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并实施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对建筑垃圾做出的描述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的快速提高,大量的拆迁安置和施工建设正如火如荼的开展,建筑垃圾急剧增加,到2020年我国每年产生约18亿吨的建筑垃圾[1-3];如不及时解决建筑垃圾的处置问题,将对我国的经济发展造成难以估计的后果。
2建筑垃圾的危害
2.1侵占土地[4]
目前我国产生的绝大多数的建筑垃圾直接运往郊区堆放,占用了大量的生产用地。同时,建筑垃圾中产生的有害物质会对土壤造成污染,影响植物的生长,破坏土壤内部的生态平衡。
2.2污染水体[5]
建筑垃圾中含有大量的硫酸盐成分,在雨水的浸泡下会渗透到地表水及地下水中,造成水质恶化,严重危害水生物的生存和水资源的综合利用。
2.3污染大气[6]
建筑垃圾在运输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粉尘,会对途径线路的环境造成污染。建筑垃圾中可能会产生硫化氢、有机酸等有害气体,这些气体的存在也会对大气造成污染。
3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途径
3.1生产再生骨料
为了提高竞争力,许多企业已经开始使用建筑垃圾再生骨料代替天然骨料,生产砌块和混凝土等,2011年8月1日实施的《混凝土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7-2010和《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2010两项标准中明确提出建筑垃圾经处理后可以作为再生骨料使用[7]。虽然现在使用的再生骨料可能在某些指标上可能还不能满足国标的要求,但是经过工艺等的改进可以增加建筑垃圾作为骨料的可能性,在保障再生骨料产品的同时降低生产成本,有利于提高我国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