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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产业的支撑体系包括法律法规与执行标准、经济激励机制、排放权管理和技术服务等内容。法律法规和执行标准是垃圾处理产业化的保障,经济激励是产业化的动力之一,排放权管理是约束公众(包括企事业单位)以积极与科学的态度处理垃圾的有效方法,技术服务则是加速产业化进程和提升产业发展水平的捷径。本文就服务型政府建设、环评、垃圾排放权交易和科技政策四个方面展开讨论。
一、建设服务型政府
完善环境卫生工作联席会制度、检查通报制度、社情调查制度和工作问责制度等强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政策措施,完善工作考核制度,推行问责制,进一步正视权与法、权与民、权与责之间的关系,以“执政为民、民主决策、依法行政、从严行政”为指导原则,促进问责制民主化、法制化和程序化。加强和完善资源环境(容量)消耗的审计与统计工作,将万元GDP资源环境消耗、垃圾回收与利用、区域发展和垃圾管理列为公共工程环境评价体系和建设节约型社会评价指标体系的重点考察指标,建立万元GDP资源环境消耗指标公报制度和社区及重点企业资源环境消耗公报制度。将节能降耗、资源回收、垃圾源头减量等指标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考核内容,并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进一步划分权责,明确服务范围。逐步明确和完善“市、区、街三级管理,集中领导,分区负责,责权统一,精简高效”的行政管理工作架构,形成“行政主管部门职能管理——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作业服务单位企业化管理”的体制,解决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正副职之间、政事企之间权责不清和职能重叠等问题。市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环卫规划和地方法规,调控管理全市环卫工作,对所辖区和县级市环卫局实行业务领导和指导。区(县级市)环卫部门负责市容环卫规划、地方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政策措施的宣传与实施,负责所辖区域环卫的监督监测管理,维护环卫作业市场秩序。政府是垃圾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能是提供法治化管理和优质服务,应将精力放在产业政策的制定和落实、行业监督和管理上,但不能包揽一切事情。各级环卫管理部门应退去环卫作业的直接组织等事务。政府可以将作业监管授权给依公管理的专业事业单位承担,让其代表政府行使监督管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