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县兴余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楼宇管理;房屋修缮管理;设备管理及维修、保养管理、车辆运行及看护,秩序维修管理,清洁环卫管理,绿化管理;消防管理,物业保险管理,物流管理,仓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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