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及其发电、供热;环境卫生管理;市政设施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风电场、光伏发电、垃圾焚烧电站建设、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清洁能源的技术研发及推广服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垃圾焚烧处理,余热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垃圾焚烧发电、供热、污水及污泥处理、资源综合利用;销售电能、蒸汽热能、炉渣等垃圾焚烧发电副产品、制成品;垃圾发电厂设施检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光伏农业开发,发电、供电及售电。
电力及蒸汽的生产经营、垃圾焚烧发电;固废处理及灰渣综合利用,垃圾焚烧发电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垃圾焚烧发电;供热服务;灰渣销售;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垃圾焚烧发电、供热;电力及蒸汽的生产经营;固废处理及灰渣综合利用;污水、污泥的处理及管理;垃圾焚烧发电技术的咨询、技术服务;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的开发、应用。(需凭许可证经营的,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垃圾焚烧发电,蒸气供应;氧气、液氧、液氮、氩气、二氧化碳的生产(储存)。(《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08年3月11日止,《锅炉许可证》有效期至2007年9月18日止,《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09年1月25日止)(与有效许可证同时使用)
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垃圾焚烧发电预处理技术开发;废水、废气、噪声治理;环境影响评估;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工业固体污染治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垃圾焚烧发电及其附属衍生产品研究、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污水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发电和售电。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筹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清洁能源技术研究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采用焚烧发电方式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以及利用垃圾焚烧后的残渣生产环保产品,建设地点:福州市晋安区红庙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经营,销售所生产的电力、灰渣、蒸汽、热水及附属产品;研究开发垃圾焚烧发电新技术,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垃圾焚烧发电;销售垃圾发电所产生的电力、灰渣、蒸汽、热水、沼气及相关附属产品;垃圾焚烧发电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