.2医疗废物流向分析 
为调查湖南省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状况,我们于2004年起对全省有处理处置设施的医疗机构进行了普查,共调查全省14个市、州的医疗机构376家。其中综合医院64家,占17%;中医院56家,占15%;其它医院256家,占68%。湖南省医疗废物处置流向见表1。 
全省有处置设施的医疗废物年产生量是0.2899万吨;处置量约占全省医疗废物产生量的10%左右。处置设施在全省各地均有分布,其中以省会长沙市较为集中。处置方式主要是简易焚烧,其余的混入了生活垃圾或以其它方式进入环境中。本次普查医院临床废物HW01的产生量居首位,占调查总产生量的98%;医疗废物的处置以简易焚烧处理为主,居总产生量的64%;医疗废物综合利用率和安全填埋率分别是1.2%和0.5%;全省医疗废物向外输出率为31%。湖南省医疗废物经营情况调查汇总见表2。 
表1湖南省医疗废物产生及流向情况(吨/年) 


表2湖南省医疗废物经营情况汇总(吨/年) 

普查得知,我省医疗废物的经营量较少,其经营数量仅占全省年医疗废物产生量的15%。目前省内医疗废物收集和集中处置量最大的企业为湖南省一片净材料公司,年经营数量为1000吨。该企业地处常德市鼎城区武陵镇,利用医疗废物主要生产产品是塑料,由于其选址、运输、利用、处置及经营方式存在较大的环境缺陷,至今仍未获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全省医疗废物经营单位未获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其产生和经营单位多数未能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1.3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选址分析 
全省医疗废物处置主要设施医院焚烧炉建在医院内部,医院又多处于人口稠密区。本次普查全省现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厂界距离最近居民区(村)平均距离仅为241米,均低于现行国家生活垃圾填埋场界外500米和危险废物填埋场界外8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由于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选址存在先天不足,导致医院与周边单位因焚烧处置设施选址不当产生的环境污染纠纷频繁发生。 
1.4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现状 
本次普查全省现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81个。绝大部分处置设施的处置工艺为简易焚烧处理,无尾(废)气净化处置设施。日处理能力1吨以上的处置设施仅6个。除2005年4月建成试运行的岳阳市方向固废安全处置有限公司的医疗废物热解焚烧处理系统(日处理能力10吨)外,我省目前尚无规范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现有的医疗废物转运车多为“兼职”,不具备医疗废物专用运输车的要求。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的绝大多数医疗废物是混入了普通生活垃圾之中;市级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部分进行了焚烧处置,但采用专用焚烧炉的不多,许多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是混入生活锅炉中烧掉的,其余的医疗废物也多数进入生活垃圾中,且焚烧处置方式处理规模小(多为日处理零点几吨),处理处置装备技术落后,工艺水平低下,有二次污染,未能达到现阶段规定的环境保护要求。 
目前,全省在医疗废物处置收费上主要存在三种情况:其一是不收费,如在常德经营的一片净材料公司,采用免费的经营方式回收其医疗废物中可利用部分,而将其他部分弃之,此举遭到许多地区和部门尤其是当地环保部门的抵制和否定;二是医院内部自己处理本院医疗废物,不存在收费;三是部分医院虽然接收了外部医疗废物处理也收取了一定费用但不愿声张。 
2医疗废物处置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2.1医疗废物乱堆乱放交叉污染严重 
医疗垃圾乱堆乱放的情况相当严重,在城区一些生活垃圾堆放处几乎随处可见各种医疗垃圾。全省截止2004年底,无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全省大部分小型医疗机构如卫生院、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没有分开,医疗垃圾没有进行专门的集中处置,而是混入生活垃圾等其它废物中进入环境,四处扩散,造成了收集、清运、堆放的交叉污染,给水源和土壤环境带来了长期潜在的危害。

2.2医疗废物简易焚烧处置未达标 
现有市、州以上的大医院产生的医疗垃圾采用焚烧方式处理,但由于处理工艺简陋,处理方法不当,且大都存在着设置位置不合理、炉体结构简陋、烟囱低、焚烧不彻底、缺少除尘净化的环保设施等问题,很难除去其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仍然给环境带来二次污染。因此,焚烧后的医疗废物隐患仍未彻底消除。大型综合性医院虽建有简易的焚烧装置对医疗垃圾进行了处置,但大部分不符合国标的要求。 
2.3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过程不规范 
全省医疗废物除存在乱堆乱放、焚烧处置不达标外,在收集、转运、贮存和处置上也存在许多问题。目前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未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经营医疗废物的企业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属于非法经营;全省无一辆符合危险废物运输要求的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医疗废物的贮存和处置存在诸多安全隐患。 
2.4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缓慢 
截止2004年,全省无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处置机构及设施,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资金严重匮乏。全省在建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8项。8项在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均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并获得了湖南省环境保护局的批复。目前在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厂址选择困难,虽经环境影响评价确定了厂址,但周围群众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敏感,征地补偿等协议分歧大。医疗废物处置项目牵涉部门多,特别是征地和收费政策需要环保部门与各级规划、国土管理、建设、物价等部门进行多方的沟通和联系,协调难度大。此外业主单位性质不明,多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下属临时筹建的公司在运作,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企业运作,缺少市场竞争机制,项目建设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建设进展缓慢,预计建成时间推迟。 
3医疗废物处置对策及措施 
3.1成立湖南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 
全面实施医疗废物的全过程管理《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明确要求,在“十五”期间建设31个省级危险废物管理中心。为了尽快实现对全省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实行统一监管,保证湖南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建设湖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是非常必要的。 
3.2完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我省“十一五”期间环境管理包括医疗废物在内的危险废物管理重点将实施三项管理制度,即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目前全省包括医疗废物在内的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尚未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还存在操作上的困难。 
我省于2004年1月9日下发了关于印发《湖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全省范围内一切从事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申领《湖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含临时)。实施该项制度后有8家省内危险废物经营企业获得湖南省环境保护局颁发的地方正式许可证;4家拥有湖南省环境保护局颁发的地方临时许可证;1家拥有岳阳市环境保护局颁发的地方临时许可证。全省发证率约为10%。 
全省执行了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的单位有20家。为规范湖南省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规定,省环保局应会同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尽快制定《湖南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实施办法》。该办法应明确全省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职责、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医疗废物处置应急预案、医疗废物从业人员培训和职业安全防护、医疗废物监督管理等。除此之外省环保局应制定《湖南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实施细则》,并根据国家要求尽快出台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有关制度,规范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行为,适应危险废物经营市场发展的新变化,使全省医疗废物管理有章可循。 
3.3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 
我省目前除岳阳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已建成试运行外,株洲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通过了国家环保总局的复核,湘潭、常德、怀化、娄底和湘西州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环境影响评价已获省环保局批复。其处置中心设计日平均处理能力7吨。设计日平均处置能力大于目前实际日产生量约2吨。因此,全省在新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时要统筹规划,考虑初期医疗废物产生量和收集率不足对建设规模确定的影响,“十一五”期间我省14个市、州将被高速公路网覆盖,许多临近市间的车程仅一、二小时,在建设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时应打破行政区划的限制,在合理运输半径内接纳处置周边区域医疗废物。遵循集中处置和就近处置的原则,避免危险废物转运过程中的污染风险。集中处置,合理布局,防止各地一哄而上,滥建闲置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或大马拉小车,造成浪费。医疗废物处置包括医疗废物从收集到最终处置过程中收集运输和处置两大环节。医疗废物运输存在流动性和交叉性的特点,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消毒清洗过程不彻底,将造成交叉感染。因此在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时应充分考虑收集运输系统的安全性。合理安排运输车辆的行车路线,条件成熟时可考虑引入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实施运输过程监控。收集运输所用的周转箱、转运车数量应有足够保证,并制定医疗废物运输管理过程中的特殊操作程序、防止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做到万无一失。 
3.4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医疗废物处置技术水平 
我省目前拟建的7个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分别采用了回转窑焚烧技术、热解气化焚烧技术、高温高压蒸汽灭菌技术等成熟工艺,与国内目前的经济技术水平相适应。由于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有较高的技术要求,我省还缺乏建设和运营的经验,各业主在对工艺流程设计、操作参数确定以及设施设计上应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慎重考虑和选择。将好事办好。 
组织技术力量尽快研究制定适宜的规范和标准,加强技术指导。制定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项目中有关分析监测仪器的配置标准、废水处理方案、人员配置标准、总图布置规范、投资控制性标准等技术文件,规范处置设施建设工作,合理控制投资水平。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设计水平。 
各级环保局在进行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时,对没有达到相关技术要求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不允许运营,不发给经营许可证。 
对新立项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环保局必须严把环境影响评价关。必须强化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技术路线的审查,在项目选址、工艺技术和验收等环节上严把质量关,加强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的监督管理,禁止投资建设简易焚烧炉等低水平的设施,避免造成二次污染。环保部门应与规划、国土、卫生、物价、建设、科技、审计等诸多部门通力合作,坚决淘汰落后处理处置工艺和处理处置设施,努力推动和提高全省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技术装备的科技含量。 
3.5加大资金投入、投资体系多元化 
我省目前尚无集中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其中重要的原因是医疗废物处置存在着严重的资金不足。《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明确要求,在“十五”期间规划建设一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并安排了149.2亿元的国债资金。我省应依据规划要求,做好基础工作,积极争取国债资金的支持。目前全省处理处置医疗废物市场经营体系尚未建立,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投资主体仍然是国家,往往是政府包揽了所有的投入及后续的管理,沉重的担子使得许多地方财政不堪重负,导致污染防治措施严重滞后。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充分发挥各方的积极性,鼓励投资体系的多元化,允许具有一定资金和运营经验的公司介入医疗废物的处理处置,并积极扶持医疗废物经营单位从医疗废物的经营中获利,避免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下属公司独家经营形成市场垄断,建立起规范的医疗废物市场经营体系,营造健康有序的医疗废物经营市场,加快全省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步伐。 
3.6加大医疗废物管理的执法力度 
省环保局应尽快实施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加大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定期召集各市、州环保局对辖区内医疗废物的转出、转入情况进行相互通报;对从事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医疗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督促其创造条件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建立健全许可证监督机制。加大对无证经营企业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医疗废物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医疗废物经营单位的活动情况。 
医疗废物设施建成后,各级环保部门应重点监管其是否实现安全、稳定、正常的运营,要落实职责,强化转移联单、经营许可证等制度实施,加强执法,实施全过程管理,确保设施建成后发挥环境效益。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和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依法审批、发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通过规定严格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准入条件,防止因低水平运营、分散经营造成的二次污染和恶性竞争;明文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强化环保部门发证后的监管责任和程序,规范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等,促进我省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监管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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