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
近几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纵深推进和党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我县广大农村经济社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与进步,农村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变化,但也面临一系列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如基础设施滞后,村庄脏、乱、差现象比效突出,生态环境脆弱等等,尤其是农村垃圾处理长期以来靠大自然降解,农业面源污染日渐加深,“小垃圾”已成为影响农村社会进步的大问题。2008年,县委、县政府超前实施“中国-湖城鄱阳”发展战略,这与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战略决策不谋而合,作为鄱阳湖湖岸线达257公里的农业大县,我县有近80%的乡村,100余万人口临湖而居,做好农村垃圾的处理工作,既是保护好鄱阳湖“一湖清水”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实现湖城生态崛起的必然选择,同时还是推进湖区新农村建设的实践与创新。如何有效推进农村垃圾处理工作?笔者认为要先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1、突出农民主体,创新工作举措----解决一个“如何抓好农村垃圾处理”的问题。要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推进农村垃圾处理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结合村民经济承受能力、地区条件、人口因素等实际客观现状,创新方法,注重实效。
一是要广泛宣传群众、发动群众、组织群众。按照贴近生活、贴近民情、贴近民生的要求,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与的积极性。譬如:在中小学生中开展“小手拉大手,共创清洁家园”活动,让学生们充当宣传员、劝导员、监督员和评判员,督促带动全社会爱护卫生的责任意识。
二是要建立村民自治机制。发挥村民理事会、“五老协会”等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采取制定《村规民约》、《村民守规》,成立“新农村保洁协会”等办法,规范村民日常行为,引导和监督村民美化环境,净化家园。譬如:由村民保洁协会推行“一天一监查、一日一评比、定期一公示”卫生制度,对履责好的农户,给予洗衣粉、肥皂、扫把等日常生活用品奖励,对不履行义务,违反保洁规定的农户,公示于群。
三是要科学组织。要把县城、集镇周边村庄的垃圾处理,纳入城镇垃圾管理范畴,实现资源共享,统一收集、统一运输、集中填埋。对自然或偏远的村庄,采取“农户+保洁员”的形式,每一个新农村建设村点聘用1到2名专职卫生保洁员,农户定时、定点将垃圾放入垃圾池、垃圾箱或门前,由保洁员挨家挨户分散收集、统一清运,集中填埋等方法进行处理。
四是要加强设施建设。在尊重群众自愿的前提下,按照因村制宜,节约资金的原则,采取集中采购的方法,配备户用或联户用垃圾箱,并按照村庄大小的实际情况,几个小村或者一个大村设置一个垃圾处理场所。同时,购置垃圾清运车,保障垃圾及时归集,定点掩埋。
五是要实行分捡处理。设立垃圾回收站,按照“先分类,后处理”的原则,把能够回收的废品分类收集起来,把村镇生活垃圾分类有机物与人畜禽粪结合,利用沼气池进行厌氧消化。
2、拓宽筹资渠道,加大建设投入----解决一个“农村垃圾处理钱从何来”的问题。农村垃圾处理涉及到设施购置、设施维护、保洁员工资等项经济支出,如果没有建立长效投入机制作为经济支撑,农村垃圾处理将会成为短期行为。为此,不妨探索建立“五个一点”的资金筹措机制。
一是从上级奖补资金拿一点。在新农村建设上级奖补资金总量中限额拿出一点,用以扶持村庄购置垃圾桶(池)、清运车、垃圾处理池等垃圾处理设相关施建设。
二是社会筹一点。采取成立“村庄环境卫生管理基金会”的办法,专门负责村公益事业建设资金的筹措与管理,可抓住清明节、春节等有利时机,定期举行返乡村民捐献资金,增强村庄管理的经济基础。这一点,我县古县渡镇陈家村的做法值得借鉴:由村民每人每年捐献3元钱卫生费,统一聘请村里两名贫困户,专门负责对村内环境进行清扫和垃圾的清运。既保证了专人清扫垃圾,又让贫困户增加了收入。
三是村级转移支付安排一点。按照政策要求,规定村级转移支付中,列出相应比例资金作为新农村后期管理的投入,以确保卫生管理的正常运转;
四是社会救助结合一点。采取特殊群体双向选择的方法,把一些残疾人、五保户等优抚对象与适应性工作结合起来,尽可能发挥他们的积极参与村级社会事业管理作用;
五是民生工程倾斜一点。把村级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项目化”,重点纳入民生工程建设范畴,在资金安排上适度倾斜,提高村级公益事业设施建设能力和水平。
3、强化组织领导,健全保障机制----解决一个“农村垃圾处理如何长效推进”的问题。农村垃圾处理工作是一项抓当前,促长远的战略性工作,必须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新农村建设工作,常抓不懈。县乡两级可以借助新村办这一平台,发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的作用,负责组织实施。一是要建立部门服务责任机制。明确规划、环保、卫生、农业等职能部门在农村垃圾处理工作中的职责,强化部门服务意识,主动做好技术指导和协调服务工作。
二是建立乡镇工作落实机制。科学制定新农村建设村点垃圾处理考核目标,并严格进行考核,做到垃圾定点收集、定时清运、定点处理,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全天保洁目标的实现;
三是建立督查机制。对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要适时开展工作督查,并建立排位通报和定时调度制度。
四是建立奖励机制实施动态督查和考评验收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对建设成效好的试点村在政策上适当倾斜,并予以奖励。同时,引导乡镇一级积极创新激励机制,鼓励村民做好垃圾处理工作。譬如:乡镇拿出一定资金,对垃圾处理工作成效明显的试点村和试点村所在的村委会给予奖励,对垃圾处理工作不力的试点村所在行政村,取消来年新农村建设报点的资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