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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建筑垃圾的基本概况
我国的改革开放推动了国民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从而带动了城市化进程和基本建设规模以及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据报道:2005年,我国城乡新建房屋建筑面积已超过20亿m²,仅北京市建委的统计结果显示: 2005年北京地区房屋建筑开复工面积就达14092.6万m²。显而易见,随之而产生的建筑垃圾必然与日俱增。
据统计,我国目前大中城市中建筑垃圾的排放数量已占到城市垃圾排放总量的30%~40%,其总量位居各产业废弃物排放数量之首。据相关资料介绍:经对砖混结构、全现浇混凝土结构和混凝土框架结构等建筑的施工材料损耗的粗略统计,目前,我国一级建筑施工企业,在每万?建筑的施工过程中,仅建筑废渣就会产生500~600t。若按此数据进行测算,我国每年仅施工建设所产生的建筑废渣就有1.1亿t左右。这一数据还仅仅是以一级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管理和施工技术水平进行测算的。大家知道,我国现有众多的乡镇级和私营建筑施工企业,这类建筑施工企业大多由于施工管理和施工技术水平相对于一级建筑施工企业还存在较大差距,因此,施工中所产生的建筑废渣普遍要高于这一统计结果,若加上这部分因素,我国每年施工建设所产生的建筑废渣就远不止1.1亿t了。
现阶段,我国的建筑垃圾绝大部分未经任何技术处理,便被运往郊外或乡村周边地带,采用露天堆放、填沟、填坑,甚至采用填湖、填海等以破坏生态环境的传统方式来进行处置,这种处置方式需大量的征用土地和耗用大量的垃圾清运等建设资金,同时,建筑垃圾在清运和堆放过程中,还存在着遗撒和粉尘、灰沙飞扬以及覆盖和破坏植被等污染问题,既加重了环境和大气污染程度,又对城区周边乡村广大农民的居住环境和人身安全构成了严重危害,如:2006年8月26日,在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东辛秤村一座大型建筑垃圾填埋场塌方,倾斜而下的土石砖块等废渣将两名拾荒者掩埋致死就是典型案例之一。椐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盛华仁在“跟踪检查环境保护法律实施情况的报告”中指出:目前,我国固体废弃物堆存量累计已近80亿吨,占用和损毁土地在200万亩以上,对土壤和水体造成了严重污染。近些年来,随着建筑垃圾堆放点的逐年减少和堆放点距离城区越来越远,在城乡结合区域非法倾卸、丢弃建筑垃圾的现象已屡见不鲜、屡禁不止。这些严峻的事实都表明:建筑垃圾的现有处置方式,已给城市的环境治理造成了不堪重负的压力。而将废弃的大型混凝土构件(特别是打桩截下的混凝土桩头)等废弃物,用于填沟(坑),则又会给日后的建筑施工埋下打桩困难,甚至造成打桩时桩体折断等质量隐患。总之,我国的建筑垃圾处理已经到了刻不容缓和非处理不可的阶段,同时,各方面的技术储备和技术条件都已基本具备和成熟。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这为我国“十一五”期间的经济发展,如何实现由“环境换取增长”向“环境优化增长”的重要转变提出了发展方向,也给建筑业提出了一项重大攻关课题。
大家知道,建筑垃圾大多为固体废弃物,一般是在建筑施工[包括对旧建筑(构筑)物进行维修、改造和拆除]过程中产生的。从全国基本情况分析:不同地区、不同建筑和结构类型的建筑施工所产生的建筑垃圾,虽其各种废弃物的组成存在较大差异,但其基本构成是大体一致的,主要由基础开挖产生的原土、渣土(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剔凿或切割产生的砖石瓦块和混凝土碎块等混杂物)、废弃混凝土构件和打桩截下的钢筋混凝土桩头、废金属(钢筋、钢管、铁丝、电线头等)、废竹木材、装饰装修废弃物(废玻璃、废塑料等)、各种包装废弃物等构成。在大城市中,则以原土、渣土(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剔凿或切割产生的砖石或混凝土碎块等混杂物)、废弃混凝土构件和打桩截下的钢筋混凝土桩头等为主;在中小城市中,则以少量原土、大量渣土(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剔凿或切割产生的砖石或混凝土碎块等混杂物)、废弃混凝土构件和粘土砖等为主;在旧(古)建筑(构筑)物维修、改造和拆除过程(特别是在农村的民用建筑)中,则主要以渣土、废弃混凝土构件、废竹木材、粘土砖和稻草、麦秆等为主。显而易见,建筑垃圾中许多废弃物经分拣、剔除、破碎、粉碎和重新配制后,是完全可以作为再生材料重新利用的。
2.国外针对建筑垃圾的基本策略、处理装备和应用技术概况
在防控和综合利用建筑垃圾方面,日本、欧美一些发达国家的许多先进经验、处理技术和处理装备,经过了数十年的发展和完善已相当成熟,非常值得我们借鉴。
日本深知国土面积小、资源匮乏,因此,政府和国民非常珍惜和重视资源和环境保护。据报道,该国为了保护本国的有限资源和地貌、植被不遭破坏,宁愿花钱大量从国外进口砂石料,同时,又非常重视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他们将建筑垃圾视为“建筑副产品”和“可再生资源”。日本早在七十年代就开始着手研究、利用房屋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开发再生水泥和再生骨料技术。在1974年成立了建筑物拆除废弃物处理委员会;1977年日本制订了《再生骨料和再生混凝土使用规范》,并相继在各地建成了以处理混凝土废弃物为主的“再生资源加工厂”,其处理能力可达100t/h;1991年日本制订了《资源重新利用促进法》,规定:对于建筑施工中产生的渣土、混凝土块、沥青混凝土块、木材、金属等建筑废弃物,必须送往“再生资源加工厂”处理,并对分类、收集和重新利用提出了具体措施;1993年日本国建设省对全国建筑垃圾的年总排放量和基本构成进行了全面普查,调查结果表明:日本当时建筑垃圾的年均总排放量在7600万t左右,其中,混凝土块占34%,沥青混凝土块占29%,渣土占19%,混合废弃物占10%,木材占7%,其它占1%。土方运出量达到43700万m3,其中,公共土木工程占84%,民间土木工程占7%,房屋建筑占9%。1994年日本国建设省发布了“建筑副产品重新利用计划21”,该计划规定了到2002年的限定达到目标值(见下表)。
2002年重新利用率目标值(%) 1990年重新利用率(%)
①全部建筑副产品 80 42
其中:沥青混凝土块 90 50
混凝土块 90 48
建筑渣土 35 21
混合废弃物 50 31
废木材 90 56
②建筑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土方 70 36
在瑞典,为惩治擅自随意倾卸建筑垃圾者,近年来,加大了惩治力度,对随意倾卸建筑垃圾者的惩治性罚款,已由原来的每吨0.45美元增加到了目前的每吨40.9美元。
近年来,新加坡胜利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与澳大利亚Alex Fraser公司合资800万新元建成了一座日处理3000吨建筑垃圾的“建筑废料再循环工厂”,它除了可以回收木材、金属、纸制品等废料外,还着力把石灰质等废料处理加工成各种规格和等级的粗细集料,主要用于铺设路基和生产再生建材制品。该座“建筑废料再循环工厂”占地面积5公顷,以微机与输送带联网的模式实现全自动化控制,此外,还利用GPS卫星定位系统来监控各网点收集建筑垃圾卡车的配运情况,以确保整个系统的高效运行。
近些年来,日本开始施行“建筑垃圾源头削减策略”,并将“源头削减”的定位已由原先的工程施工阶段提前到了工程设计阶段,要求在工程设计阶段,必须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法,来抑制建筑垃圾的产生。同时,规定所设计的建筑物必须考虑延长其使用寿命或者必须考虑延长路面铺装沥青的维修周期。日本的这一定位和规定是科学的、正确的,非常容易让人理解和认同。
在德国,目前从事回收利用相关产业的从业人员已达到16万人,每年创造的经济价值达到190亿欧元。为了鼓励私人投资垃圾回收利用行业,德国采取了一些政策性资助,如:对居民每年征收80欧元的垃圾处理费,然后,将60%征收的垃圾处理费用于扶持垃圾处理公司。这种政策性资助,使得垃圾回收成了一个有利可图的产业,同时,也催生和促进了垃圾综合利用行业的发展。
国外对于建筑垃圾的处置、加工一般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 在施工现场直接对所产生的废料进行处置、加工和就地使用。
2) 将建筑垃圾运送至“再生资源加工厂”,对其进行集中处置和加工。上述第1)种方式,由于施工现场往往处于市区或居民集中区,普遍对环境(特别是噪声和粉尘污染)要求较高,不宜采用生产效率较高的大型成套处理装备,因此,很难得到洁净和分级的再生产品。第2)种方式,则需要配备运输工具,在再生资源加工厂内需配备大功率的破碎机、磁选机、分离机、筛分机等配套装备,以达到清除杂质、分级加工的目的,并可以较好地解决第1)种方式的弊病。
“再生资源加工厂”一般由废料收集和预处理、废料供给、废料加工和产成品仓储等环节组成,具体功能如下:
① 废料收集和预处理环节包括:废料收集、堆放、预选、分割。对于大型的钢筋混凝土构件,先将其分割成不超过1000mm×600mm的规格,以便将其送入破碎机破碎。
② 废料供给环节:为保证破碎机能连续工作,应配备3~5台大容量的电铲装载机,不间断地向接收料斗内供给废料。
③ 废料加工环节:配备有接收料斗、破碎机、磁选机、分离机和筛分机等配套装备。一些大型加工厂还配备了二次破碎机、风式分离器(以清除较轻的废料,如:塑料、壁纸、油毡等)、水罐式分离机(分离竹木块等轻质悬浮废料)和清洗碎石骨料的装备等。④ 产成品仓储环节:经处理后,对于能达到符合标准的碎石骨料,按不同粒径和等级,通过输送带将其送往指定货场或自动化料仓,以供建筑商和建材商选用。
“再生资源加工厂”的加工能力一般在10万~50万吨/年。据国外资料报道:经上述环节加工而成的碎石骨料的能耗均比开采天然碎石料的能耗要低,用其配制的混凝土成本可降低25%左右。
总体来讲,国外大多施行的是“建筑垃圾源头削减策略”。即在建筑垃圾形成之前,就通过科学管理和有效的防控措施将其减量化。对于已产生的建筑垃圾则采用科学手段,使其具有再生资源的功能。如美国的CYCLEAN公司采用微波技术,可以100%的回收利用再生的沥青混凝土路面料,其质量与新拌合的沥青混凝土路面料基本相同,而成本却可降低30%,同时还可以节约其清运和处置等费用,并可大大减轻城市的环境污染。对于已经过预处理(或分类)的建筑垃圾,则运往“再资源化处理中心”进行集中处理。对于随意倾卸者则采用经济手段等强力惩罚措施来加以控制。
除此之外,美英法、瑞士、奥地利等工业发达国家,近些年来,开始研发和采用成套移动或固定式(车轮式、履带式或液压腿式)粉碎装备,如:英国制造的Finlay 595 Hydtatrak移动式(带有筛选和输送装备的)粉碎机(见图1),具有分类、筛选、粉碎建筑垃圾的功能,处理能力700t/h,在施工现场即可直接对拆除下来的建筑废弃物进行处理后回收利用。
图1
美国Portec公司制造的4030型移动式水平轴冲击式破碎机,具有多种用途,可用于破碎来自于道路维修或旧建筑改建过程中产生和回收的沥青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和砖瓦块等,该种破碎机进料口低、出料口高,毋需设置装料坡道,便于在破碎物进入冲击器时进行监控。
奥地利Hartl公司制造的配有MT503BBV电子跟踪系统的腭式破碎机(见图2),是将电子跟踪系统置于腭式破碎机内部,并配有一个带挡板的震动式斜槽。该破碎机不仅在北欧很受欢迎,在地中海地区(如:希腊、意大利等国)也已获得了大批订单。
图2
图3是瑞士Svedala公司制造的大功率Impactmaster破碎机,可以切断直径为40mm的钢筋。Impactmaster破碎机,在其中心处设有一个转子,转子内设有4~6个具有高柔韧性钢制成的转盘和可更换的盘面,并用锁定装置将其固定在轴上;在呈S形锤子的后面,配有重负荷耐用的支撑杆,以提高转子的碾压力和强度,S形锤子还可以逆向旋转。
Svedala公司还可以提供风式分离器和水罐式分离器处理装备,以便在破碎过程中清除较轻的废料(如:废纸、废塑料和废木块等)。
图3
(三)我国综合利用建筑垃圾的现状与存在问题
我国全国人大于1995年11月通过了《城市固体垃圾处理法》,要求“产生垃圾的部门必须交纳垃圾处理费”。2004年12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其中,第46条规定:“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并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2005年4月,我国建设部颁布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规定指出:“施工单位未经核准擅自处理建筑垃圾最高将被处以10万元罚款”,该规定已于2006年6月1日起正式执行。这些措施是从我国国情和现有技术条件考虑,在现阶段采取的一种限制性经济惩罚措施,但我们应该看到,这种收费性的罚款措施,并不能从根本上堵住建筑垃圾大量产生的源头。
据报道:为实现我国“十一五”期间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目标,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初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由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担任普查领导小组组长。这次普查工作的重点是:全部工业污染源、以规模化养殖场和农业为主的农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以及城镇生活污染源排放的污水、垃圾和医疗废弃物等为主的污染物。通知要求:此次普查工作在2008年底全部完成,由国家环保局于2009年组织对此次普查工作进行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为了把此次普查工作落实办好, 国务院要求:凡在我国境内污染源普查范围内的单位,都必须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这是一个令人振奋的好消息,我们终于迎来了建筑垃圾科学化、规范化处理的春天!
目前,我国许多建筑施工企业对产生的建筑垃圾,仅仅是将其中的废金属、废塑料和纸质或塑料废包装箱、盒、桶等分拣出来,以“破烂”、“废品”卖掉,其余的大部分建筑垃圾则采用混杂方式收集和排放掉。
可喜的是,近些年来,我国一些大中城市的当地政府、大专院校的科研人员和一些有远见卓识的民营企业家已经逐步认识到了科学处置和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对于净化环境、美化城市的重要性,以及对于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深远意义,看到了潜在的市场前景和丰厚的利润空间。一些大专院校、建筑承包商和民营企业家在当地政府的强力扶持下,相继开始对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进行了许多探索性研究和一些有益的尝试。现将我国目前比较有代表性的部分研究成果和应用实例介绍如下:
实例1:目前,我国河北省在这一领域的政策性和基础性研究方面,已经取得了较为系统的研究成果,其应用技术已经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了显着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在2000年,河北省建设厅向秦皇岛冶金设计研究总院、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河北大学、河北工程技术专科学校、秦皇岛市质量监督站、石家庄市勘察测绘院和燕山大学等7家单位下达了“建筑垃圾的处理及再生利用研究”课题。该课题对“建筑垃圾的收集和管理方法”、对“建筑垃圾原材料的组成成分、分类和质量评价”、对“建筑垃圾的分选、粉碎加工工艺及设备”、对“建筑垃圾破碎后形成再生骨料的性能”、对“建筑垃圾与水泥、粉煤灰等其它材料形成再生混凝土的性能”、对“建筑垃圾混合料:用做CFG桩(cement-flyash-gravel)骨料、用做复合地基散体桩和用做地基或路基的应用”、对“建筑垃圾用于工程的质量保证措施及检测方法”和对“建筑垃圾用于工程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分析”等八个方面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在此研究基础上,他们结合未来发展的实际需要又创造性地提出了“新生建筑材料学”、“垃圾土力学”和“垃圾岩土工程学”三门新型学科。该项研究成果的关键技术和创新点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对于如何更好地开展建筑垃圾的处理及再生利用,提出了“统一规划、政策扶持、全部处理、变废为宝”的十六字原则。它说明了我国的建筑垃圾处理和再生利用是一项系统工程,缺少了以上任何一个环节,该项系统工程都将无法深入持续地开展下去。
2)提出了“建筑垃圾的分类方法”,即将废弃混凝土列为Ⅰ类再生骨料,将废弃砖块或砂浆块等列为Ⅱ类再生骨料;按强度等级划分:则再将Ⅰ类再生骨料分为ⅠA类(≥C20)、ⅠB类(≥C10且<C20),将Ⅱ类再生骨料分为ⅡA类(≥C5且<C10)、ⅡB类(<C5)。
3)针对含有金属和木块等混杂物的建筑垃圾,提出了分选、破碎、分级的生产工艺。
4)对经过分选、破碎形成的再生骨料进行了颗粒分析和密度、压碎值、坚固性试验。将Ⅰ类再生骨料与普通建筑用石子进行了性能对比,结果表明:Ⅰ类再生骨料含泥量略微超标,堆积密度约为普通石子的90%,压碎值和坚固性正常;将Ⅱ类再生骨料与粘土陶粒、陶砂进行了性能对比,结果表明:Ⅱ类再生骨料含泥量超标(是正常值的5~6倍),堆积密度为陶粒的104%,坚固性正常。
5)用再生骨料与水泥、粉煤灰等材料配制再生混凝土,并对其进行了强度、弹性模量、抗冻和抗渗性等试验。将Ⅰ类再生混凝土与普通混凝土的性能对比,发现前者拌和用水量较大、泌水率高,硬化时间延长1倍左右,抗压强度超过了配比设计要求,弹性模量相当于普通混凝土相应强度等级的80%左右,50次冻融损失很小,抗渗等级为S1~S2;将Ⅱ类再生混凝土与轻集料混凝土的性能对比,发现前者拌和用水量较大、泌水率高,硬化时间延长1倍左右,抗压强度达到配比设计要求,弹性模量相当于普通混凝土相应强度等级的70~80%,50次冻融损失很小,抗渗等级为S0.5~S1。对于Ⅱ类再生混凝土,其强度已大大超过了再生骨料自身的强度。
6)制成超流态混凝土材料,利用长螺旋钻孔灌注桩设备施工再生骨料CFG桩,并进行了现场单桩静力载荷试验和低应变动力无损检测试验,对施工工艺、桩体受力工作性状进行了分析评价。如:在秦皇岛冶金设计院试验场地,对长11m、直径0.4m的再生骨料CFG桩进行的单桩承载力实验表明:Ⅰ类桩能达到450KN,Ⅱ类桩能达到300KN。
7)对再生混凝土的搅拌提出了“二次投料法”,即先用水将水泥、粉煤灰和砂搅拌均匀,然后再与再生骨料拌和,这样可以减少用水量,使得拌合料搅拌均匀。同时,提出了应尽可能加入
减水剂、泵送剂等外加剂,以减少用水量和提高强度。
8)提出了针对不同的地质条件和场地特点,采用不同的地基加固处理方法,以消纳建筑垃圾的思路。据测算:利用建筑垃圾混合料作为复合地基散体桩材料,采用重锤夯实与常规基础方
式相对比,前者造价仅为后者的44.7%。该种技术方法,即可以就地消纳大量建筑垃圾又可避免建筑垃圾回填场地的开挖和再回运土方或砂石而造成的二次环境污染,有利于环镜
保护。利用强夯法处理建筑垃圾回填场地的工程实践表明:多数大的建筑垃圾回填坑均可以采用强夯法进行处理。而大的回填坑可以消纳大量的建筑垃圾,故采用强夯法处理建筑垃圾场地作为路基或地基,经济效益和环保效益是其它技术手段都无法比拟的。该项技术已用于下列工程的地基处理:
①北京天通北苑大坑回填渣土强夯地基加固。
②石家庄卷烟厂住宅楼锅炉房干振渣土桩加固地基。
③邯郸建元小区住宅楼柱锤冲孔夯扩桩处理饱和软土地基。
④秦皇岛市航海运动学校自行车训练场强夯加固建筑垃圾地基。
⑤秦皇岛市奥体中心停车场及道路碾压或强夯加固建筑垃圾地基。⑥无极县民政局住宅楼渣土桩地基处理。
⑦宁晋县邮电局邮电生产楼干法振冲渣土桩加固地基。
9)提出了对大中型城市兴建垃圾处理厂的建议,并对其可行性进行了分析。
该课题已于2003年9月通过了河北省建设厅组织的国内专家鉴定。在2004年荣获河北省建设科技进步一等奖。并获得了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1项,其中:(1)“建筑垃圾的处理及再生利用方法”(ZL99126796.6)、(2)“一种无机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方法及应用”(ZL03130386.2)和(3)“移动式固体废料破碎设备”(ZL03258001.0)。
实例2:河北省邯郸市全有生态建材有限公司是目前我国中等(地级)城市中,科学利用建筑垃圾生产标砖和空心砌块最为成功并已形成一定规模的一家民营企业。该公司创建于2005年,至今已陆续投资1000余万元,建成了一座可年处理和消纳建筑垃圾40余万吨、年消纳粉煤灰4万余吨、年产1.5亿块标砖生产能力的生产线,整条生产线占用沙化土地150余亩。目前,该公司年销售收入已达1000余万元,年利润在200余万元。所生产的再生建材制品(标砖和空心砌块),可消纳的建筑垃圾占到80%,粉煤灰占到10%,其它为粘结材料和外加剂。该公司能在综合利用建筑垃圾方面获得成功,主要得益于邯郸市政府的重视和政策性扶持。为了更加科学、规范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建筑垃圾,邯郸市政府提出了“管理源头化、措施制度化、市场准入化、车辆密封化和处置资源化”的“五化”系统管理模式。目前,在邯郸市100平方公里主城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管理已形成“办证、运输、处置、消纳、再生、利用”为一体的网络系统,并规定:全市的建筑垃圾必须集中运至该公司的垃圾堆放场进行集中处理和消纳,不允许乱拉乱卸、无序排放;对于积极参与综合利用建筑垃圾的企业施行产品免税等优惠政策。
邯郸市的先进经验已受到中国环境卫生协会渣土管理委员会的高度重视,已先后组织北京、天津、太原、石家庄、南通等地同行前往该公司观摩、考察和学习。
近段时期以来,全国各省市的同行们前往该公司观摩、考察和学习的人员已达到应接不暇的程度,为了保护和尊重该公司的知识产权、技术和资金投入,以及辛勤的劳动成果,特别是为了确保该公司的生产能够正常进行,该公司决定:今后凡前往该公司观摩、考察和学习的人员,一律实行市场化管理,按人数收取观摩费、招待费、招待人员服务费和资料费等咨询费用。
实例3:再生集料和再生混凝土技术:
一般来讲,将废弃的混凝土及其制品(散落的混凝土和砂浆、废弃的混凝土构件、打桩截下的混凝土桩头和混凝土碎块等)经剔除、破碎、清洗、分级后,按一定级配配制而成的骨料称之为“再生集料”。“再生集料”又可分为“再生细集料”和“再生粗集料”。而将利用“再生集料”作为部分或全部替代天然集料配制成的混凝土,则称之为“再生混凝土”。
美英日等发达国家在利用再生集料配制再生混凝土方面,均有比较成熟的经验和技术,并制订了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
我国同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等大专院校在该领域也已做了较为深入的研究,试验结果表明:再生粗细集料完全可以用作再生混凝土集料,用于配制、生产中低强度等级的混凝土及其制品(如:用于生产铺道砖、花格砖、空心砌块等混凝土制品和其它填充墙体材料等),还可用于修筑和铺设道路的路基。再生细集料可以替代天然砂,用于配制砌筑砂浆、抹灰砂浆等。
上海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曾在该市中心的“华亭”和“霍兰”两项工程的7幢高层建筑(总建筑面积13万m2,均为剪力墙或框剪结构)的施工过程中,将结构施工阶段产生的建筑垃圾,对其中的混凝土和砂浆等废渣碎块经分拣、剔除和粉碎后,与天然砂按1:1的比例混合后作为细集料,用于配制抹灰砂浆和砌筑砂浆,砂浆强度可达5Mpa以上,试验共计回收利用建筑废渣480吨,节约砂子材料费1.44万元和垃圾清运费3360元,扣除粉碎设备等购置费,净收益1.24余万元。
北京城建(集团)一公司曾在9万余m2不同结构类型的多层和高层建筑施工过程中,回收利用各种建筑废渣840余吨,用作砌筑砂浆、内墙和顶棚抹灰砂浆、细石混凝土楼地面和混凝土垫层,使用面积达3万余m2,创直接经济效益3.5万余元。实际应用结果表明:为保证建筑废渣替代天然砂的质量,经处理后的建筑废渣,0.16mm以下粒径含量宜控制在15%以内,大于3mm的粒级含量应<20%;若全部代砂用于配制抹灰砂浆时,配合比可采用1:2.5、1:3.0和1:4.0;若用于配制M5、M10砌筑砂浆则宜按和易性要求设计砂浆标号,其配合比可采用1:6、1:5或1:4;再生建筑废渣还可以50%~100%取代粗集料,用于配制强度等级在C10 ~ C15的混凝土。
南通市墙改办于1998年,研制成功采用碎砖和砂浆组成的建筑废渣生产多排孔轻质空心砌快,抗压强度可达5Mpa以上,砌快密度等级分别为800、900和1000千克/m3 ,其原材料配合比大致范围为:水泥10~20%、建筑废渣60~80%、辅助材料10~20%、水灰比<0.8。该种多排孔轻质空心砌快可用于低层承重墙体砌筑或填充墙砌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