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
一、再生资源产业的发展受到社会关注
《经济参考报》于2003年8月15日在头版以“循环经济:中国的必然选择”为题,报道了专家、业内人士谈如何发展再生资源产业的意见。其主要论点如下:
1资源再生是实施循环经济最关键的一个环节。循环经济指“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经济增长模式,它可以解决人类面临的资源紧缺和环境污染问题,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
2我国资源相对短缺,但资源再生利用率低。如在发达国家,废钢铁、废铜和废橡胶的回收利用率已达90%,而我国仅分别为45%、30%和40%;日本再生资源产业的产值已达48万亿日元(约合3万亿元人民币),而我国2002年估计约100亿元,所以振兴再生资源产业以发展循环经济是必然选择。
3再生资源产业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质。要催生我国的再生资源产业,需要政府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由于20世纪90年代这方面有所削弱,以致设备陈旧,业绩不振。
4再生资源企业也应将该行业作为一个极有前途的行业做强做大,向规模化发展。特别是汽车、家电等制造企业自行经营资源再生加工,既有利扩大规模经营,亦可充分发挥从生产设计上为易再生加工创造条件的激励机制。
5再生资源企业应注意相关技术的研发,不能单纯依靠国外技术。一方面各国国情不同,进口设备未必适合中国。如北京南宫堆肥厂是依靠德国赠送设备而成立的再生资源企业,虽然设备未花钱,但由于中德垃圾成分不同致产品肥效不好,销路尚未打开;另一方面,国外技术,投入成本过高。据北京东华新兴公司废电池处理厂介绍,该厂原拟引进国外技术,仅处理设备投资即需700万元,改由国内研制各项投资仅花500万元,使该厂处理每吨废电池盈利400元。
6废物分类投放回收是降低资源再生成本的关键,目前虽在推行,但很不够。为此还应加强对居民的教育。
同时,该报第3版配套发表了“国外再生资源产业的模式和经验”。主要内容为:“德国双轨制促进产业发展”,“日本努力实现循环型经济社会”,“英国积极制订管理法规”,“西班牙私营企业积极介入”。
笔者基本同意上述观点,建议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借鉴国际先进经验,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振兴我国的资源再生产业,为贯彻可持续发展方针和全国建设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振兴再生资源产业首先需提高认识
建国以来,在勤俭建国方针的指导和政府领导人的重视下,我国的再生资源产业曾有过辉煌的发展时期,各种废物的再生利用超过了当今的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只是在改革开放以来,忽视再生资源产业的社会公益性,片面强调放开搞活以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致废品收购点大幅减少,虽然个人回收户增加,但亦带来些负面影响;加上对再生资源行业的扶持不够和政策不到位,致该行业日渐萎缩,特别是不能适应日益快速增长的经济和居民生活提高后废物增加的新形势,以致形成垃圾围城和环境污染加重的后果。为此,振兴再生资源产业首先必须从提高大家的认识入手,率先解决以下认识间题:
1通过振兴再生资源产业、发展循环经济,以保证可持续发展方针的贯彻。1992年在巴西召开的世界环发大会上通过的“世界21世纪议程”中,明确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方针,会后各国陆续颁布了本国的21世纪议程,德、日等国并且陆续出台了循环经济等理论和法规以保证可持续发展方针的贯彻,从而较好地推动了再生资源产业的发展。
我国亦于1994年颁布了“中国21世纪议程”,同样亦将可持续发展方针纳入“九五”、“十五”计划和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方针,并在这一方针指导下在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小企业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将再生资源产业提高到循环经济的理论高度和对可持续发展的保证作用认识不足致造成失策,现应引以为训重新认识。
可持续发展方针要求以下4点:合理控制人口增长;资源永续利用;不断改善城乡环境和抑制地球生态恶化;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再生资源产业对后3点均有重大作用:
(1)在资源永续利用方面,我国人均资源并不丰富,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主要资源日显不足,如铁矿石、铜精粉和氧化铝等主要金属原料已大部依靠进口。若将废金属回收利用率大幅提高,则不仅可大量代替进口原料,且比矿产金属节约70%~90%的能源;另外,我国石油净进口量已达总用量的1/3,随着汽车进入百姓家庭后用油猛升而原油生产跟不上,今后进口比例将继续上升并产生能源安全问题。而日本不仅利用废塑料油化、气化以代油,还利用废食用油和油渣生产生物柴油,并从废木材中试产燃料乙醇作汽车用清洁燃料,既代油又可减少大气污染。对此我们应有足够的危机感,并通过振兴再生资源产业以减少短缺资源对进口的依赖。
(2)在环保方面,我国形势仍然十分严峻,通过将废物再生为可用资源不仅可直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还可以通过广义节能而有利于减排CO2。特别是目前对垃圾的非卫生填埋,不仅易污染地下水源,甚至会发生甲烷爆炸和向大气排放,而甲烷对地球温化的影响是CO2的22倍,尽管目前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未参与减排CO2考核,但地球只有一个,仍应自律。
(3)通过振兴再生资源产业和配套的废物回收系统,势必增加大量就业机会并有利于社会稳定。从日本的GDP仅为我国的4倍而再生资源产业的产值竟为我国300倍的差距中看出:我国的再生资源产业的发展远景广阔,伴随它的振兴将不断提高我国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由上可知,在我国振兴再生资源产业是涉及发展循环经济以贯彻可持续发展方针的战略措施,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2根据再生资源产业具有一定社会公益性的特点,应加大政府的宏观调控力度。过去有人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市场机制万能,其实这是个误区。从各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实践看,市场机制仍需借政府宏观调控来指导和促进。其理由有二:第一,市场机制有一定的滞后性,如某种产品能力过大致供过于求时造成价格下降才发挥作用,若政府通过预测、警告则可较早防止过热;第二,对非经济效益部分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故作为带有一定社会公益性的再生资源产业更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即通过法规和经济优惠政策予以大力扶持。德、日等国的实践均说明了这点。
德国在1991年颁布“垃圾减量法”,对占生活垃圾容积1/2的包装容器废物实施了由该协会负责回收和再生的生产者责任制试点,取得了原始垃圾减量和再生利用率上升的双重明显效果。据此在1996年颁布了“循环经济-废物处理法”的基础上和有关的行业协会就汽车、家电和建材等主要废物的再生利用达成由生产者负责的再生规范,有效地推动了再生资源产业的发展,使生活垃圾的再生利用率达70%以上,远高于其他欧盟国家,现欧盟正要求各国推广德国经验。
日本学习德国循环经济的经验,在2000年颁布了“建设循环型社会基本法”的同时,并通过对“废物处理法”的修订进一步严格规范化;又将“资源再生法”修订为“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在废物再生基础上增加了减量和再利用共同要求的同时,又针对不同废物特性指出其有效利用的途径和措施,并对“用毕包装容器”、“报废家电”、“食品废物”、“建设废材”和“报废汽车”等5大类废物先后颁布了各具特色的再生法。如包装容器主要抓再生利用较落后的废塑料,重点鼓励开拓新用途;家电要求对4大家电有明显的再生指标,由家电生产厂组建再生工厂,用户支付再生费用;食品食物重点对食品加工厂、餐厅和宾馆等大户考核,支持供饲料、肥料和燃料利用;建设废材先考核沥青砼块、砼块和废木屑3大项废物,重点要求分类解体和支持开发木屑用途;报废汽车的要求基本和家电相同,但改为提高售价,不再交再生处理费。此外,为开拓再生产品市场还配套颁布了“绿色采购法”,要求政府和事业单位及鼓励企业优先采购再生产品。由于理念明确、法规配套且针对性强,加上优惠政策完善,从而取得了再生资源产业产值为我国的300倍的奇迹。
返观我国,在改革开放中对再生资源产业具有一定社会公益性的特点认识不足,政府的宏观调控跟不上,不仅优惠政策不适应,法规亦很少。除1996年颁布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提出变废为宝的方针有利促进资源再生外,多年来缺乏像有关“报废汽车回收再生管理办法”那样的实施条例,从而形成今日如此落后的局面。对于前几年各地普遍发展的废塑料油化企业,本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既可代油又能消除白色污染的有发展前途的再生资源产业,对于当时存在的质量问题,本应组织科研单位协助攻关解决后支持其扩大规模,我们却简单的关闭了事,从政策上讲应是一次失误。
政府的宏观调控不是代替市场机制的作用,而是促进市场机制更好地发挥作用。如1991年德国对包装容器废物实施收集后由包装容器制造商合资成立的德国回收再生利用公司(DSD公司)进行再分类和委托再生利用,所需费用由对包装容器按重量征收的绿点税来解决。这样促进了生产者从生产设计上减轻重量和为易再生创造条件以降低绿点税;对居民则由于此类废物可不交垃圾处理费,亦促进了分类投放。
日本在“家电再生法”中规定,由家电生产商建立工厂对废家电进行回收和再生利用,并向交废者收取一定的处理费用。这样对生产商从生产设计上改进以降低再生费用和提高再生利用率起了促进作用,但部分用户则嫌交费高而导致废家电的不法投弃案上升,反起到负作用。经研究后在家电脑和汽车的再生利用规定中,则改为通过提高售价以解决。上述经验教训均值得我们借鉴。
3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同样适用于再生资源产业,所以,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再生资源企业多在政府支持下积极从事资源再生技术研发,以便早日盈利和扩大规模。如日本在废电池再生利用方面开发成功对各种金属不经分离便可直接利用的技术,推广后很快将废电池的全国再生利用率由20%提高到50%;又如法国渥洛葛国际工程公司开发成功的有机垃圾的甲烷化处理技术,可产出优质堆肥和沼气,发酵时间和占地只为原堆肥法的1/3,设备仅为焚烧法的1/2,由于效益好,现已在欧盟10余个城市推广;关于无机垃圾的利用,我国亦有不少单位用于建材;连需要单独焚烧处理的医疗废物,日本等国亦在试用加入煤气发生炉造气或加入水泥熟料回转窑代煤并达到无害化燃烧;美国开发成功的百废变石油的高温解聚加工法,可将火鸡内脏、废轮胎、PET瓶、港口淤泥、旧电脑、城市垃圾、玉米桔杆、纸浆废液和腐蚀性化学废料等各种废物再生为优质油、洁净煤气和纯净矿物质,现已建成日处理200t火鸡内脏的工厂并已进行生产。从而从技术理论上讲各种废物均可再生,关键是技术应达到经济上合理的水平。据此,一些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企业和城市已在开展力争处置废物为零的无废运动,从而促进了再生资源产业的发展。
三、振兴我国再生资源产业的探讨
综合以上各点看出,只要我们坚持勤俭建国方针,在认真学习国际先进经验和不断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大胆采取改革措施,为保证全国建设小康社会和可持续发展方针的贯彻,振兴再生资源产业既是必要的亦是可能的。具体建议如下:
1制定正确的方针和目标
(1)从再生资源产业对可持续发展方针的重大贡献和在我国发展潜力巨大出发,应作为支柱产业促进其加快发展。可否考虑在2020年GDP比2000年翻两番并超过日本现有水平时,再生资源产业的产值亦力争赶超日本现有水平。
(2)通过加强政府宏观调控以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合理配置资源的机制,创造出具有我国特色的资源再生社会成本低和环境污染小的最佳循环经济模式。
(3)依靠科技兴国战略,大力开发资源再生新技术,以促进再生资源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并逐渐开展“无废”示范工程。
(4)再生资源产业亦应贯彻公有制为主,各种经济成分参与的方针,为提高企业的规模效益和竞争力,应以混合股份公司的形式,将分散的个体户组织起来。
2加强立法,完善优惠政策
(1)仿照“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尽快颁布包括家用电器和办公机器等报废产品的再生管理办法,并应使这两部分再生企业加强和制造厂的联系,以利发挥生产者责任制的作用。
(2)作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实施条例,对现有城市垃圾处理办法进行修订,明确为贯彻“变废为宝”的方针,应在无害化基础上实施资源化为主的方针。
(3)“清洁生产促进法”第27条规定:生产、销售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必须在产品报废和包装使用后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建议及早公布该目录和回收办法,以促进再生资源产业的发展。
(4)政府大力支持资源再生新技术开发,对因技术落后致目前盈利低于社会平均水平的再生资源企业,应扶持改造或给予税收优惠。对一般的再生资源企业亦应给予环保企业和综合利用企业的优惠。
3从我国实际出发,采取符合国情的废物分类回收制度
由于我国劳动力成本低,导致大部分废物均可有价回收从而为简化废物分类回收和降低再生费用创造了条件。以废塑料为例,日本分类回收后的委托处理费为2~4万日元/t(合每kg1.3~2.5元人民币),而据笔者前几年调查资料,海南收购供塑料挤压板用的混合废塑料的价格为0.9元/吨,江西油化厂的废塑料收购价为0.7元/kg,陕西油化厂的废塑料收购价为0.3元/kg,天津市供和废木材共同生产优质层压板的分品种废塑料的收购价为1.5元/kg。加上废纸、废玻璃瓶、废金属等均按质论价收购,从而为全部按质论价分类收购带动分类收集创造了条件,这种方式比德国的双轨制还简化了一道再分类工序,是国际上最佳的分类收集方式,据此建议对废物采取以下三类分类收集方式:
(1)对汽车、家电、标准玻璃瓶、电池、牙膏皮和荧光灯等特殊产品的废物,采取购新交旧折价收购后,交给生产厂主办的再生工厂处理,再生企业无效益的由行业协会补助。
(2)再生技术简单的大宗废弃产品,如废塑料、废纸类、废纤维类和废金属等按社区设立的归供销合作社领导的废品收购站按质论价收购后,经由供销合作社分别交有关工厂和自设的再生工厂处理。
(3)对于其它生活垃圾可按有机、无机和医疗类三类分别投入,由垃圾处理部门分别运至垃圾填埋场生产堆肥和建材及委托特殊部门处理。对于此类垃圾应按月、按户、按排出量收费,除为廉价出售堆肥、建材创造条件外,还可促进居民减排及避免将有用物资混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