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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或传染性,若不加以严格地控制和管理,将会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构成严重危害。控制危险废物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重大环境问题。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于1989年3月通过了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并于1992年生效,我国是该公约最早缔约国之一[1]。1993年国家环保局在清华大学设立了“中国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培训与技术转让中心”,以普及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的知识,促进技术交流和转让。此外,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还建成了具有现代化水平的危险废物焚烧、填埋、处理处置及特性鉴定实验设施。这些均为加强国际合作、更好地履行国际公约提供了一定的条件。
1我国危险废物污染及治理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工业化的持续稳定增长,危险废物的产生量越来越大,且种类繁多、性质复杂,产生源数量分布广泛,管理难度较大。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有关对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的法规,凡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事业单位,都必须对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申报登记。我国自1992年在全国十七个城市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试点,于1994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申报登记,到1996年完成。申报登记内容包括,47类危险废物的产生、废物来源以及利用、贮存、处置、排放量、处置和利用实施等。
从申报登记的统计数字来看,我国危险废物的产生几乎来自国民经济的所有行业,但其中20个行业生产的危险废物产生量占总产生量的93%,其中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产生的危险废物量占总产生量40%。数字显示,1995年全国危险废物产生量2690万吨,其中:综合利用量1300万吨,综合利用率48%,贮存量710万吨,贮存率为26.4%,处置量280万吨,处置率10.4%,排放量394万吨,排放率14.6%。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危险废物每年的产生量将逐年增加。
我国对于危险废物的管理和防治起步较晚,所以目前无论从管理法规、管理机构、处理技术的研究和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等方面都存在不足,仍然处于低水平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不够健全。我国于1996年实施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并于1999年发布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在法规中对危险废物防治做了特别规定,并建立了申报登记制度和许可证制度,但与之配套实施的一系列有关危险废物鉴别、分类、包装、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的方法和标准尚未出台,缺乏统一而详尽的技术支持体系。对于专用的废物焚烧设备也没有统一的技术标准。
(2)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水平较低,我国目前进行处置的危险废物主要是没有利用价值,并且危险较大的废物或者是虽然具有一定的利用价值,但是限于目前的条件和技术水平而无法进行充分利用的废物。大多数危险废物只是简单堆放或没有防渗设施的填埋以及没有尾气处理的焚烧,污染大气、土地、地下水和地表水,甚至有一部分危险废物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环境,造成污染事故屡有发生,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危害。1991年至1996年间,平均每年发生固体废物污染事故近60起,经济损失超过90亿元[2]。随着中国工业的不断增长,危险废物已愈来愈成为影响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不可忽视的环境问题。
(3)用于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仪器及设备落后。我国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建设在80年代以前基本是空白,80年代开始有企业建设危险废物焚烧炉,特别是随着化工装置的大批迅速引进和兴建,国外一些技术先进的危险废物处理装置也同时引进到国内来,但相对于全国的危险废物产量来说,这些危险废物处理装置几近于无。进入90年代末期,各地开始认识到危险废物如何处置的潜在威胁,处置设施的建设才提到了议事日程上来。目前全国仅有很少的几个符合环境标准的处置场,而且缺乏处置场及处理设备的设计、生产、管理和运行经验,更谈不上形成产业化了。国内现有的一些零星的环保设备制造企业,大都规模较小,多属于民营或乡镇企业,装备落后,生产的焚烧处理设备技术水平较低,焚烧装置控制水平低,设置不完善,焚烧效果差,易造成二次污染。
(4)缺乏资金支持,有关危险废物防治的投入极少。危险废物处理是一个高投入,低回报的公用事业,主要设备均从国外引进,且价格相当昂贵,因此光靠政府投资远远不够,应适当引入市场机制,多方投资,将其变为一个盈利行业,这将会加速此项产业的发展,进一步缩小我国在此项技术上与先进国家的差距,加速改善我国的环境质量。
(5)危险废物种类多,性质复杂,涉及行业范围广,对于它的处理防治需要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严格管理。而我国目前这方面的管理体制尚不完备,缺乏专业管理操作人员,管理水平有限。
2危险废物污染治理对策及目标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对外开放程度的增加,尤其是我国已经进入WTO,北京即将举办2008年奥运会,因此对环境质量的提高和改善已成当务之急,而作为污染大户的工业危险废物的污染问题已成为重中之重。我国政府已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危险废物的管理与处理处置技术的研究已成为国家科技攻关的重点。工业界和地方政府也开始将危险处置场的建设列入了议事日程。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有关部门已将工业危险废物的处置列为“十五”期间环保治理的工作重点。
为给我国危险废物管理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2001年12月17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联合发布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该技术政策的实施为各级环保部门提供了危险废物监督管理的政策依据,为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收集运输和处理处置企业提供技术指导,有利于扭转危险废物管理和经营活动的盲目性和无序局面,把收集、利用、贮存、处置经营活动逐步纳入规范化轨道,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害,促进环境保护产业的健康发展,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改善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目前我国危险废物处理的这种状况,积极引进吸收国外的各种新技术,如减容技术、焚烧技术、热解技术、生物降解技术、填埋技术等,并相应开发出国内自己的处理危险废物的新工艺、新设备,形成产业化生产已刻不容缓。这样我国的危险废物处理与处置水平将会有一个实质性的飞跃。
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对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的阶段性目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
到2005年,重点区域和重点城市产生的危险废物得到妥善贮存,有条件的实现安全处置;实现医院临床废物的环境无害化处理处置;将全国危险废物产生量控制在2000年末的水平,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达50~55%,同时综合利用技术水平要求有明显提高。在全国实施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转移联单制度和许可证制度。并根据地区工业特点,在一些重点城市建设若干个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立废物回收处理中心及就地处置不易运输、贮存的危险废物;提高危险废物处置率,并实现对污染重点企业加强控制管理措施,使其危险废物污染达到零排放。
到2010年,重点区域和重点城市的危险废物基本实现环境无害化处理处置。
到2015年,所有城市的危险废物基本实现环境无害化处理处置[2]。
长期目标即提高中国危险废物的管理水平和处理处置能力,减少危险废物对环境的危害,保护人体健康。
3危险废物治理示范工程
目前,在各级政府的关心下,我国在一些城市已经陆续地建起了一些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工程。
北京市在1990-1995年,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完成了北京市工业有害废物管理的研究。在此基础上,北京市得到亚洲开发银行700万美元贷款支持,用于建设北京市工业有害废物处理处置示范工程,此项工程包括建设一个处理能力为1500m3/年,可运行20年的安全填埋场和一座处理能力为20000吨/年的焚烧厂[3]。
由世界最大的环保集团——法国威望迪集团与天津市环保局及国内数家公司共同出资建设的“天津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也正在建设当中。此处理中心总占地87000余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1亿元,此项目已被列入国家计委高科技产业化示范工程,并取得国债资金支持。该示范工程将集危险废物回收利用、焚烧、安全填埋为一体,主要包括一个年焚烧量为13500吨的有毒有害危险废物焚烧厂、年填埋量为6200吨的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以及一个每年可无害化处理及回收利用1万吨重金属废液、废溶剂的危险废物资源化处理厂。经中外工程技术人员的努力,目前已解决了工艺、设备难题,基本完成项目的工艺、设备和土建设计,处理技术和手段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处理中心预计2003年6月投入使用。
沈阳市危险废物焚烧示范工程是国家计委于2000年2月正式批准建设的国债项目和沈阳市2001年"起飞项目",总投资6486万元。工程采用沈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自主开发的热解--氧化焚烧工艺及组合式尾气深度净化技术,建设规模为年焚烧工业垃圾8000吨,包含两条焚烧生产线:一条是面向全国、焚烧多氯联苯等含氯大于3%的工业垃圾焚烧生产线;另一条为面向沈阳及东北地区,处置含氯小于3%的工业垃圾焚烧生产线,年处理能力各为4000吨。
除了在一些大城市外,近年来在国内兴建的几个大型的石化装置区内,如扬—巴一体化石化基地,上海化学工业区,中海壳牌石化基地等,均正在和已经建设专业焚烧装置,将化工装置产生的各种危险废固、废液、废气进行焚烧处理,使其满足国家排放要求。
通过这些项目的实施,中国将逐步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危险废物管理技术支持体系,对危险废物的监控和管理能力将得到显著提高,一支富有经验的危险废物管理技术队伍将随之形成。并将大大减少危险废物带来的污染损害,进一步保护当地环境和居民健康,提高人们生活质量,并为中国其它城市和地区解决危险废物问题提供依据和经验。
[参考文献]
1. 李修棋.环境保护,2002,11。
2. 刘宪兵,中国环保产业,2002,3。
3. 中国21世纪议程优先项目计划,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