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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危险废物管理现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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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危险废物是指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化学传染性的,会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构成严重危害的废物。在我国,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起步较晚,致使20世纪50年代以来发生多起由于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不当而引起的环境公害事件,如辽宁锦州合金厂堆存的约25万t铬渣,污染面积达35km2,污染区内的1800多口水井无法使用;60年代云南锡业公司将砷渣排入个旧湖,造成3000多人亚急性中毒。危险废物污染问题在我国已经十分突出。 1我国危险废物的产生及其特点 随着我国工业的发展,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量也迅速增长。1981~1988年,我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以每年8%~15%的速度增长。从1989年起,增长率降为2%~5%。据统计,1991年全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5.9亿t,其中危险废物大约为3000~4000万t。表1是近几年我国危险废物的产生及处理情况。 从表1可以看出,从1999年到2003年我国危险废物的产生量逐年增加,排放量逐年减少,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的量均逐年增加。 表1危险

危险废物是指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化学传染性的,会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构成严重危害的废物。在我国,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起步较晚,致使20世纪50年代以来发生多起由于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不当而引起的环境公害事件,如辽宁锦州合金厂堆存的约25万t铬渣,污染面积达35km2,污染区内的1800多口水井无法使用;60年代云南锡业公司将砷渣排入个旧湖,造成3000多人亚急性中毒。危险废物污染问题在我国已经十分突出。 
1我国危险废物的产生及其特点 
随着我国工业的发展,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量也迅速增长。1981~1988年,我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以每年8%~15%的速度增长。从1989年起,增长率降为2%~5%。据统计,1991年全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5.9亿t,其中危险废物大约为3000~4000万t。表1是近几年我国危险废物的产生及处理情况。 从表1可以看出,从1999年到2003年我国危险废物的产生量逐年增加,排放量逐年减少,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的量均逐年增加。 
表1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理情况/万t 


注:表1数据来源于中国环境公报 
全国范围内的固体废物申报统计工作开始于1995年,迄今为止,在国家范围内还没有对申报统计进行更新。以1995年作为基准年的申报登记统计结果表明,我国危险废物的产生具有数量上的相对集中性和分布上广泛性的特点。从产生源上看,年产生量在3万t以上的企业(产生源)有134家,占产生源总量的0.06,却产生了占总量近60%的危险废物。全国的2618.4万t危险废物产生自21718个产生源,平均每一个产生源产生1206t危险废物。从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来看,危险废物名录中的47类废物在我国均有产生,而其中碱溶液或固态碱、废酸或固态酸、无机氟化物、含铜废物和无机氰化物废物等五种废物的产生量已占到危险废物总产生量的57.75%。 
从行业分布来看,危险废物在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中均有产生。表2为分行业危险废物的产生情况。 
表2分行业危险废物的产生情况 


注:表2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 
由表2可以看出,近5年我国的危险废物主要产生于化工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采掘业、石油加工和炼焦业、电子设备制造业等6个行业。2002年,这6个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之和占我国危险废物总产生量的94.6%,其中化工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产生的危险废物达到总量的57.2%。 
2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的法规体系现状 
完善的法规体系是管理好危险废物的基础和保障。我国的危险废物管理法规体系包括国家法律法规、目录、标准、政策、规划、部门规章及地方法规等七个方面。 
1994年3月我国政府通过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其中第19章中明确提出危险废物处置与管理的目标,即建立科学的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机构;开展危险废物管理技术、废物最小量化技术、资源化技术和处理处置工程技术研究,建设安全填埋场、焚烧厂等示范工程;提高管理能力,贯彻实施《巴塞尔公约》。 
1995年颁布并于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了危险废物鉴别、申报登记、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过程所涉及单位的责任,并对此专门规定了七条法律责任。1998年7月,国家环保总局公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其中列出了47种危险废物。1999年10月开始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并陆续出台了相关的标准,如: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颁布,标志着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己经启动。2001年12月颁布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该政策适用于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分类、检测、包装、综合利用、贮存和处理处置等全过程污染防治的技术选择,并可以指导相应设施的规划、立项、选址、设计、施工、运营和管理,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 
2003年6月颁布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为配合《条例》的实施,国家环保总局与卫生部联合发布了《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等标准和规范。 
2003年11月发布了《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通知》,以此加大危险废物处置力度,推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进程。同年,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环保总局制订了《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要求用3年时间建设综合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31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300座,基本实现全国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的安全处置。3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研究现状 
自1998年1月始,中国危险废物管理培训及技术转让中心与丹麦科威公司合作,开展我国危险废物管理国家战略方案研究,提出了国家级战略性步骤。根据中国危险废物管理国家战略方案,我国将建立更加细致、操作性更强的与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实施力度和主管部门建设,进行系统的人员培训,建立国家级示范工程。目前,我国已在天津建立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国家级示范工程。近年来,我国在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方面的研究取得了很大的进展。聂永丰、李金惠等人研究与开发了基于浏览器/服务器的危险废物管理区域决策支持信息系统,该区域决策支持系统的设计方法和结构框架对其他环境信息系统开发与设计具有借鉴意义。黄本生、李晓红等人研究了基于GIS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将危险废物、计算机技术和GIS技术相结合,为危险废物管理提供快捷、方便、科学的管理和决策支持。该系统在重庆市危险废物管理实践中起到了重要作用。王卫平、洪华生等人采用VB语言结合Map Guide集成开发出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应用于青岛市危险废物管理,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邓华龙等人探索了建设项目中的危险废物管理措施,提出提前介入的管理方法,即从环境影响评价阶段起,就把建设项目将产生的危险废物纳入管理轨道,使危险废物管理关口前移,完善了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的内涵。赵金平、焦述强等人就危险废物风险评价方法、评价内容和评价程序等内容进行了探讨,提出一种因果关系的危险废物风险管理体系。 
在宁波、深圳和南通等城市分别建立了有地区特色的危险废物管理模式,为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提供了典范。 
4我国危险废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4.1管理法规和制度不完善 
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一套危险废物管理的法规体系,但还需要在细节上不断充实,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如我国危险废物定义较多地来源于《巴塞尔公约》,内涵不够细致;《国家危险废物目录》中危险废物的分类较粗,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一浸出毒性》仅有无机物浸出毒性鉴别标准,检测项目不够完整,测试方法缺少可操作性;对生产、运输、贮存、处置活动中发生的危险废物污染事故,缺乏完善的应急处理机制和污染损害赔偿责任制度。 
4.2申报统计工作薄弱,家底不清 
我国的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薄弱对产生源监督管理不够。以云南省为例,1995年该省危险废物产生企业701个,产生总量230.3万t;1999年危险废物产生企业635个,产生总量127.93万t。这两年相比,1999年产生企业减少了66个,产生量减少了103.37万t。如此大的差别,除了关、停15类污染严重的企业,使危险废物产生量减少外,其中不乏申报统计的原因。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只有1995年的申报统计数据,没有详细的危险废物类别、行业分布、流向等方面的数据可供参考,危险废物统计资料误差较大,家底不清,造成管理上的困难。 
4.3危险废物任意处置或去向不明 
由于资金不足、管理不善,我国有大量的危险废物被任意处置或去向不明。有的危险废物被当作生活垃圾排放,有的送到城郊填埋场简单填埋,或直接堆置在道路旁,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危害。更令人担忧的是存在危险废物被偷运的情况。1988-1992年,上海市某厂先后25次将294万t的有毒含氰废物委托外省某化工厂处理,该化工厂在明知无处理有毒废渣能力的情况下依然接受,在水运途中,将此废物直接抛入河道,造成河道水域严重污染,累计直接经济损失210余万元。 
4.4处理处置设施落后,集中处置率低 
2002年,我国工业危险废物处置率仅为24.2%。由于处理处置设施落后,处置能力低下,造成每年约有300多万t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自1996年以来,全国危险废物累计贮存量已超过2000万t,污染隐患极大。我国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置率低,目前很少有符合环境标准的处置场,并缺乏设计、管理和运行经验。到2000年,我国仅建立了北京市工业有害废物处理处置示范工程和天津市危险废物焚烧厂及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其他地方尚无标准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场所。 
4.5未形成良好的危险废物交换市场 
危险废物的产生涉及的行业多,一个企业所产生的废物可能成为另一个企业的生产原料,如果能规范废物交换程序,疏通废物交换渠道,形成系统的交换体系,就能提高危险废物的资源化水平,减少其排放量。但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完善的危险废物交换体系,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没有纳入正规化的市场交换轨道,也没有形成相应的信息咨询网络,导致危险废物交换利用较少,相应的废物资源化利用率较低,绝大部分危险废物的处理方式是固化与填埋。个别企业之间有危险废物的交换,但这种交易缺乏系统性和组织性,无法解决大量的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问题。 
4.6公众参与不够 
目前,不少公众还没有意识到危险废物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的严重危害性,不能很好地参与决策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我国每年产生大量的废旧电池、日光灯管、热水瓶胆等危险废物,这些危险废物应与一般生活垃圾分开处理,但由于公众参与不够,没有经过分类和回收就直接被丢弃,对环境造成了极大的污染。 
5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的对策要解决上述问题,管理好我国的危险废物,首先应该完善管理制度,加紧修订出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推行从产生到处置的全过程管理机制,达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利用多种渠道,建立区域性的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理处置设施,实现规模效益;改革危险废物处置运行机制,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制定相关经济政策,在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中实行政企、政事分开,引入竞争机制等;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针对各个地区的具体特点,开发适合本地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实用技术和设备,搞好环保科研,提高技术水平;加紧完善危险废物交换市场;建立危险废物治理专项基金,推进有关危险废物管理、处理、处置替代技术的开发,缓解近期和远期资金不足的难题;做好全民宣传与危险废物知识普及,提高公众对危险废物的认识,使之主动参与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以及决策等过程。 


来源:环境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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