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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建筑业迅速发展,基础建设如火如荼,由此产生大量的建筑垃圾。据统计,我国建筑垃圾的年排放量由过去的4000万t增加到现在的4亿t,但是只有10%被运到指定的消纳场所,其余的或被随意倾倒,或被运往非法经营上的填埋场进行处理,由此引发巨大的处理费用和十分突出的环境问题,并在一定程度对我国有限砂石资源的开采造成压力,这就使我国面临着自然资源日益短缺和自然环境日益恶化的严峻挑战。据不完全统计,仅仅是2009年,南宁市中心城区在建的建筑工地达2800余个,由于缺少足够的场地及完善的处置管理,产生的巨量建筑垃圾没有一个好的“归宿”,这将会引发人与建筑垃圾的“争地大战”,并会大大增加城市的建设费用。《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把环境问题和人口、资源、发展等问题一起统筹考虑,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贯彻到各个领域,建筑垃圾的减量化和综合利用就是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特别是绿色建筑中重点关注的环节之一。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是保护环境、节约天然建材资源的必要途径,也是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举措。因此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推进协调发展,是今后建筑业发展的重点方向。为了对建筑垃圾实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及管理,首先应该了解建筑垃圾的产生与处理情况。因此,本文通过对广西建筑垃圾产生及处理的现状调研,为广西建立建筑垃圾有效管理和综合利用提供重要参考。
1国内外建筑垃圾处理相关政策现状
美国是较早提出环境标志的国家,美国政府制定的《超级基金法》规定:“任何生产有工业废弃物的企业,必须自行妥善处理,不得擅自随意倾卸。日本将建筑垃圾视为“建筑副产品”,1974年开始在建筑协会中设立了“建筑废弃物再利用委员会”,1977年,日本政府制定了《再生骨料和再生混凝土使用规范》,并陆续在各地建立了废弃混凝土再生加工厂,生产再生骨料并分离出再生水泥。新加坡政府于2002年8月开始推行“绿色宏图2012废物减量行动计划”,将垃圾减量化作为阶段性重要发展目标。法国CSTB公司是欧洲首屈一指的“废物及建筑业”集团,专门统筹在欧洲的“废物及建筑业”业务。荷兰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建立限制废物的倾卸处理、强制再循环运行的质量控制制度[5]。
我国政府制定的中长期科教兴国战略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也鼓励废弃物再生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建设部将“建筑废渣综合利用”列入1997年科技成果重点推广项目2005年6月1日实施的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明确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生产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2009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将无害化处置、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列为重点投资领域,给予优先贷款等信贷支持,实行垃圾排放收费制度。
四川“5.12”特大地震发生后,产生了约5亿t建筑垃圾,超过一个特大城市20年所产生的建筑垃圾量总和,再一次给建筑垃圾的处理提到了紧迫的议事日程上。为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08年5月底制定并发布了《地震灾区建筑垃圾处理技术导则》(试行);财政部也于2008年10月研究制定了《再生节能建筑材料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所称的“再生节能建筑材料”是指利用建筑垃圾等废弃物生产的再生建材以及新型节能建材。规定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再生节能建筑材料企业扩大产能贷款贴息;再生节能建筑材料推广利用奖励;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研究与制定;财政部批准的与再生节能建筑材料生产利用相关的支出。这些政策的出台,不仅支持推动汶川地震建筑垃圾处理与再生利用,还有利于推动全国范围内建筑垃圾的生产和利用。
2广西南宁市建筑垃圾数量及组分调查
根据建设部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加上是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举办地的优势,南宁市的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的速度日益加快,建筑垃圾的产生和排放也正在逐步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因此,了解南宁市建筑垃圾的产生量及处理现状很有必要。笔者通过对广西首府南宁市近5年的建筑垃圾排放量进行的初步统计,获得了一些基础数据,如图1所示。由图1可知,南宁市近5年来排放的建筑垃圾总量呈增长趋势,2008年数量尤其惊人,比2007年增加了114%,说明2008年南宁市整个城市化进程加快,拆除及在建项目增加较多。按照国际测算法,每万吨建筑垃圾占用填埋场的土地1亩,由此推算,南宁市2008年排放的建筑垃圾填埋占地面积将近要上千亩。但实际情况是,只有不大于10%的建筑垃圾被运到指定的消纳场所,其余的或被随意倾倒,或被运往非法经营的填埋场进行处理,由此引发十分突出的环境问题。
建筑垃圾产生的原因很多,Bossink在吸取前人经验的基础上,从设计、采购、材料运输、施工等方面归纳了31种原因。从笔者的初步调查结果看,建筑垃圾主要成分包括:废弃混凝土、石块、砖块、砂土、钢筋、玻璃及木材等杂物。不同的施工项目排放的建筑垃圾成分有所区别,如图2所示。
图2建筑垃圾组分图
新建建筑施工与旧建筑物拆除垃圾主要成分为混凝土及石块、碎石、砖块,比例分别达到60%和80%,其他组分的含量则不大。按照工程的结构形式进行统计,建筑垃圾各组分占有的比例也有所区别(见表1)。
表1不同结构形式的建筑工地中建筑垃圾的组成比例
上述结果显示,不同结构形式的建筑工地中建筑垃圾的组成比例略有不同,比例也因施工管理情况不同及工程差异而有变化,但是废弃混凝土在建筑垃圾中比例基本在30%以上。
3广西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处理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在广西区内对重点施工单位进行的抽样调查,初步了解了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的处理情况。
3.1建筑垃圾处理程序
各施工单位对建筑垃圾的处理程序大致相似,如图3所示。
图3建筑垃圾处理程序
3.2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理方式
施工现场普遍缺乏对建筑垃圾进行再利用的统筹计划,仅仅是采取比较随意简单的处理方式,主要处理方式见表2。
表2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主要处理方式及处理率%
从调查结果分析可以看出,施工单位对建筑垃圾大多采用堆放方式和填埋处理,回收利用较少,这样势必会给城市的土地利用造成很大的压力。
3.3建筑垃圾的再利用
建筑物垃圾中可回收利用的部分包括纸板、金属材料、混凝土砌块、沥青、塑料、玻璃、木制品等。其中的木料、木板、废纸由胶合板厂、造纸厂回收再利用;废钢铁由施工单位组织,钢铁制品厂回收。表3为重点施工单位对建筑垃圾的再利用率,表中“再利用率”按以下方式计算:再利用率=(可再利用、可循环材料回收再利用质量)/(可再利用、可循环材料回收总质量)×100%。
表3建筑垃圾的再利用率调查结果%
表3所列的调查结果表明,各施工单位对各类建筑垃圾的再利用率存在差别,但是对碎石类建筑垃圾采用地基填埋、铺路等方式再利用率超过50%的施工单位,同样也能保证其他建筑垃圾拥有较高的再利用率。但是,大于30%的废弃混凝土均采用简单的填埋处理,没有得到充分的循环利用,导致城市化进程加速的同时,建筑垃圾排放量剧增。所以,应该提高对建筑垃圾全生命周期概念的认识,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3.4建筑垃圾消纳
近年来,城市建设所产生的建筑垃圾量呈快速增长态势,只有很少一部分能得到妥善的处置。长此以往,这些巨量的建筑垃圾势必占用宝贵的土地资源,还会带来耗能、污染等负面影响。因此,广西全区各大中城市相继成立了建筑垃圾相关处理机构。自2006年1月开始,桂林、南宁及梧州等市相继出台适合各市情况的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建筑垃圾的处理单位需要向各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及《建筑垃圾消纳许可证》,并取得相应的处理许可证明。2009年月1日起,柳州市规定对建筑垃圾进行密闭化运输,确定了12家从事建筑垃圾密闭化运输的专业企业。同时,相关部门也将对未进行密闭化改造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行整顿。另外,各市对建筑垃圾的处理实施了不同的收费标准。柳州市2006年起实施的《柳州市生活垃圾费和建筑垃圾费收费标准》,规定建筑垃圾及渣土处理费为5元/m3。钦州市建筑垃圾收费标准为16元/t,自运到指定地点3元/t。南宁市环卫管理部门规定申请建筑垃圾处置证的建筑公司需要缴纳管理费3.8元/t,由此推算,一些商住房的工地可能需要缴纳几十万元,甚至高达上百万元的建筑垃圾处置费用。为了省掉这笔处置费,很多建筑工地跳过申报建筑垃圾处置证的环节,直接开工,而最终将建筑垃圾运往空地,偷偷倒掉。
为了应对日益增加的建筑垃圾,南宁市规划管理局于2009年4月制定了《南宁市建筑弃土消纳场布局规划》、《南宁市建筑垃圾处置场布局规划》,但是由于南宁市内重点建设项目开发量大,一些已经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建筑垃圾消纳场需要转移,引发了建筑垃圾的消纳和经济建设、环境保护间较大的矛盾。面对这种情况,环卫处只能建立部分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据统计,在整个2009年间,南宁市共有22个临时建筑垃圾消纳场在环卫处登记处理建筑垃圾,分布在江南区、西乡塘区、良庆区及兴宁区,满足附近的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处理要求,消纳总面积达到了124.50万m2,可受纳总容量为148.6万m3,平均服务时间为4个月;其中11个消纳场共可处理10万t左右的建筑垃圾,从而实现了中级再利用的目标。这些消纳场地在服务时间内可以消纳建筑垃圾约340万t,但是仅仅2008年南宁市建筑垃圾总量就达到了993万t,由此南宁市还有大量城市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无处可去,仍会存在建筑垃圾随地堆放和处置的现象。
4广西建筑垃圾处置对策建议
全区建筑垃圾数量逐年上涨,对环境的治理产生很大的压力,因此实现建筑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综合利用具有很大的社会效益。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广西各市建筑垃圾无序排放存在的问题,应遵循循环经济的“3R(Reduce,recycle & reuse)”原则,对建筑周期产生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改变传统的建筑原料-建筑物-建筑垃圾的线性模式,形成建筑原料-建筑物-建筑垃圾-再生原料的循环模式,在建设过程中使宝贵的材料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合理、高效、持久的利用,将其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减低到尽可能小的程度。广西全区各市自从建立实施了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已取得阶段性的成果,但是并没有有效减少建筑垃圾的排放数量,也没有充分利用建筑垃圾中可回收的组分,再回收技术缺乏。为此,结合全区实际,提出以下建议:
(1)提高对建筑垃圾处置及再生利用的认识,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2)为了缓解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占地压力,有关部门应调整消纳场的管理思路,把它当做“中转站”。
(3)明确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利用归口管理部门,建立对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利用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管体系并严格执行。
(4)在制定城市规划体系甚至经济发展计划时,要把建筑垃圾的去处及前途考虑进去。
(5)通过政策及财政资金补助,鼓励及帮助再生节能建筑材料生产与推广利用。
(6)加快开展建筑垃圾综合处理和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
(7)积极开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的示范,通过示范项目的引领,不断提高建筑垃圾的减量化速度和资源化综合利用程度。
只有大幅度提高建筑垃圾的回收率,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才能从根本上减少建筑垃圾的无序排放,避免污染环境,从而实现我区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协调发展。
5结语
伴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发展迅猛的建筑业作为能源和资源的消耗大户,所产生的建筑垃圾数量也十分惊人,必须充分认识到建筑垃圾的妥善处置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危机感和责任感,切实做到在节约资源、能源及保护环境中求发展,尽量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并实现建筑垃圾的减量化及资源化综合利用。总的来说,建筑垃圾的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环保部门、建设各方、建材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对建筑垃圾从源头进行分类收集,严格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制度,利用市场利益驱动机制,并将环境保护与建筑垃圾纳入可控范围,必定能使建筑垃圾变为有用的再生资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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