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城市生态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城市污染治理工程项目投资、建设;饮用水源地保护设施项目投资及建设;生态湿地修复综合治理建设;农村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农村垃圾处理工程、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城市垃圾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再生资源回收(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火车机车拆解,火车车辆拆解;垃圾分类;货物仓储;机械设备租赁;劳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清扫、拉运、处理: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现县城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减少环境污染,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卫生填埋处理生活垃圾。
街道、道路及园林绿化;卫生清洁、室内外清扫、杂物垃圾清运填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垃圾清运、填埋、园林绿化、养护、墙面粉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提供管理保障 负责县城环境卫生工作,承担城市规划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清运城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公共厕所的管理,垃圾消纳处置管理以及对有毒、有菌的特种垃圾的管理工作 承担环卫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
环境卫生管理,环境咨询服务;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建筑渣土处理、河道保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工程勘察设计;道路货物运输;水污染治理;环卫技术推广;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租赁环卫专用设备;销售电气设备、环保专用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生活垃圾焚烧热电、生物质热电、光伏发电、污泥处理、污水处理、餐厨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处理、城乡生活垃圾清扫清运、市政园林绿化、市政道路工程、市政照明工程、土壤修复、河道治理、环保建材制造、人畜粪便处理、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1、城市道路工程;单跨度20米以内桥梁工程;公共广场工程;2、2万吨/日及以下给水厂;1万吨/日及以下污水处理工程;1立方米/秒及以下给水、污水泵站;5立方米/秒及以下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内供水管道;直径1.5米以内污水管道;3、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及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内热水管道;4、生活垃圾转运站。零售建筑材料、建筑五金、五金工具、水暖器材、烟酒;提供劳务、装卸搬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单位主要职责:一、负责辖区环境卫生设施的管理、监督、检查;二、负责辖区公厕管理;三、负责对辖区道路清扫保洁,对垃圾、渣土、粪便的清运处理实行统一管理;四、负责对辖区环境卫生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查处;五、负责对辖区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六、负责对有毒、有害、有菌特种垃圾的管理。
垃圾处理、清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公共广场工程、污水处理工程(1万吨/日及以下)、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在资质证有效期内经营)、房屋建筑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道路和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餐厨垃圾(含废弃食品)、大件垃圾及居民装修垃圾、建筑垃圾收集;垃圾综合处理及回收利用;市政公用设施维护;垃圾分类服务;水域垃圾清理;公厕服务;环卫设施建设和运营(以上不含报废汽车回收及铅蓄电池回收);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物业管理;**清洁服务(不含室高空作业);销售环卫设备、日用杂货;机械设备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号前所列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清扫垃圾;销售:钢材、建材(不含原木、河道水沙);自有场地出租;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煤矸石填埋处理,普通货物装卸,普通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储煤场),购销煤炭、煤矸石(非污染类)(*后所列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