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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医疗废弃物管理的现状

环卫在线新闻组 浏览次
[摘要]医疗废弃物属于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其管理和污染防治直接关系着公共安全和人民的身体健康。加强对医疗废弃物的管理,能够有效地减少院内交叉感染的发生,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是规范医疗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当我国发生“非典”疫情后,国务院、卫生部相继颁发了一系列关于医疗废弃物管理的规范性条例和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医疗废物的管理。北京市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也制定了相应的规定,环保和卫生部门依据国家和市的有关规定,严格辖区内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开展多次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医疗废弃物在实际的处理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果不认真解决这些间题,很有可能给环境和人民群众的健康带来危害。 1我区医疗卫生资源情况 我区有二级以上医院7家,一级医院17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3家(不包括医院内设中心、站),个体医疗诊所95家,其他单位医务室等医疗机构108家(包括区疾控中心)。这些单位每天大约产生1700kg左右的医疗废弃物。 2我区医疗废弃物历史沿革和管理现状 2.1医疗废弃物处理的历史 对

医疗废弃物属于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其管理和污染防治直接关系着公共安全和人民的身体健康。加强对医疗废弃物的管理,能够有效地减少院内交叉感染的发生,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是规范医疗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当我国发生“非典”疫情后,国务院、卫生部相继颁发了一系列关于医疗废弃物管理的规范性条例和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医疗废物的管理。北京市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也制定了相应的规定,环保和卫生部门依据国家和市的有关规定,严格辖区内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开展多次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医疗废弃物在实际的处理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果不认真解决这些间题,很有可能给环境和人民群众的健康带来危害。 
1我区医疗卫生资源情况 
我区有二级以上医院7家,一级医院17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3家(不包括医院内设中心、站),个体医疗诊所95家,其他单位医务室等医疗机构108家(包括区疾控中心)。这些单位每天大约产生1700kg左右的医疗废弃物。 
2我区医疗废弃物历史沿革和管理现状 
2.1医疗废弃物处理的历史 
对于医疗废弃物的处理,1990年以前基本是倒入生活垃圾处理;90年代中期过渡到部分回收利用,部分焚烧、部分随生活垃圾处理;90年代末期至2003年,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对一次性医疗废物采取毁型、消毒后回收,部分医疗废物采取焚烧、填埋等措施处理。 
2.2非典特殊时期的医疗废弃物处理 
非典特殊时期,北京市卫生局指定的京卫集团停止了对我区各家医疗机构的废弃物回收处理,北京大学首钢医院、石景山医院停止了自行焚烧处理,市级非典定点医院整形医院和402医院的医疗废弃物无法得到及时处理,在区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区环保局、市政管委、环卫中心选择处理场所,投资300多万元建立了临时的医疗垃圾焚烧处理点,基本满足了我区医疗废弃物的处理,总共回收处理400余吨。 
2.3《医疗废弃物处理条例》颁布后的处理情况 
区环保局、卫生局组织医疗机构负责人培训,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辖区内各医疗单位对医疗废物处理工作都给予了足够的重视,成立了专门的领导机构,由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完善了管理制度、设置警示标牌,建立了专门的存放点,能够按标准登记、毁型、消毒、灭菌、集中储存。目前,我区24家一级以上医院基本都与市指定的三家有资质单位(即北京市二清环卫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胸科医院和北京境洁医用污物处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医疗废弃物回收合同。但各家小的医疗机构由于医疗废物产生量较少、地点分散等原因,三家市级指定机构拒绝签订回收处理合同。 
3我区医疗废弃物处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3.1医疗废物的贮存问题 
3.1.1贮存场所难选:在《北京市医疗废物贮存污染防治指导意见》中指出:医疗废物贮存选址应远离居民区、非传染病病区50m以外。我区大多数医院医疗废弃物的贮存场所不能按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尤其是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单位,其建筑面积比较小,可利用的空间非常少,不可能在院内找到合适的场所,也无法在院外建立医疗废弃物贮存地。小型医疗机构或个体诊所,由于经营场所和规模等限制,确实很难达到按标准设置医疗废物存放点。 
3.1.2始终保证医疗废弃物低温难:《北京市医疗废物贮存污染防治指导意见》中指出:“贮存的医疗废物应及时组织清运。常温下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天,5℃以下不得超过7天”。由于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理储存点几乎全部是临时建筑,面积狭小,防雨防渗漏设施不到位,没有放置冰柜或低温贮藏设备的场所,电力、安全等也无法保障,不可能按照《意见》要求完全落实。 
3.2医疗废物的清运不及时:我区大多数与市指定清运公司签署合同的医疗单位,均不能享受到及时清运医疗废弃物的服务。市指定的清运公司经常以“距离太远”或“不足40公斤不予清运”等理由,不及时清运医疗废物,或不愿意与医疗单位签署清运合同。而我区一、二级医疗单位的规模较小,医疗用品使用量较少,要贮存至40公斤需要较长时间,这样势必会导致医疗单位的医疗废物不能及时处理,造成院内交叉感染发生的可能性。 
3.3小型医疗机构或个体诊所的医疗废弃物处理成为难点问题:为了切实解决医疗废弃物处理到位,防止出现污染扩散的问题,区卫生局的要求没有签约的小医疗机构定期将本单位的医疗废弃物暂时送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随社区服务中心的医疗废弃物统一处理。但是这样的做法肯定违反《条例》和《意见》规定,同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认为这种做法无疑加大了中心的责任而且不能收取费用,代售代管医疗废弃物不是中心的法定义务,经常出现拒收的情况。 
3.4收费问题:现在市指定的清运公司在回收各医疗单位的医疗废弃物时,按3元/kg收取医疗废弃物清运费,此项费用目前仍然没有列入医疗成本,势必会加重医疗单位的负担。 
4进一步加强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建议 
根据目前医疗废弃物管理现象,以及北京市各部门的要求和今后政策,我们对医疗废弃物的管理提出以下建议: 
4.1尽快解决中小单位的医疗废物清运问题目前医疗废弃物的管理中,主要的难点是清运问题,尤其是中小医疗单位,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卫生所、个体诊所、医务室,它们每日的医疗废弃物非常少,贮藏条件较为简陋,医疗废物不能及时清运,成为我区环境污染的一大隐患,尽快成立医疗废弃物“清运队”,由“清运队”与有资质的清运公司签署合同,清运成本由有资质的公司承担,做到日产日清,解决中小医疗单位的医疗废物清运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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