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
根据邵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申请调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和征收方式的报告》,依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42号令),按照客观、公正、公平原则,我队于2008年5月至2008年12月对邵阳市大祥区、双清区、北塔区环卫局现行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简易处理成本和拟建邵阳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无害化处理成本进行了调查审核。抽样调查了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环卫工作概况
1、环卫机构设置。目前,我市环卫管理体制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模式。市里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内设环卫科,负责全市环境卫生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三区分别设区环卫局,具体负责落实辖区范围的环境卫生工作。区环卫局负责辖区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管理和垃圾的收集运输及处理;各办事处(乡)负责辖区小街小巷和社区院落的清扫保洁和日常管理,接受区环卫部门的检查指导。
2、环卫队伍。目前,我市三区环卫部门共有环卫职工1125人,其中:在职正式职工523人,离退休人员221人,临时合同工391人;三区各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共有临时环卫清扫人员509人;另有下岗职工2159人参与环卫清扫保洁工作。
3、环卫设施设备。全市环卫部门共有各类环卫车辆47辆,其中压缩式垃圾运输车8辆、密封式垃圾运输车6辆、多功能垃圾运输车8辆、自卸式垃圾运输车9辆、机械扫地车3辆、洒水车13辆、垃圾板车531台,垃圾中转站50座,果皮箱1800个、垃圾屋(围)1320个,公共厕所150座。
4、环卫清扫服务范围。近年来,随着城市发展的需要,环卫部门按照“三延伸、五转变”的要求,不断扩大清扫管理范围,增加清扫服务面积,将环卫管理的范围由中心城区延伸至城乡结合部,由城乡结合部延伸至城郊,由主次干道延伸至小街小巷。至2007年底,我市建成区面积达42平方公里,城区人口42万人,全市环卫清扫保洁面积530万m2,日清扫清运处理生活垃圾达600吨。
5、生活垃圾处理情况。目前,我市现有生活垃圾全部运至江北垃圾处理场和江湖垃圾堆放场实行简易填埋。江北垃圾场早巳超期使用,急需封场;而江湖垃圾场则紧邻资江靠近市区,严重污染了资江河水和大气质量,影响了人民身体健康。为此,近年来,市政府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项目连续列为为民办实事重点工程项目,积极筹措资金,多方招商引资修建邵阳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2006年底,我市在蔡锷乡枧杆村择址修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该场址距离市区27公里,场址占地面积42公顷,总库容860万m3,服务年限为30年,概算投资21467万元,并报省发改委批准立项。2007年9月,市政府与深圳东江环保公司签订了意向协议,2008年2月,市政府与东江环保公司签订了《邵阳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及特许经营合同书》,由东江环保公司投资11000万元负责垃圾场内工程的建设及建成后的特许经营管理,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垃圾场的征地及进场道路和相关配套设施由市财政投资建设。该项目已于2008年8月正式开工,预计2009年4月完成一期工程,初步投入试运营,2009年10月全部竣工验收,正式投入使用。
6、环卫收支情况。目前,我市环卫部门的收入来源主要是以财政投入为主,环卫收费为补偿。
2006年,三区环卫总收入为1570.35万元。其中:拨款1376.56万元,拨入专款31.69万元,事业收入60.31万元,其它收入80.8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0.94万元.总支出1636.59万元,收支相抵,帐面亏损66.24万元。
2007年,三区环卫总收入为2339.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920.05万元,拨入专款59.86万元,财政返拨款16.15万元,上级补助款14.70万元,事业收入3.32万元,其它收入52.49万元,三区各居委会通过其它途径取得用于环卫清扫保洁资金为272.44万元。总支出为2268.8万元,其中:事业支出1917.41万元,专款支出4.51万元,拨出经费58.19万元,拨出专款15.25万元,各居委会环卫清扫保洁约为272.44万元,收支相抵三区环卫局年末帐面结余70.21万元(该年度三区环卫局应付未付款达400余万元)。
历年垃圾处理费收入如下:
2006年,全市垃圾处理费收入共计400.96万元。其中:大祥区累计135.4万元,双清区137.69万元,北塔区28.02万元,代征收入99.85万元。
2007年,全市垃圾处理费收入共计632.9万元。其中:大祥区139.04万元,双清区125.22万元,北塔区35.80万元,代征收入332.84万元。
2008年,全市垃圾处理费收入共计522.29万元。
其中:大祥区154.17万元,双清区94.25万元,北塔区14.09万元,代征收入259.78万元。
二、成本审核依据
1、政策依据
这次成本审核的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42号令),《价格成本监审工作规定》、《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建设部1996年66号《全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统一劳动定额》、湖南省物价局、建设厅《湖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试行办法》(湘价服[2003]150号)、湘价函[2008]70号。邵阳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8年6号)、《湖南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费用定额标准》。
2、其它依据
华中科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武汉华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惠州市惠城区中心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方案》。大祥区、双清区、北塔区财务报告。湖南省国际工程咨询公司《邵阳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成本审核的项目和主要内容
1、成本审核的项目为:三区环卫局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简易填埋处理成本;在建新垃圾场卫生填理处理成本;垃圾生产量、垃圾生产量与用水量关系。
2、成本审核具体内容;三区环卫局的资产、负债、生产经营状况;环卫生产费用、人员构成、工资总额、基本工资、各种福利及社保基金、工具材料、垃圾清扫量、清扫面积、运距、燃油、水电、固定资产、管理费用、公务费用等。
四、成本审核程序
本次调查审核经历了从接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审核申请,选择审核方案,制定审核计划,考察学习广东中山市、惠州市生活垃圾收费随自来水征收测算方法,分析评价申报成本、财务成本;编制邵阳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明细表、邵阳市垃圾产生量与用水量换算系数表、形成审核初审报告、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交换意见,出具正式调查审核报告,听证等一系列过程。
五、成本审核方法及成本审核情况
1、成本审核方法。一是在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简易处理成本方面,采用全面审核方法,先全面查阅三区财务报表、抄录和核对总帐、明细分类帐,再依据有关财务制度和湖南省价格成本调查审核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不符合成本开支范围的费用一律从申报成本中剔除出去,有政策规定,应计未计或少计的成本费用则依法予以补增。二是在新建的卫生填埋场处理成本方面,采用专家意见。三是在垃圾产生量与用水量关系系数测算上,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利用华中科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系数测算法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三区环卫局组成调查组,历时4个月,现场抽样调了企事业单位、门店、商场、经营户等单位62个;居民户共60户的日均垃圾产生量和自来水日用量。
2、成本审核情况
2007年,共核减成本费用总额1516.87万元。其中:(1)核减工资及福利费616.41万元;(2)核减生产费用423.06万元;(3)核减公用经费255.90万元;(4)核减管理费100.86万元;(5)核减折旧费9.06万元;(6)核减社区收集人员工资168.16万元。核减成本的理由如下:
这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测算我市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成本时,在现行运行状况和三区环卫支出情况下,着重考虑今后我市全面采用企业化运作模式。其人员工资福利、生产费用等全部按照《全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统一劳动定额》、《湖南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费用定额标准》进行匡算。
而审核成本则完全依据三区环卫局、市城管局环卫科2007年度实际发生额即财务报表实际数据进行审核,只是新的垃圾场建成后,垃圾运距从原来的平均10公里增加到50余公里,测算2009年成本时相印调整了运输成本。
3、新建垃圾场卫生填埋处理成本的确定。由于新建的蔡锷乡枧杆村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还在建设中,没有完整的会计资料,其建设成本和处理成本只能采用《邵阳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总成本费用估算表的成本数据。该场受益年限30年,分年单位处理成本呈前高后低状况,其建设成本和处理成本选在靠前年份明显偏高,选在靠后年份又偏低。只有建成形成处理规模后、运转正常的年份才有代表性,宜定在第15年比较合适,其年垃圾进场处理量为24.28万吨,年总运营成本1213.48万元,单位处理成本49.98元/吨。
六、价格成本审核结论
经审核(测算)认定:我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卫生填埋处理定价成本为167.74元/吨。
我市蔡锷乡枧杆村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建成后,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卫生填埋总成本的测算:一是应以2007年清扫、收集、运输、简易处理成本为基数。二是要加上建成后枧杆村垃圾场卫生填埋成本。三是要加上垃圾运输运距增加而增加的燃油成本和2008年市区购置投放1800个果皮箱的折旧费。具体见附表四
七、关于市区生活垃圾量与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测算情况
我市现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和征收方式是2006年制定的,按当时测算,年可收取1600万元,但近三年的收费实践,实际每年只收取500万元左右,收取率仅26%,主要原因是收费手段软弱,收费方式不够科学,而广东省中山市、惠州市分别于2004、2006年采用“按用水量计征、随水费征收”的先进征收方式,如中山市实收率从过去的23.0%左右提高到97%。
为切实提高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率,增加收费收入,减轻财政负担,体现收费公平,确保环卫工作正常运转。市政府于2008年1月15日的政府常务会议原则同意调整我市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和方式,实行按用水量计征,随水费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并形成会议纪要(2008年6号)报省物价局。省物价局于2008年5月30日复函市政府([2008]70号),同意我市对垃圾处理费采用“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随同水费征收。
2008年5月29日至6月2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物价局、市价格成本调查队相关业务人员赴广东中山、惠州学习“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并免费获取《惠州市惠城区中心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方案》。
2008年7月12日至7月21日,我队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三区环卫局联合组成“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调查小组。对我市相关单位用水量、产生垃圾量进行抽样调查,先按我市五种用水类别随机选取一定的单位和用户,与市自来水公司抄收班一道抄录这些单位和居民户的水表底数,然后天天上门称量日垃圾量,最后再上门抄录各单位和居民户的用水量、汇总计算各单位和居民户日垃圾量与日用水量的关系。
调查样本的选择分为:1、行政类用水单位共8个。即选择市政府、市政协、城西电业局、市环保局、市烟草局、市检察院6个单位和市五中、邵阳学院李子园校区两个学校。2、生活类用水户则选择了60户分表到户的居民家庭。3、经营类用水户16个单位即2个集贸市场、2个超市、2个宾馆酒店,2个百货店、4个餐饮店及4个其它经营单位。4、生产类用水户选择了13个单位。即3个医院,1个食品加工厂、2个酒厂、7个厂矿企业。5、特种用水单位选择5个单位,即3个美容美发店,2个文化娱乐单位。
汇总计算各类用户平均日产垃圾量和日用水量;得出我市目前各类用水消费量与产生垃圾量[即每吨水产生垃圾量(公斤)]的折算系数如下:1、行政类4.64;2、生活类4.44;3、经营类9.68;4、生产类1.58;5、特种类7.81。具体见《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用水量调查汇总表》
惠州市经华中科技在学专家测算出各类用水消费量与产生垃圾量的折算系数为:1、生活水3.0;2、行政水2.01;3、经营类6.39;4、生产类1.89;5、特种类5.41。
虽然我市经济欠发达,居民生活条件差利用卫生能源户数少,产生垃圾相对要多,但是,从发展的眼光看,特别是市燃气公司与中石油签订供气协议,三至五年管输天然气会落户邵阳,那时,低价的清洁能源会进入我市普通居民家庭,居民的生活垃圾会大幅减少,接近惠州等市的水平,因此,这次垃圾处理费随水费征收,征收价格的折算系数宜采用我市的折算系数与惠州市的折算系数加权之和,赋予我市的权数为0.1,惠州市的权数为0.9;这样,我市新的垃圾处理费随水费征收标准的折算系数如下:
1、生活水类3.16;2、行政水类2.25;3、经营水类6.71;4、生产水类1.81;5、特种水类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