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不老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企业管理、企业事务代理、城市生活废弃物的清运、转运、处理和处置(含餐厨垃圾),保洁服务,园林工程设计、施工、养护,环保工程设计、施工,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工业废物处理(除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环保设备租赁销售;销售:电气设备,环卫基础设施安装及管理;废旧物资回收(报废汽车除外)、土地开发及整理;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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