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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广东省人口的增加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垃圾产生量日益增加与处理能力相对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已成为广东省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2012年1月,广东省政府下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将垃圾处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1广东省生活垃圾处理现状
广东省现辖21个地级以上市、23个县级市和44个县。据统计2010年该省常住人口1.04亿人,比2000年增长20.69%,年平均增长率1.90%。城镇人口0.69亿人,占常住人口的66.18%,城镇人口比重比2000年上升11.18%[1]。至2011年底,该省共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56座,处理规模4.83万t/d,其中填埋场36座,处理规模3.10万t/d,占64.18%;焚烧厂20座,处理规模1.73万t/d,占35.82%。垃圾处理设施主要集中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共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37座,处理规模为4.14万t/d,占全省总规模的85.71%。全省共有19个地级以上市、20个县(市)城区实现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约75%。对比2005年,处理规模提高了2.1万t/d,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了约25%。但是,还有2个地级市和47个县(市)城区的生活垃圾仍采用简易处理,大量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垃圾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村镇垃圾收运设施建设滞后,大量农村垃圾积存。且随着人口增长及城镇化发展,广东省生活垃圾产生量也将持续快速增长,生活垃圾处理面临很大压力。
2存在问题
2.1项目建设选址、征地、环评难度大,前期工作周期长
广东省大部分市县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只预留垃圾处理设施布点大致位置,没有落实建设用地,随着城市不断扩张发展,土地需求供应紧张,加上群众的环保诉求增多,垃圾处理设施的选址、征地和环评工作越来越复杂,项目前期工作延续周期越来越长,特别在土地资源紧缺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更为明显。2009年广州番禺垃圾焚烧厂和2010年东莞市清溪垃圾焚烧厂等项目均因选址遭到周边居民反对,导致项目进展缓慢。
2.2垃圾产生量大且持续增长,无害化处理能力欠缺
以人均垃圾产生量1kg/d估算,2010年垃圾产生量约10万t/d。而现有无害化处理设施处理规模仅为4.83万t/d,且随着人口增长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垃圾产生量激增,垃圾处理设施处理能力明显不足。仍有茂名市、汕尾市等2个地级市、及47个县(市)的垃圾采用简易处理方式,尚未实现无害化处理。现有的36座垃圾填埋场所剩填埋空间不多,无害化处理能力急需提升。
2.3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不足
广东省是全国经济总量第1大省,但是区域发展不平衡,珠江三角洲地区经济发达,粤东西北地区仍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根据工程造价标准,建设1座无害化填埋场需要数千万元建设资金,建设1座无害化焚烧厂需要上亿元建设经费。
珠江三角洲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垃圾产生量大,尚可通过自筹资金或市场化手段解决建设资金问题。但粤东西北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垃圾产生量小,垃圾处理以填埋为主,市场化建设运营可行性较低,主要依靠财政投入建设运营,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展缓慢。
2.4农村垃圾处理工作亟待加强
广东省村镇垃圾收运设施不足,县级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大量农村垃圾不能得到有效清运和无害化处理。大部分农村没有专门的保洁队伍,生活垃圾无人管理,积存的垃圾越来越多,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越显突出。
2.5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难度较大
根据广东省的政府部门职责分工,生活垃圾由环卫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垃圾中的可回收部分由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管理,餐厨垃圾和有害垃圾由环保部门负责管理。但是广东省垃圾分类体系建设不完善,以餐厨垃圾处理为例,广东省目前尚未正式建成1座具备一定规模的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餐厨垃圾的处理仍然处于试验阶段或者小范围推广阶段。垃圾分类缺少终处理设施,再加上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不清晰,宣传指引力度不足,垃圾分类工作目前仍然处于起步阶段。
3政策措施
3.1加快项目审批速度,着力解决设施建设用地
一是强化规划引导。广东省明确提出各地要在2012年底前完成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的编制工作,统筹安排设施的规模、布局和用地,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规划经批准生效后及时向社会公开。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并预留足够的建设用地和防护距离,禁止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广东省还提出了要求规划部门在审批有关规划或建设项目涉及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时,须先征求垃圾处理主管部门意见。
二是简化项目前期审批程序,加快设施立项、建设用地、环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环节的审批速度,缩短项目前期工作时间。
三是确保设施用地供应。要求国土部门将处理设施用地供应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对需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项目,垃圾处理主管部门应参与项目的规划和工程竣工验收,确保垃圾处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2明确设施建设目标,倒逼项目建设任务
一是明确各阶段的设施建设目标。至2012年,汕尾市、茂名市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各县(市)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至2015年,所有县(市)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高于全国80%的目标要求。“十二五”期间,共新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91座,新增处理规模5.85万t/d。
二是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由省政府对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政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下达年度工作目标,委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政府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责任。省政府还明确了省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分工,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管理工作。除此之外,还把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列入省委省政府科学发展观、《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幸福广东、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等重大考核,以目标倒逼责任,时限倒逼进度,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3.3加大项目资金投入,建立健全投融资新机制
一是拓宽投入渠道。要求地方加大投入力度,加快设施建设。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处理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引导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参与投资。“十二五”期间,广东省财政统筹省治污保洁工程(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资金补助粤东西北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二是健全收费制度。制订出台相关管理政策,改进计费和收取方式,鼓励采取生活垃圾处理和供水统一收费、代扣代缴等方式,提高收缴率,降低收费成本。
3.4确定农村治理目标,加强农村垃圾处理工作
提出农村垃圾处理治理目标和模式,要求不断完善农村垃圾收运设施,在2012年逐步建立“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范围由城区向周边村镇延伸,20%的建制镇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至2015年,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模式进一步完善,收运处理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50%的建制镇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至2020年,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所有建制镇和其他地区80%的建制镇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至2030年,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收运处理范围实现全覆盖。
3.5推进垃圾分类力度,实现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
一是明确各类垃圾的收运处理设施建设目标。至2012年,广州市、深圳市初步建成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珠江三角洲各地初步实现对废弃含汞荧光灯、废温度计、废铅酸电池等有害垃圾的单独收运,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推进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工作;至2015年,广州市、深圳市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系统成熟完善,力争创建全国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55%以上,其他地级市及顺德区初步建成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40%以上;至2020年,所有城市、珠江三角洲地区所有建制镇和其他地区80%建制镇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系统成熟完善;至2030年,全面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
二是推进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加大宣传力度,使垃圾分类观念转化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产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的垃圾产生量。探索建立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限制包装材料过度使用。建立完善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全面推广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方式。加强对餐饮业和单位餐厨垃圾的分类收集管理,建立餐厨垃圾排放登记制度。加强可降解有机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统筹餐厨垃圾、绿化垃圾、建筑垃圾、粪便等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建立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的单独收运网络,实现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4讨论及建议
4.1建立健全垃圾处理法律法规
目前广东省有关生活垃圾处理管理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以垃圾分类为例,由于缺乏实行垃圾分类的法律条文,加上居民尚未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导致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难度很大。而目前广东省农村垃圾处理管理更是无法可依。应结合广东省实际,加快修订《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纳入垃圾分类、农村垃圾处理等内容,并配套制订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特别是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理和监管等。
4.2优化改革垃圾处理管理体制
广东省仍有大部分地区的环卫主管部门既负责垃圾清运处理,又负责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不利于提高垃圾处理管理效率。建议进一步优化管理体制,明确职责范围。政府部门主要负责政策制定和行业管理工作,生活垃圾清运处理工作应推向市场,由专业企业承担垃圾的清运处理工作。
4.3建立设施建设信息公开机制
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反馈机制,打破当前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举步维艰的局面。积极探索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信息公开机制,逐步建立透明的运营监督管理,增加信息公开透明化,提高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的公信力。
参考文献
[1]广东省统计局.广东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R].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