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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节)7.4.3 废渣及飞灰处理措施
医疗废物焚烧处置残渣和飞灰一般需送危险废物填埋场处置。飞灰需要先固化处理后再填埋。
第8章 在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分析
8.1 在建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现状
8.1.1 广东省在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进展
目前全省在建医疗废物焚烧设施9个,大部分已经开展可研究编制工作,并获得环评批复,年内可望建成投产的有6家,如表 8 1所示,其余3家可望于2006年建成投产。年内建成投产后估计可新增79吨/日的处置能力,可使广东省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率提高到90%以上。
表 8 1 2005年内可望建成投产的在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

8.1.2 处置设施主体设备生产厂家及设计处理能力
从在建处置设施主体设备生产厂家来看,从国外引进技术的有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和中山市医疗废物焚烧厂两家,从省外江西南方环保机械制造集中公司购置设施的有广州白云区云生废物处理中心和清远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从设计处理能力来看,除清远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外,设计处置能力都在10吨/日以上,见表 8 2。
表 8 2在建处置设施主体设备生产厂家及设计处理能力
8.1.3 设施建设投资
从规划内的在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来看,投资额都在500万元以上,其中,深圳、中山和佛山建设投资的处置设施高达3000万元以上,估计可能数据有误或有其它原因,投资额偏高,如深圳市医疗废物处理厂,其单位设计处置能力投资额高达200万元/吨•日。
从投资来源来看,企业自筹建设的有4家,政府投资建设的有2家。其余投资来源尚不明确。政府投资、企业化运营管理的投资建设模式还没有得到普遍应用。
由惠州市宝业医疗污物处理有限公司投资兴建的惠州市医疗废物处理厂符合国家规划,但与正在兴建的广东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示范中心的医疗废物处置项目相冲突,目前该项目正在协调之中。其它在建的各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均符合规划要求。
8.1.4 设施污染治理情况
目前有15家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在非典之前建设的焚烧炉目前已进入老化的阶段,焚烧炉的建设在《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制定之前,且广东省内非典应急焚烧炉在运行,现有处置设施的焚烧效果、烟气处理效果、废水处理效果都不尽如人意,例如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广州市云生废物处理中心、湛江市医疗废物焚烧处理中心、肇庆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处理效果需要提高。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的处置设备已老化、焚烧炉型不符合国家政策、烟气处理与废水处理的效果差,整个处置技术需要提升。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准备引进美国某公司的焚烧汽化技术,对整个焚烧、三废处理系统的提升与整合,其焚烧炉扩容与增建的工程性研究报告已编制完成。
在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均采用先进的处理技术,尾气处理工艺也根据《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来设计,预计它们的处理效果、无害化效果较好。在建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一般都配备有较完备的尾气污水处理系统,尾气净化处理系统中,有采用水喷淋急冷、碱性吸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工艺的,也有选择活性炭和石灰吸附、陶瓷除尘工艺的。
8.2 在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现状
8.2.1 建设进展
我省目前在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24个,其中,焚烧处置设施4个,填埋处置设施2个,综合利用设施18个。已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并获得环保批复同意建设,预计2005年年内建成投产的有13个,2006年建成投产的有5家,2008年建成投产的有1家,其余还没有明确的投产时间。
正在建设中,其中属于国家规划对应项目的有广东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示范中心和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建设地点分别在惠州市和广州市,预计建设时间为2005年1月和2006年6月,拟接受废物的区域范围分别为珠江三角洲及粤东地区和广州市。
8.2.2 处置对象与新增处置能力
在建设施的处置对象主要为化工、医疗废物、有机废物、电镀污泥和废液、线路板废液和污泥、含镍、含锌、含铜、含镉废料、废矿物油、线路板边角料及废旧铅蓄电池等。
在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将新增处置能力330995吨/年,其中,新增综合利用能力132465吨/年,焚烧处置能力29530吨/年,安全填埋处置能力170000吨。2005年新增处理能力139665吨/年,其中综合利用为85165吨/年,焚烧处理能力14500吨/年,安全填埋处理能力为40000吨/年。
8.2.3 建设投资
在建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投资总额为116796万元,其中,2005年预计建成投产的处置设施投资总额为23728万元。从投资来源来看,综合利用设施全部为自筹,焚烧和处置设施大部分为政府投资或自筹与政府补助两种形式。广州市废弃物安全处置中心资金来源为专项资金和世行贷款,深圳市危险废物处理站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广东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示范中心建设以企业投资为主,
第9章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的执行效果分析
9.1 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实施效果分析
目前,全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主要由广东省环境监察总队和广东省环境信息中心负责执行,监察总队负责排污申报,信息中心负责环境统计。基层环保局将本辖区的危险废物产生情况按照国家规定统一的排污申报登记表格填报后上报省级环保局,监察总队负责按申报的排污量收费,省局由监督处委托省环境信息中心编制广东省环境信息统计资料。总体来讲,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实施效果不好。其原因有:
? 危险废物种类多、分布行业广、产生源分散、环境危害大,宜由专门的固体废物管理机构建立从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的全过程管理体系,而不应由经常变动的机构仅负责其中的一部分工作。
? 由监察总队负责排污申报登记,以此做为排污收费的依据,不可避免会出现企业瞒报、少报、漏报危险废物产生量的情况。
9.2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效果分析
危险废物转移方面,广东省环保局转发了实施国家环保总局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通知,并设计印制了全省统一的危险废物转移报批表和转移联单,确保危险废物转移到具有相应资质即具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实施了对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如成功地对阳江、四会两批多氯联苯电容器送往国家环保局沈阳环科所安全焚烧处置,对广东文冲船厂石棉废物送韶关741矿废矿井进行安全填埋等。
对于危险废物在各级行政区域内的转移情况,省局目前不得而知,有部分城市严格执行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也有一些城市执行不太严格,由于全省危险废物管理网络还没有建立,也没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对危险废物的转移情况进行监管,因此,全省危险废物移联单制度执行得不够理想。
9.3 经营许可证制度执行效果分析
广东省环保局在全国率先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通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发放,促使经营企业投入巨资,采用先进的工艺和生产设备,加强管理,改善生态环境。如番禺绿由工业弃置物回收处理有限公司、东莞市环保工业废物处理站、中山市环保废液回收厂、博罗环保废物综合处理厂、开平市新龙回收处理厂等近十个企业均分别投入几百万甚至上亿元,对废物处理工艺、厂区环境以及各种设备进行改造,确保废物处理达到污染控制标准,为接收企业危险废物提供了良好的处置基地。至今,全省110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领取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综合利用危险废物65万吨,安全填埋3万吨,集中焚烧3.3万吨。
广东省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采取的政策是只要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有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有必要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就发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先纳入到监控视野范围内,利用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完善这些企业,利用市场规律淘汰技术落后、或者跟不上发展潮流、管理不善的处置企业。
总体看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执行效果不错。
第10章 结论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10.1 普查工作中的问题与建议
(1)普查机构名存实不至,没有充分发挥协调作用
接到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普查通知后,省局和各地也都建立了普查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小组,但事实上,由于日常工作繁杂,包括省局污控处和省废物管理中心在内的许多工作人员不能全身心投入普查工作。由于组织协调不力,许多地方对普查工作重视不够,普查数据质量难以保证,不得不在收到第一次上报普查数据后又再次返回各地市让其重新核查填报。
部分地市环保局没有对本次普查给予足够的重视,没有派员参加省局普查办开展的普查培训,致使填报的数据混乱、残缺,质量不高。
部分地市环保局没有对全市范围内的普查对象进行全面普查,仅将已经纳入省局监管范围,已经颁发了许可证的进行了上报。
部分地市环保局由于日常工作繁忙、人手不足,而且没有专职的固体废物管理人员,因而在本次普查过程中显得力不从心。
(2)普查数据的技术性审核工作开展不利
普查数据的技术性审核工作一般由地市级环保部门先进行初审,再由省普查办统一审核。但由于许多地市从事技术性审核工作的人员匾乏,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申报的普查数据的技术审核实际上没有落到实处,基本是认可企业的申报。从企业申报情况和各地普查数据填报情况看,一是企业对普查申报工作有畏惧心理,不敢申报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实际情况;二是对危险废物设施普查员的培训工作没做好,造成对企业申报数据的质量要求不清,同等类型同等规模的企业申报的普查数据差距很大,有的甚至填报时空着忽略不报。
(3)普查技术力量配备不够
广东省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产业市场化程度高,处置设施多,情况复杂。设施普查要求有一批懂技术、协调能力强、富有固体废物管理经验的人员全程跟进,全力保障普查数据质量,并完成普查技术报告的编写。实际上,广东省废物管理中心一直以来基本上没有参与危险废物的管理,懂业务、有经验、会管理的技术人员较少;由于目前还是自筹自支的事业单位,平常忙于事务性工作,实际参与普查工作的人员少,投入的时间也不多。许多地市基本也10.2 处置设施建设中的问题与建议
总体来看,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中存在的普遍问题是:设施规模均较小,重复建设严重;缺少系统的统一的规划布局;综合利用水平不高,部分企业技术水平落后等。
(1)存在问题
1、省规划和国家规划的协调性不够,出现重复建设问题
以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为例,《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规划在全省建设12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强调区域性协调共建,以使实际处置量达到一定的规模,要考虑投资运营成本、污染防治技术等,而国家规划明确要求:“原则上以设区市为规划单元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在合理运输半径内接纳处置辖区内所有县城医疗废物”。对此,省局一直没有明确的指导性意见,目前几乎每一地级市均建设或规划建设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由于达不到一定的处置规模,运营成本高,企业亏损严重。
2、技术规范与标准尚不完善,设施建设缺乏指导性意见
对于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国家和省都缺乏指导性意见,同类型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不断增多,处置规模、处置水平、污染防治措施等参差不齐。由于缺少危险废物的产生源信息,对于新建的综合利用设施,其选址、处置规模的确定都没有指导性的意见,造成处置设施盲目上马,重复建设。对于同类型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缺少诸如《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设施技术规范》、《废铅酸蓄电池综合利用技术要求》等明确的管理规范和技术要求。
3、处置设施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缺乏关键技术和设备
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规模不同,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缺少关健技术和设备,如焚烧处置设施在整体设计、配套装置、污染防治技术、焚烧技术等方面还与国外甚至国内一些焚烧设备生产商有一定的差距,特别是焚烧系统的核心技术如燃烧系统的自动化燃烧机、喷液系统的喷嘴等关键设备尚需要进口。
4、处置设施建设的政策导向性不强
广东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市场化程度较高,截止2004年底,设施建设总投资达7.35亿元,主要来自社会自筹,投资趋向基本集中于具有较高市场利润回报率的含铜废物、含锌废物、废矿物油、有机溶剂废物等综合利用设施。危险废物填埋和焚烧处置设施投资大、投资回收期长,市场利润回报率低,设施建设进展缓慢。国家和省在税收、资金投入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导向性不强,导致设施建设的资金分布不平衡。
10.3 处置设施污染防治情况
从选址上看,大部分处置设施选址较为适宜,但也有部分选址不当,不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都有较完善的尾气净化系统、废水治理措施和废渣处置工艺。
整体来看,全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水平还不高,缺乏行业性指导,许多处置设施配备的污染防治设施要么是不能满足污染防治的要求,要么是污染防治措施不健全,污染隐患较大。
10.4 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1)危险废物申报统计工作薄弱,产生源家底不清,流向不明。
按照我国《固体法》和《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登记”,但是,广东省参加申报登记的单位远小于危险废物产生源的单位数量。2004年广东省固体废物统计资料中,云浮、阳江、河源等市就完全没有危险废物产生量的统计数字,一些地区基层管理人员对危险废物的界定和鉴别存在很大偏差,致使危险废物统计资料误差较大,影响政府决策。
虽然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理理念已得到广泛认同,但缺乏具体的配套管理措施和管理手段,实际操作上还属于“两头管理”,即仅对危险废物产生者的产生量进行申报登记和处置设施进行许可证管理,对危险废物的实际流向则难以监控。
建议:
?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建立危险废物产生源与处理处置设施信息源数据库,加强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理;
? 尽快开展危险废物产生源普查工作,摸清危险废物产生源信息;
(2)废铅蓄电池等社会生活源危险废物的监管处于真空状态
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废日光灯管等社会生活源危险废物的监管较为混乱,各职能部门职责不清,增加了监管的难度。此类特殊危险废物产生于交通运输、消费等领域,本身监管的难度就大,再加上多头管理,其产生、流向、运输、处置等过程无不存在着环境风险。
建议:
? 制订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废日光灯管等特殊危险废物的管理、技术政策和经济政策,明确管理部门和职责,加强监管,建立较完善的回收体系;
? 加强环保宣传和教育,提高人们环保意识,不乱排乱放社会源危险废物。
(3)危险废物管理能力不足,还没有形成有效的管理网络
据本次普查,广东省现已发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86个,正在申领的有24个,尚有26个无证经营企业。实际上广东可能还存在更多的无证经营企业。这些企业一般工艺技术落后、污染防治措施匮乏,二次污染隐患重重。
目前,广东省环保局污控处负责实施全省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污控处人手不足,现有广东省废物管理中心因职能问题又未能参与监督管理。全省大部分地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尚未成立或设立固体废物的管理机构,危险废物管理和技术人员匮乏。截止2004年底,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中设有专门固体废物管理机构的只有广州市、深圳市、惠州市、茂名市等几个地市,全省122个县级市县中只有博罗县、南海区设有固体废物专门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短缺,技术力量薄弱,各地之间也没有建立相应业务联系和人才培训机制,没有形成有效的管理网络。(4) 含铜废液、废矿物油、含铜、镍污泥类企业申报多,在部分城市形成过度竞争;
(5)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私自委托其它无证单位收集情况增多;
(6) 个别地级市违反法律规定擅自发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7) 危险废物转移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个别地方环保局违反法律规定擅自指定企业或擅自增设行政许可和行政许可条件;
(8) 地级市环保局发放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情况以及县级环保部门发放收集证情况未上报备案;
(9) 地级市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监管少。
建议:
? 加快省、地市级固体废物管理机构建设,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尽快建立一支懂技术、会管理的固体废物管理队伍;
?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对危险废物实施全过程监管。
第11章 推进《规划》实施的建议
建议:
(1)处置设施建设方面:
? 在国家规划和省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的规划要求,尽快编制《广东省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修编《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提出设施建设的指导性意见;
? 将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处置技术列入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鼓励相关科研单位投入处置技术研究,提高危险废物处理相关技术和装备研究和开发水平,推进其国产化;鼓励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同时自行开发、发展危险废物处理技术和装备。根据市场竞争和经济效益的原则,可优先开发以下技术和设备:
① 医药废物(含农药废物)的资源利用、处理处置的技术和设备;
② 废有机溶剂蒸馏回收技术和设备,优先开发氯乙烯、丙酮、甲苯等大宗有机溶剂回收处理技术和设备;
③ 危险废物焚烧系统尾气净化和余热利用技术和设备;
④ 有机危险废物热解转化处理技术和设备;
⑤ 废矿物油、废食用油、含油废液等回收利用的技术和设备;
⑥ 研究单位和中小工业企业研究过程产出的危险废物和过期药品试剂的综合利用、处理处置技术设备;
⑦ 电子产品中贵重金属回收的技术和设备;
⑧ 废含汞电池、废含汞灯管等特殊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置的技术和设备;
⑨ 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技术。
(2)污染防治措施方面:
? 尽快制订一系列的地方危险废物处置技术规范和要求,如含铜废物、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设施建设要求等;
? 尽快完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系列文件,加快培育危险废物处置产业的市场化机制;
? 鼓励开展危险废物处置污染防治技术研究,预防和善后处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带来的环境破坏,将环境安全的风险降低到最小限度。
(3)监督管理方面:
? 尽快开展全省危险废物产生源普查,摸清危险废物产生源的家底;
? 加强人员培训和地方危险废物管理,克服个别地区的地方保护主义,尽快建设全省固体废物管理人员网络,培养一批熟悉固体废物管理业务的精兵强将;
? 尽快完善和规范危险废物的各项管理制度;
? 加大危险废物宣传和执法力度, 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和清洁生产方法, 对可以回收、利用的危险废物,由有条件的企业进行回收利用, 实施危险废物减量;不能回收、利用的危险废物, 由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进行妥善处置, 防止危险废物危害的发生。
? 尽快建立广东省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促进危险废物资源化交换,并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危险废物的管理和控制不是一个单纯的技术问题,它涉及到诸如确定优先控制危险废物名录,建立危险废物专营处理处置制度和体系,制定适宜的处理处置收费政策,推广清洁生产工艺,加强废物交换,研究开发实用危险废物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技术等一系列与管理有关的内容。从这个意义上说,建立一个完整的危险废物现代化安全管理体系,其重要性不比单纯的技术开发研究小。而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根据广东省区域危险废物管理的特点和要求,开发出实用而可靠的区域性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确定优先控制区危险废物源名录;建立区域性危险废物产生信息库、危险废物物理化特性数据库、危险废物交换信息库、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信息库等基本数据库;并在这些基本数据库和算法的基础上,开发实用的应用平台。在环境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下,通过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企业可以进行交换,实现其资源化,对于不可以利用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部门则可通过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约束企业在排污申报登记、定向许可、经营许可、转移联单等方面有序开展交换和处置工作。另外,通过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查询,环境管理部门随时都可以动态了解危险废物的产生、运输、转移、处置及排放的全过程情况,以保障广东省的环境安全。而通过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统计,可以及时地调整和制定正确的决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