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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普查技术报告(第十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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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续上节)有综合利用价值的部分危险废物需要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单位付给危险废物产生者或收集者费用。例如,英德市新裕有色金属再生资源制品有限公司2004年实际处置含铅废物(废铅蓄电池)34000吨,付费总额达8400万元,平均每吨危险废物付费2471元。 从不同种类危险废物的收费水平来看,HW31含铅废物是收费总额最高的,2004年收费总额达8881万元,平均每吨含铅废物收费水平也是最高的,达到2090万元。废矿物油处置设施实际处置量较大,但平均每吨收费水平较低,仅60元/吨。不同种类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收费情况见表 6 11。 表 6 11不同种类危险废物收费情况由于缺乏运营成本方面数据,无法分析运营状况,仅从单位处置能力建设投资情况和平均每吨危险废物收费水平进行简要分析。废矿物油类单位处置能力建设投资(89元/吨)与平均每吨危险废物收费水平(60元/吨)相差不大。含铜废物(HW22)利润空间较大,单位处置能力建设投资仅236元,而平均每吨含铜废物处置收费水平达734元;含铅废物单位处置能力建设

(续上节)
有综合利用价值的部分危险废物需要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单位付给危险废物产生者或收集者费用。例如,英德市新裕有色金属再生资源制品有限公司2004年实际处置含铅废物(废铅蓄电池)34000吨,付费总额达8400万元,平均每吨危险废物付费2471元。 
从不同种类危险废物的收费水平来看,HW31含铅废物是收费总额最高的,2004年收费总额达8881万元,平均每吨含铅废物收费水平也是最高的,达到2090万元。废矿物油处置设施实际处置量较大,但平均每吨收费水平较低,仅60元/吨。不同种类危险废物处置设施收费情况见表 6 11。 
表 6 11不同种类危险废物收费情况

由于缺乏运营成本方面数据,无法分析运营状况,仅从单位处置能力建设投资情况和平均每吨危险废物收费水平进行简要分析。废矿物油类单位处置能力建设投资(89元/吨)与平均每吨危险废物收费水平(60元/吨)相差不大。含铜废物(HW22)利润空间较大,单位处置能力建设投资仅236元,而平均每吨含铜废物处置收费水平达734元;含铅废物单位处置能力建设投资也较小(334元),每吨废物处置收费高达2090元。 
6.2 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工艺分析 
6.2.1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选址分析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 号)和《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7-2005)等要求,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需要满足以下选址要求: 
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应符合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及当地城乡总体发展规划,符合当地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自然保护的要求,并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风险评价的认定; 
环境要求:处置厂不允许建设在GB3838 中规定的地表水Ⅰ类、Ⅱ类功能区和GB3095 中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Ⅰ类功能区。 
厂界要求:处置厂选址应遵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24 条规定,远离居(村)民区、交通干道,要求处置厂厂界与上述区域和类似区域边界的距离大于800m。 
处置厂的选址应遵守国家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处置厂距离工厂、企业等工作场所直线距离应大于300m,地表水域应大于150m; 
气象要求:处置厂的选址应尽可能位于城市常年主导风向或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其它要求: 
(1) 厂址应满足工程建设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不应选在发震断层、滑坡、泥石流、沼泽、流砂及采矿隐落区等地区; 
(2) 选址应综合考虑交通、运输距离、土地利用现状、基础设施状况等因素,宜进行公众调查; 
(3) 厂址不应受洪水、潮水或内涝的威胁,必须建在该地区时,应有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 
(4) 厂址选择应同时考虑炉渣、飞灰处理与处置的场所; 
(5) 厂址附近应有满足生产、生活的供水水源和污水排放条件; 
(6) 厂址附近应保障电力供应。 
总体来讲,广东省已建的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大多分布在远离市区、远离居民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地区,其中不少是位于即将开发建设的工业区。也有少数处置设施远址不当,距离河流、公路等太近,或地形条件不利于经处理后的烟气排放。 
全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选址情况见表 6 12。 
表 6 12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选址情况


6.2.2 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工艺技术路线和水平分析 
一般来讲,全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均包括有较完善的医疗废物进料系统、医疗废物焚烧系统、燃烧空气系统、辅助燃烧装置、烟气净化系统、残渣处理系统及其他辅助系统等。部分地区级焚烧处置设施工艺流程如图 6 10~图 6 14所示。 
6.2.2.1 医疗废物进料系统技术水平 
从进料系统的先进性来看,全省大部分地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可实现自动进料,进料方式也与焚烧工艺较为匹配。但也有部分处置设施还不能实现进料系统要处于负压状态的条件,如潮州采用的是冷藏室和升降式机械投料设备配套的投料系统,还需要人工将医疗废物从周转箱转移至料斗再自动升降才能投料。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全省建设的“非典“应急焚烧炉不能达到自动进料的技术要求,也需要人工从炉体侧口进料。 
专栏一 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进料系统的有关要求 
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进料系统的有关要求: 
(1)进料系统应安全、简洁实用、具有可靠的机械性能、故障率低、易维护,能实现自动进料; 
(2) 进料方式应与焚烧工艺相匹配; 
(3) 进料应保证焚烧炉内燃烧工况的稳定; 
(4) 进料装置的进料口应配置保持气密性的装置,可采用双闸门密闭连锁控制; 
(5) 推料器应能根据燃烧要求向炉内供料,并配置可调节供应量的计量装置实现定量投料; 
(6) 应保持进料通畅,防止废物搭桥堵塞; 
(7) 进料口的尺寸应与规定的包装袋和利器盒的尺寸相配套,保证医疗废物包装袋和利器盒顺利进入焚烧炉,医疗废物包装袋入炉前应保持完好;

(8) 进料系统应处于负压状态,防止有害气体逸出; 
(9) 有条件的可设置废物料位监测装置; 
(10) 必要时进料管宜采取冷却措施; 
(11) 进料系统宜考虑在线消毒设计,以防止细菌生长;设备宜采用不锈钢,方便消毒作业。 


图 6 10河源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焚烧工艺

图 6 11顺德区医疗垃圾处理工艺


图 6 12广东省无害化处理中心的焚烧工艺 

图 6 13肇庆医疗垃圾处理中心焚烧工艺

图 6 14 潮州医疗废物处理中心焚烧工艺 

6.2.2.2 医疗废物焚烧系统水平 
国家对医疗废物焚烧系统及主体设备要求: 
(1) 焚烧炉结构由一燃室和二燃室组成,一燃室是燃烧或热解作用,二燃室是实现完全燃烧; 
(2) 焚烧炉炉床设计应防止液体或未充分燃烧的废物溢漏,保证未充分燃烧的医疗废物不通过炉床遗漏进炉渣,并能使空气沿炉床底部均匀分配。供风孔应采取免清孔设计,避免因积灰或结垢而堵塞; 
(3) 焚烧控制条件应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l8484-200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80 号令)和《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 
(4) 应有适当的超负荷处理能力,废物进料量应可调节; 
(5) 正常运行期间,焚烧炉内应处于微负压燃烧状态; 
(6) 控制二次燃烧室烟气温度≥850℃,烟气停留时间≥2.0 秒; 
(7) 设备的燃烧效率应≥99.9%,焚烧残渣的热灼减率<5%; 
(8) 焚烧炉出口烟气中的氧含量应控制在6%~10%(干气); 
(9) 焚烧炉可以由一个中心控制台进行操作、监控和管理,包括连续显示操作参数和条件(如温度、压力、含氧量、空气量、燃料量等),并能实现反馈控制; 
(10) 应可实现对热解和燃烧过程的控制,防止燃烧不完全或炉体烧塌; 
(11) 焚烧炉二燃室应设紧急排放烟囱;热解焚烧炉一燃室应设防爆门或其他防爆排压设计/装置; 
(12) 焚烧炉的内衬层应具备耐火、防腐和防热负荷冲击功能。 
表 6 13 全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焚烧系统情况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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