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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对策研究

环卫在线新闻组 浏览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废旧电子电器的产生量将达到一个高峰。废旧电子电器中既有大量可以资源化的金属材料,又有对环境存在较大威胁的危害成分——重金属和卤素阻燃剂等。发达国家对于废旧电子电器的回收处理均制定了严格的政策和技术要求,在很大程度上控制了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利用过程中可能的环境污染与资源浪费。为防止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过程中可能的环境污染,促进资源以环境友好的方式回收利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环境保护部等单位联合制定了《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并即将颁布。《条例》要求制定全国性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规划,对区域内的废旧电子电器进行集中处置。在确定符合我国国情的适宜的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利用设施的数量和处理规模时,应以《条例》中确定的管理对象—废旧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和电脑等5种废旧电子电器为研究对象,结合我国电子电器的分布特征和废旧电子电器的产生规律,对废旧电子电器的资源化价值和处理成本等影响因素进行分析。 1我国电子电器的分布特征 1.1我国电子产业的分布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废旧电子电器的产生量将达到一个高峰。废旧电子电器中既有大量可以资源化的金属材料,又有对环境存在较大威胁的危害成分——重金属和卤素阻燃剂等。发达国家对于废旧电子电器的回收处理均制定了严格的政策和技术要求,在很大程度上控制了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利用过程中可能的环境污染与资源浪费。为防止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过程中可能的环境污染,促进资源以环境友好的方式回收利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环境保护部等单位联合制定了《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并即将颁布。《条例》要求制定全国性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规划,对区域内的废旧电子电器进行集中处置。在确定符合我国国情的适宜的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利用设施的数量和处理规模时,应以《条例》中确定的管理对象—废旧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和电脑等5种废旧电子电器为研究对象,结合我国电子电器的分布特征和废旧电子电器的产生规律,对废旧电子电器的资源化价值和处理成本等影响因素进行分析。 
1我国电子电器的分布特征 
1.1我国电子产业的分布特征 
我国的电子产业分布早期主要集中在沿海和少数几个城市,进入21世纪以后,市场开放和竞争进一步促进了电子信息制造业向东部沿海集中。图1为2005年中国各省区电子企业数量的空间分布。其中,电子企业包括中国工业标准分类中的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通讯设备制造、电子计算机制造、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制造、家用视听设备制造以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等8类。 


注:底图采用国家测绘局网站1:9000000行政区版图(南海诸岛),下同 
图12005年中国电子企业数量空间分布 
从图1可以看出2005年在我国已形成北京-天津,江苏-上海,广东-福建等电子企业集中的重点区域。 
我国电子产业发展政策环境的变化切合了全球电子产业转移的大背景。通过电子制造业区位商的省际差异,可以反映这一时期区域电子制造业专业化程度的空间变化。 
区位商(L)的计算公式: 

式中,Ei为i省/市电子通讯设备制造业当年的工业增加值,104元;Pi为i省/市当年的全部工业增加值,104元;E为全国电子通讯设备制造业当年的工业增加值,104元;P为全国当年的全部工业增加值,104元。 
计算结果显示,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电子制造业区位商为0~2.5。根据该结果,将所有省份的区位商数值分为5个级别,以反映不同区域的专业化程度差异,见图2。由图2可以看出,我国东部沿海的电子制造业呈现出较高的区域专业化水平,并形成了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和广东等重点区域。 从图3可以看出,消费水平的城乡差异和区域差异是客观存在的,由于东部地区经济活跃而西部地区相对落后,因此东部地区特别是沿海省份的常用家用电器平均拥有量最高,西部地区的平均值则最低。这除了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关以外,自然环境条件对一些特定的家用电器(如冰箱、空调等)的使用也有影响,如东北地区电冰箱和空调的拥有量明显较低,造成东北地区家用电器的平均拥有量较低。但就普通家电产品的保有量而言,各地城镇居民家庭的平均消费水平虽不尽相同,但差异并不明显。东部发达地区特别是大城市周边的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与城市居民的差异也在逐渐缩小。以上电子电器产业和常用家用电器分布集中的区域都应在建设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设施时有所倾向,在制定规划时应在确保每个省均有至少1个回收处理设施的前提下,结合地方实际确定设施的分布,增加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和广东等重点区域回收处理设施的数量。 
2我国废旧电子电器的产生规律 
2.1预测模型的选择 
由于废旧电子电器的产生量大,具有去向复杂多变和流动性大的特点,而随着消费者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产品更新换代速率的加快,它们的实际使用频率开始呈递减的趋势,在短期内难以迅速对全国废旧电子电器的实际产生量作出统计。目前我国尚缺乏来自政府统计部门的全国废旧电子电器产生量的专项统计数据,因此对于废旧电子电器的产生量暂时只能通过建立数学模型进行估算,这也是发达国家在进行相关研究时通常采用的方法。 
有研究表明,对废旧电子电器的数量进行预测可以选择的数学模型主要有以下几种:市场供给模型、市场供给A模型、斯坦福模型、卡内基•梅隆模型、时间梯度模型、“估计”模型和ICER模型。在预测我国的废旧电子电器产生规律时,应结合我国的废旧电子电器的产生和回收特点,对上述模型进行筛选:①市场供给A模型相对于市场供给模型而言,对产品平均寿命采用了分布值,但目前我国电子电器生产企业还不能提供不同类型产品在不同年限的寿命值等相关信息;②斯坦福模型和ICER模型都考虑了产品淘汰(替换)率,但在我国,被淘汰的废旧电子电器中有很大部分将进入了二手甚至三手市场,并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废弃”,产品的淘汰(替换)率难以确定;③卡内基•梅隆模型涉及了废旧电子电器的4种不同处置方式,但是在我国,目前废旧电子电器的处置方式主要是重复使用和再循环,其中的比例关系较难确定;④时间梯度模型需要使用“产业保有量水平”,而我国目前尚无可以使用的相关信息。 
综上,笔者选择市场供给模型和“估计”模型对我国废旧电子电器的产生量进行预测。 
2.2废旧电子电器的产生规律 
考虑到我国目前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一致,经济发达地区淘汰的电子电器产品中有部分将会流向经济不发达地区而不是直接废弃,因此无法确定其被废弃的确切时间。而电子电器产品不论其在使用过程中经过几次“倒手交易”,通常在达到其使用寿命后即无法继续正常使用,而不得不报废。在此,假设我国的电子电器产品的废弃时间是其产品的平均寿命。 
目前我国除燃气用具外,尚无国家强制性标准对电子电器类商品的报废期进行规定。综合考虑产品的安全性和更新换代的速率,确定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和空调器等4种电子电器的平均寿命为10年,电脑的平均寿命为5年。 
2.2.1市场供给模型 
市场供给模型的计算方法: 

式中,Qn是n年度某种废旧电子电器的产生量,104台;L为该种电子电器产品的平均寿命,年;P(n-L)为第(n-L)年度该种电子电器产品的产量,104台;In(n-L)为第(n-L)年度该种电子电器产品的进口量,104台;Out(n-L)为第(n-L)年度该种电子电器产品的出口量,104台。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年鉴》,按年度计算各类电子电器的产生量和进、出口量,确定国内电子电器产品的销售量;根据其产品平均寿命推算某年度的废弃量。计算结果见表1。 
2.2.2“估计”模型 
“估计”模型的计算方法: 

式中,Qn为n年度某种废旧电子电器的产生量,104台;L为该种电子电器产品的平均寿命,年;U(n-L)为第(n-L)年度该种电子电器产品的乡村百户居民拥有量,台/百户;Nu为第(n-L)年度的城镇人口数量,人;Pu为第(n-L)年度的城镇每户平均人口数量,人/户;R(n-L)为第(n-L)年度该种电子电器产品的乡村百户居民拥有量,台/百户;NR为第(n-L)年度的乡村人口数量,人;PR为第(n-L)年度的乡村每户平均人口数量,人/户。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中我国城镇和农村的居民人口数量与每户平均人口数量计算居民户数,结合各种电子电器在我国城镇和农村的百户居民拥有量计算电子电器的保有量,根据其产品平均寿命推算某年度的废弃量。计算结果见表2。 
通过市场供给模型和“估计”模型计算得到的2006年底我国废旧电子电器的产生量分别为6669.4×104和7378.82×104台,2015年底我国废旧电子电器的产生量将分别为20236.41×104和16105.95×104台。

表1采用市场供给模型对我国废旧电子电器产生量的预测结果 


1)根据多元回归分析预测得到。 
表2采用“估计”模型对我国废旧电子电器产生量的预测结果 


1)根据一元回归分析预测得到。 
使用这2种模型对同一年份的废旧电子电器产生量进行预测时的结果有所差异,其主要原因是数据来源的统计渠道和统计范围的不同:使用市场供给模型时,所使用的数据主要为各类电子电器的年产量和进、出口量;而使用“估计”模型时,所使用的数据主要是各地在进行年度统计时的相关统计数据(如产品的百户居民拥有量、人口数量)等。 
《条例》实施后,在制定全国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规划的基础上,各省要制定本区域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规划。由于受区域性的电子电器产品进、出口数量等相关数据的可获得性较低等因素的限制,在进行区域性废旧电子电器数量估算时,市场供给模型的使用受到很大的限制。因此,为确保编制各省的区域性规划的可行性,同时确保全国性回收处理规划与各省的区域性规划的一致性,在预测废旧电子电器的产生量时建议选用“估计”模型。 
3我国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规划 
3.1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量 
根据“估计”模型,预计2015年底我国废旧电子电器的产生量约为16105.95×104台。按照每台废旧电子电器的平均质量为25kg计,2015年底我国废旧电子电器的质量约为400×104t。 
世界各国在制定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的相关法规和标准时,都规定了废旧电子电器产品的回收率。发达国家和地区在固体废物回收管理方面着手较早,因此所规定的废旧电子电器产品的回收率较高。如:日本的《家用电器回收法》中规定的4种家用电器的强制回收率分别为50%(电视机),55%(电冰箱)和60%(洗衣机、空调);欧盟规定的废旧家用电器的回收率分别为80%(电冰箱、洗衣机、空调),75%(电脑)和70%(电视机)。 
综合考虑我国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的整体水平和环境管理部门的监管能力、水平等方面的局限性以及建设废旧电子电器回收体系的时间需求,结合发达国家的回收处理水平,假设在2015年我国的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率为50%,2015年我国废旧电子电器的产生量(以质量计)为400×104t,则回收处理总量为200×104t。 
3.2废旧电子电器资源化价值 
常见的4种家用电器(如电视机、冰箱、空调和洗衣机)的主要物质组成见表3。 
根据伦敦金属交易所(LME)和纽约市场的行情,可换算得到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和空调的资源化价值,结果见表4。 
属尤其是贵金属的含量,可以得到家用计算机的资源化价值约为15000元/t。结合表2得到的2015年我国不同类型废旧电子电器产生量之间的比例,得到废旧电子电器的原料回收销售平均价值约为8300~9500元/t。 
3.3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成本 
废旧电子电器的回收处理过程主要包括废旧电子电器的收集、贮存、拆解及最终处置等。各环节的费用占总运行成本的比例如表5所示。 
表5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的各环节费用所占比例 

通过对我国物资回收市场的现状调查并结合相关研究,得到目前我国回收市场上废旧电子电器的平均回收价格为:电视机55元/台,电冰箱50元/台,洗衣机50元/台,空调50元/台,电脑50元/台。根据废旧电子电器的平均回收价格在总运行成本中所占的比例,得出我国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的成本约为8200元/t。 
但是,上述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成本中并没有包含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成本和环境管理成本,包括专业管理部门和人员的成本一般来说,这部分成本约占总运行成本的30%~40%。因此,我国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总成本应为11000~12000元/t。
3.4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设施规划 
在目前我国大部分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设施的运行均未考虑污染防治成本和环境管理成本的情况下,回收处理废旧电子电器总是有利可图的。但是,由于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项目的收入、投资和成本等均为估算值,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一些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因此,作为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设施的建设项目,还需要考虑项目运行期内可能发生变化的因素(如生产负荷、产品成本及主要原料与劳动力价格、固定资产折旧等)。 
因此,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设施应具有一定的规模,以获得预期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财务内部收益率。 
此外,为改变我国现有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设施在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方面有较严重缺失的状况,《条例》实施后将要求企业将这部分成本考虑在内。在确保环境安全的前提下进行资源综合利用,对企业的建设和运行过程应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主要包括:企业规划选址时的合理性要求;处理场地的设计和建设要求;处理设备的要求;技术路线的要求;危险废物的定向处置要求;组织员工进行相关的培训;建立回收处理详细信息记录制度;建立日常环境监测制度等。为确保企业能够切实达到上述要求,也需要企业具有一定的合理规模。 
对国内已建成的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设施的调研结果表明,该类设施的建设规模(处理量)约为2×104~5×104t/a,按照该规模建设的回收处理设施投入运行后即可取得稳定的效益。综合考虑企业内部建立污染防治设施和环境管理等方面的因素,我国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设施规模(处理量)应不小于2×104t/a,以5×104t/a为宜。因此,我国的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设施应不超过100个,以40个为宜。 
4结论 
a.我国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设施的分布应在确保各省均有回收处理设施的前提下,结合地方废旧电子电器产生规律,确定处理设施的分布;同时增加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和广东等重点区域内回收处理设施的数量。 
b.为确保编制各省的区域性规划的可行性,同时确保全国性回收处理规划和各省的区域性规划的一致性,在预测废旧电子电器的产生量时建议选用“估计”模型。 
c.为保证企业的赢利和回收处理过程的环境无害化管理,我国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设施的规模(处理量)应不小于2×104t/a,以5×104t/a为宜。全国的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处理设施不应超过100个,以40个为宜。 
参考文献(References):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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