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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的环境保护主要关注于工业和城市污染,近年来农村生活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建设“村容整洁”的新农村和实现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严峻挑战。人口居住地聚集以及生活、生产方式的转变使农村原有的强大环境自净能力遭到破坏,原本可以自然消纳的生活污染物因超出环境自净能力成害,从而突出表现为生活污染加剧。全国农村每年产生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约80多亿吨,大部分得不到有效处理。由于处理服务十分落后,农村居民对于垃圾的处理方法一般就是随意堆放或填埋;生活污水一般也是随意倾倒。在一些发达地区,生活污染对面源污染的贡献已接近甚至超过生产部门。例如,在江苏省面源污染的氮和磷排放中,生活污染分别占到了38%和64%,而来自农田和养殖的污染排放则为49%和32%。
2010年的中央1号文件强调要“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搞好垃圾、污水处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虽然政府已逐步认识到农村生活污染的严重性,但由于农村生活污染的一些固有特征如分散性、范围广和外部性强等导致监督和控制污染排放的成本较高;另外也由于政策设计、资金和技术提供等方面的不足,使得问题的解决面临着诸多困难。因此,深入分析和了解农村生活污染减排措施的技术经济效益以及相关的减排政策,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紧迫性。
近年来,国内部分学者对生活污染减排展开了一些研究,但很难满足国家需求。已有研究大多从技术层面展开,很少将技术层面的成果与现代经济学和管理学等方法相结合。另外,从宏观角度研究农村生活污染的变化及减排措施的较多,从微观层面(如村和农户)展开深入实地调查并开展定量分析的实证研究较少;将宏观和微观研究相结合,对农村生活污染减排措施的技术经济效益、政策制度和激励机制等进行系统研究的就更少。因此,为了有效减少生活污染排放,迫切需要充分发挥交叉学科的优势来对农村生活污染减排从技术和政策方面开展实证研究。
本文的主要研究目的是基于文献综述的基础上,系统了解农村生活固定垃圾的排放特征、处理状况与影响及采取的相应管理措施,并据此提出一些政策措施与建议。为此,文章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从农村生活固体垃圾的排放量和组成成分的变化来分析其排放现状与特征。第二部分主要分析目前农村生活固体垃圾的处理现状及主要影响因素。第三部分主要是探讨近些年部分地区在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方面的创新性举措。最后一部分是进一步分析改进农村生活固体垃圾治理水平面临的挑战及应采取的政策举措。
一、农村生活固体垃圾的排放特征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与农民收入水平的快速提高,农村固体生活垃圾的产生与排放的数量快速增加,已经严重影响了农村环境、农民健康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成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面对和尽快解决的问题。归结起来,我国农村生活固体垃圾的排放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
首先,从生活固体垃圾的排放量来看,农村生活垃圾数量与日俱增,且呈现逐年上涨趋势。
目前我们缺乏关于农村生活固体垃圾的统计数据,很多研究都是基于研究者自己的实地调研而估计的。尽管如此,从已有文献中我们还是不难发现农村生活固体的数量在不断增长,人均排放量逐渐接近城镇的水平。例如,一些研究表明,我国农村2000年的垃圾产量达到1.4亿吨,而且继续以每年10%速度增加,预计到2010年垃圾产量约达2亿吨,生活垃圾产生率为0.15~0.27公斤/人•天,产生密度为0.17吨/平方公里•天(李颖和许少华,2007;马香娟和夏会龙,2005;马香娟和陈郁,2002)。还有资料表明,目前我国农村平均每人每天产生生活垃圾在0.8-1公斤左右,约为城镇的70%~80%(任伟方,2006)。中国饮用水与环境卫生现状调查的数据也表明,每位农村居民每天生成0.9公斤的生活垃圾,按照2006年底全国有9.5亿农村居民计算,每年生产的垃圾约有3亿吨(魏欣、刘新亮和苏杨,2007)。
为了了解农村生活固体垃圾的排放情况,王俊起等(2004)选择了上海、浙江、青海、山东、河南与北京6个省、并在每个省选择了1~2个自然村对农村居民的生活固体垃圾进行了实地称量调查。调研结果表明,5个省农村平均每人每天的生活固体垃圾排放量在0.2到3公斤之间,平均为1.34公斤。生活固体垃圾的排放量不仅在区域之间有差异,在区域内部的差异也十分显著。北京市的生活垃圾排放量高于其它省份。例如,北京人均日排放量最高可达3.0公斤,最低为1.5公斤,这一水平相当于青海省的最高排放量。从最低排放量看,青海省最低,仅为0.2公斤。其余4省的人均日排放量平均都在1公斤左右。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生活垃圾的产生与排放量和收入水平之间存在倒“U”曲线关系,即当收入水平较低时,人均生活垃圾产生与排放量都较低,随着收入水平的上升,人均排放量快速上升,并在收入达到一定水平的时候出现回落(Grossman and Krueger,1995;Benkeman,1992)。一些经验研究甚至表明发达国家人均排放量在人均收入水平为2万-5万美元时达到峰值(de Bruyn and Heintz,1998;Dinda,2004)。我国没有相关的实证研究,从王俊起等(2004)的调研结果来看,我们也很难明确得出生活垃圾排放量与人均收入水平之间的显著相关关系。根据当前农民实际收入水平的增长来看,我国农村生活垃圾产生与排放量还处于快速的上升期;但这方面还需要做进一步的深入研究。
其次,从排放的生活固体垃圾的构成来看,我国农村生活垃圾排放呈现复杂化与高污染化特征。
美国环保局(EPA)通常把生活固体垃圾分为耐用品、非耐用品、包装材料、厨余、庭院残余、以及其他无机类固体垃圾。但研究人员更倾向于分为有机类(如厨余等食品垃圾、草木灰和植物残体等)和无机类,包括塑料、纸类、玻璃等(李颖和许少华,2007;刘永德等,2005;马香娟和夏会龙,2005)。杨荣金和李铁松(2006)则把农村生活垃圾分为四大类:(1)有机物或可堆肥类,其特点是易腐,主要包括厨余、草木灰和植物残体等;(2)惰性类,主要包括煤渣和建筑垃圾;(3)可回收再利用废品,包括废塑料,纸,玻璃,金属,废旧家具电器,织物,皮革,橡胶等;(4)有害废品,特点是无机物、有毒、易腐烂、易燃易爆,主要包括农药瓶,过期药物,电池,灯管,油漆桶,发胶罐,摩丝罐,废旧磁带光盘等。
工业的快速发展与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促使农村生活垃圾的产生从单一化、无害化向复杂化、有害化转变。传统上,我国农村家庭的固体生活垃圾排放非常单一,以日常庭院、房屋卫生清扫垃圾及非常有限的织物、塑料为主。王俊起等(2004)的研究表明,北京、河南和山东的农村固体垃圾以无机成分为主,占到70%。但是,随着农村的发展和建设,垃圾成分会向城市垃圾成分变化,无机含量(尤其是灰渣含量)大幅降低,而可堆腐垃圾和可回收废品含量则会持续增长(李颖和许少华,2007)。与此同时,具有较高污染,甚至有毒的生活垃圾包括废旧电池、过期药品、不可降解的塑料袋、日用化工产品等产生与排放量也快速增加,而这类高危垃圾目前在我国农村几乎不回收,更谈不上分类。农村诊所的医疗垃圾,如针管、输液管、输液瓶、各种药瓶等基本没有进行专业处理而作为普通塑料和玻璃出售;各种农药的包装袋和药瓶被抛弃或出售;含有重金属的电池和灯管以及废旧电器等也被随便抛弃或出售(耿燕礼等,2007)。
二、农村生活固体垃圾的处理现状及影响因素
对于传统的中国小农而言,生活固体垃圾回收与再利用的比例其实非常高,厨余类几乎全部用于畜禽养殖,人与畜禽粪便几乎全部通过堆肥还田,有限的塑料、纸张、玻璃器皿、金属制品、织物、皮革等都会被反复使用,很少被当成垃圾处理。然而,受经济发展与城市化影响,农村固体生活垃圾回收与再利用的比例总体上可能在不断下降。这一方面可能由于实际回收与再利用的数量在下降,另一方面也可能与迅速增加的垃圾总量有关(马香娟和陈郁,2002)。
(一)处理现状
国内已有研究表明,目前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甚至没有处理设施(李颖和许少华,2007)。大多数农村的生活垃圾无专人管理,家家户户以“自扫门前雪”为主。对一些可变卖的固体废弃物,如废纸、橡胶制品、铁罐、塑料瓶等,基本上都能自行收集,待废品收购人员上门收购(马香娟和陈郁,2002)。其余一些暂时无法回收利用的垃圾,特别是塑料包装物等不可降解物,由于缺乏有效的环境管理机制和资金问题,除了相对比较富裕的村镇,大多数农村没有专门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处置系统,从而将其随意丢弃在房前屋后、路边、沟旁、农田、河谷等,日积月累堆出了一座座垃圾山,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威胁到村民的健康(杨荣金和李铁松,2006)。
我国农村垃圾的处理主要采取单纯填埋、临时堆放焚烧、随意倾倒三种处理方式。以填埋为主,垃圾的收集方式为混合收集,一些可回收资源利用物质也是直接填埋,造成资源浪费,也使得垃圾成分在处理时更加复杂化。垃圾治理缺乏资金,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农民卫生意识不高,缺乏农村垃圾处理处置的整体规划(李颖和许少华,2007)。
基于中国科学院农业政策研究中心2008年在全国5个省(江苏、四川、陕西、吉林和河北省)2020个农户的资料,刘莹(2010)分析了我国农村生活固体垃圾的处理现状,主要结果见表1。调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方式以丢弃为主,只有19.4%的垃圾被扔到规定地点进行统一清运处理。49.1%的垃圾处于无人管理的裸露状态;垃圾还田和燃烧的比率分别为15.3%和12.2%,另外还有其他少量垃圾被掩埋或丢弃到水体(占4%)。就不同省份而言,在江苏垃圾得到统一处理的比率远高于其它省份,而四川、陕西、河北的处理比率则偏低。江苏生活垃圾的主要处理方式是丢弃到规定地点进行统一清运、处理(占38.6%),这一比率高于随意丢弃的比率(占30.3%)。而在其他省份则主要以随意丢弃为主,其中河北的随意丢弃比率最高(占64.6%)。相对而言,在这5个省份中,陕西的垃圾还田率最高(占20.6%),而四川的垃圾燃烧比率最高(占23.8%)。(二)影响处理的主要因素
农村生活固体垃圾的处理状况与当地垃圾处理服务的供给能力紧密关联。运用中国科学院农业政策研究中心2005年在全国5个省100村的调查资料,叶春辉(2007)运用计量经济学的方法实证研究了影响农村处理服务供给的主要因素。研究结果表明,村的规模和居民居住的密集程度显著影响供给决策,垃圾处理服务的供给存在着规模经济效益。在工商业较发达的村越可能提供垃圾处理服务;同时,在县乡以上政府工作的本村人越多,越可能提供垃圾处理服务。令人担忧的是增加村级公共品的供给,有可能会增加村财政的负担;从居民层次看,我们发现当地居民受教育程度越高,越可能提供垃圾处理服务。因而该研究建议行政村是诸如垃圾处理服务等公共品的主要供给者之一的这种状况在取消农业税后可能难以维系,乡镇及乡镇以上政府要进一步增加对行政村的公共品投资补贴的力度。农村垃圾处理服务存在着规模经济,因此政府要首先重点扶持人口较多、居住较密集的农村地区,加强这些地区垃圾处理服务的供给。
高昂的处理成本也是影响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农村垃圾处置成本主要包括收集、运送和处置三个方面。按照现行的“统一收集、统一运输、统一处置”要求测算,一般沿海地区农村垃圾收集成本约为30-40元/吨,转运费用约为35元/吨(任伟方,2006)。如浙江省慈溪市浒山街道赖王村每年用于垃圾清理为主的村落卫生保洁费用约为20万元。与收集和运送成本相似,垃圾的处置成本也颇为昂贵。一般焚烧1吨垃圾需花费100元左右,卫生填埋1吨垃圾也需要70元左右。一个5万人口的乡镇,一年用于垃圾收集、运送和处置的各级资金总投入约为350万元。广大农村地区的集体经济薄弱,政府财源短缺,对公共事业的投入乏力(舒军龙和王莉红,1998)。因而对于垃圾处理的投资而言,除了少部分经济条件较好的发达地区之外,大部分农村的村集体、即使是当地乡政府也是很难承担这一财政投资负担的。
生活固体垃圾的分类投放也可能是影响农村垃圾处理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很多发达国家,居民家庭在固体垃圾分类中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对垃圾进行分类的最初单元,以美国为例,美国要求居民把可回收的生活固体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并在居住区根据需要安放垃圾分类收集装置,主要分为铝制品、玻璃制品、报纸书籍、包装箱盒类、塑料制品与废旧电池六大类收集装置。普通居民家庭通常会在家里保留一个纸箱或类似的容器用来盛放这类垃圾,并不定期地一次性分类投放到最近的垃圾分类收集点,然后由专人负责定期清理这些分类收集装置。很多欧盟国家在垃圾分类回收上做的更加细致,如瑞士、挪威等。正是由于垃圾在投放中已经进行了较好分类,从而也使得处理更方便,成本更低。而在我国广大农村,垃圾分类回收装置还非常少,即使在一些发达地区也如此(耿燕礼等,2007)。
最后,农村环保的监管能力和法规制度也是影响农村生活固体垃圾处理的重要因素。当前,我国农村基层环保机构很不健全,绝大部分乡镇没有建立专门的环保机构和队伍,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工作尚未覆盖广大农村地区,存在污染事故无人管、环保咨询无处问的现象。2003年,全国环保系统机构总数达11654个,其中,国家和省级机构366个,地市级环保机构1944个,县级环保机构7647个,而乡镇环保机构1697个,只占14.56%(中国环保部,2003)。根据2005年全国环境统计公报,全国各级环保系统实有人数160246人,其中,各级环境监察人员不足5万人,而全国产生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已超过百万家(中国环保部,2007)。相对城市环境保护和工业污染防治而言,农村环保工作起步晚、基础弱,现行法律中的一些相关规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给农村环保执法和环境问题的解决造成了一定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