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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正处于高速建设的时期,大量的新建筑不断涌现,城市基础设施不断更新,伴随而来的是建筑垃圾围城成为困扰城市发展的一个大问题。建筑垃圾产量大,资源化利用率不高,缺乏长效管理机制,已经成为制约苏州市城市市容环境发展的一个重要难题。本文通过剖析苏州这样一个典型的现代化发展中大城市的建筑垃圾管理现状,找出建筑垃圾管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为全省乃至全国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提供借鉴。
苏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现状
根据建设部2005年3月颁布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规定,建筑垃圾是指建筑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根据建筑垃圾的产生源不同,需要指出的是,本文中有关苏州的建筑垃圾主要侧重指工程渣土。
建筑垃圾产生量日趋增长。随着苏州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环境整治和轨道交通等重大建设项目的不断推进,建筑拆除垃圾、施工垃圾以及工程弃土的产生量逐年增长。根据《苏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调研报告》的数据,2008年苏州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产生量为1396万吨,2013年为2007万吨,预计到2017年将达到2200万吨,增长速度惊人。
终端处置能力不强,资源利用率较低。苏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刚刚起步,终端设施再生资源利用中心一期工程已投入运行并具备年处理建筑垃圾100万吨以上的能力,但是由于受到建筑垃圾市场秩序混乱、政策扶持缺位等方面的影响,车辆运输不便,建筑垃圾处理成本高,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现象仍时有发生,终端设施面临“吃不饱”的困境,而且除了少量旧木材、废旧钢筋、整砖等有较高利用价值的材质得到回收利用,部分渣土用于工程回填或外运,大量的废弃物混凝土仅采用简单的露天堆放方式处理,成本高且容易造成扬尘等二次污染。
政策法规体系建设滞后于形势发展,管理机制尚待完善。国家相关部门对规范建筑垃圾管理出台了一些部门规章,但对其资源化利用尚未从法律法规层面予以系统规范,有关综合利用再生产品的技术标准及规范也存在许多空白。苏州市虽先后出台了《苏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2006年)、《苏州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2011年)、《苏州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办法》(2011年)等政府文件,但资源化利用方面的法制体系还不健全,缺乏相关的优惠扶持政策,缺乏统一完善的制度规范,各级相关部门之间缺乏明确的职责界定和有效的信息沟通,对建筑垃圾的管理存在着条块分割、各行其是的碎片化现象,部门联动管理机制有待于继续改进和完善。
建筑垃圾源头控制和收运管理不到位,偷倒乱倒现象时有发生。虽然出台了《苏州市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处置企业目录》和《苏州高新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企业和车辆考核细则(试行)》,仅允许列入目录的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从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的经营活动,并在部分区试行对运输企业和车辆进行考核,但由于时间和地点的监督盲区存在,优惠扶持政策尚不到位,部分施工和拆迁企业为节省成本仍会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尤其在闲置地块、城乡结合部、新城周边等监督盲区,极大地损害了城市形象,污染了生态环境。
建筑垃圾管理执法力量弱,手段不足。在管理体制上,市、区两级环卫部门除了负责环卫保洁、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等工作,还直接参与建筑垃圾的管理、清运工作,执法队伍严重不足,道路监控等技术手段需要依托于公安机关,而建筑垃圾处理成本又高,责任人违法成本又很低,使得环卫部门难以真正有效监管,导致无主建筑垃圾量增大,清运成本很高。
提升管理水平的措施
健全政策法规,制定优惠扶持政策。建筑垃圾在未经加工处理再利用之前价值很低,堆放或填埋又浪费宝贵的土地资源,造成环境污染。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具有很强的环境正外部性,但经处理后制成再生骨料和砖块产生的价值往往很难抵消运输和处置建筑垃圾产生的成本,处理单位无利可图,缺少积极性,直接影响资源利用工作的进行,因此必须由政府在地租、税费减免、财政补贴、信贷、供水供电价格等方面对建筑垃圾加工企业制定优惠政策予以扶持;加大专项科技投入,鼓励企业研发突破建筑垃圾循环利用关键技术;帮助推广再生材料产品,倡导居民和开发商对建筑垃圾的循环再利用,政府工程率先使用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
发挥联合整治机构的作用,实现职能重组。当下不少城市都在成立建筑垃圾联合整治推进小组类似的建筑垃圾管理机构,但是不同地区的建筑垃圾管理机构地位和作用并不一致,不少机构是有名无实,不能有效发挥作用。作为跨部门的议事协调机构,要打破建筑垃圾管理碎片化局面,需要创造性发挥联合整治推进小组的作用:要推进整治办管理职能的横向整合,明确和细化各部门的职能;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有效解决具体事项;加强执法队伍,保证建筑垃圾的管理和清运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建筑垃圾数字化监管平台,做好管理信息平台的使用和日常维护工作;加大违法惩处力度,打击非法运输、无证运输和建设单位交由无资质企业运输等违法行为。
发挥数字化监管平台的作用,加强监管力度。建设建筑垃圾数字化管理平台,将运输企业、车辆、驾驶员、建筑工地、归集点以及资源化处理厂等信息统一纳入基础数据库,建立资质申报、产生源监管、运输监管、终端监管、在线交易、考核执法、道路视频监控等在线信息系统,实现源头审批、过程监管和终端处置信息在线实时共享,提高行政效率。归纳来说,数字管理平台分三个层面,一是面向管理部门的数字管理平台,用于资质审批、考核执法等;二是面向建设单位和运输企业的渣土交易平台,提高建筑垃圾供需信息;三是车辆RDIF平台,用于实时监控运输车辆(图2)。依托数字信息平台,建立运输企业的诚信考核体系。
多措并举,提高资源化利用率。鼓励建筑垃圾就地处置和资源化利用,采取宕口、交通工程、覆绿、低洼地回填、堆山造景、外运外卖等多种措施回收利用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利用网上交易平台,鼓励弃土与用土单位跨区域调剂;鼓励砖瓦厂利用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烧窑制砖,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如医院、学校、政府办公楼等)优先采用本地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发挥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中心的作用,利用建筑垃圾中的废弃建筑混凝土、废弃砖石瓦、渣土等加工成粗细骨料,生产相应强度等级的混凝土、砂浆;引进3D打印新技术,将回收的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和尾矿等作为原材料重新“打印”成建筑物。
借助媒体宣传和监督,推进建筑垃圾管理部门与公民协作治理。建筑垃圾的产生和管理要充分发挥市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引导公民积极参与建筑垃圾管理工作。通过宣传提高市民环保意识,自觉通过正规的运输单位清运垃圾;强化市民的群众监督意识,借助现代的传媒手段与市民互动,通过开发APP专用软件或在已有软件中添加建筑垃圾监督和举报功能,让广大市民参与到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中;优化决策程序,让市民能对建筑垃圾管理发表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