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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市场中废电池管理方法初探

环卫在线新闻组 浏览
[摘要]据估计,自1998年以来我国每年的废电池产生量达到140亿只,占了世界的三分之一还多,消费量达到70亿只,回收量不到2%。2002年产生量翻了近一番,达到240亿只,消费量106亿只。而且这种增长还在继续。据不完全统计,仅上海市的废电池产生量目前达到了50亿只/年以上,人均电池消费量超过了欧洲。讨论废电池造成环境危害的文章已经不胜枚举,这里不再展开。但是对废电池的治理,却一直停留在末端处置环节。而对问题产生的社会经济层面,至今缺乏理性的思考。废电池问题的根本在于我国独特的市场经济体制,使得电池的生产、销售、流通和处理的各个环节,都存在巨大的外部性,向社会、厂商和消费者发送了错误的价格信号,导致整个社会资源的滥用,社会成本急剧上升,引发诸如回收难、处理难以及浪费严重等问题。1废电池生命周期各个环节的外部性分析1.1生产环节我们假想存在A企业和B企业。A、B都是大型正规的电池生产厂。不同的是A企业生产的电池排放的废物比B企业少,或者A的电池产品比B企业在环境中危害性小,同时生产这种产品的成本

据估计,自1998年以来我国每年的废电池产生量达到140亿只,占了世界的三分之一还多,消费量达到70亿只,回收量不到2%。2002年产生量翻了近一番,达到240亿只,消费量106亿只。而且这种增长还在继续。据不完全统计,仅上海市的废电池产生量目前达到了50亿只/年以上,人均电池消费量超过了欧洲。
讨论废电池造成环境危害的文章已经不胜枚举,这里不再展开。但是对废电池的治理,却一直停留在末端处置环节。而对问题产生的社会经济层面,至今缺乏理性的思考。废电池问题的根本在于我国独特的市场经济体制,使得电池的生产、销售、流通和处理的各个环节,都存在巨大的外部性,向社会、厂商和消费者发送了错误的价格信号,导致整个社会资源的滥用,社会成本急剧上升,引发诸如回收难、处理难以及浪费严重等问题。
1废电池生命周期各个环节的外部性分析
1.1生产环节
我们假想存在A企业和B企业。A、B都是大型正规的电池生产厂。不同的是A企业生产的电池排放的废物比B企业少,或者A的电池产品比B企业在环境中危害性小,同时生产这种产品的成本要比B企业高。但是市场并没有就A的这种环境友好行为给予A相应的补偿,也就是A的正外部性没有被内部化。从自身利润最大化出发,A企业显然不适宜去生产这种环境友好型的电池,它会采取和B企业相仿的技术生产同样是环境不利型的产品。由于外部性的存在,企业丧失了改革工艺的动力。
在不完全市场中,大型正规企业还面临着小企业的竞争。这些小企业家庭作坊式的生产,技术落后,排放污染严重,同时电池质量差,环境危害大。但是由于这些小企业具有分散、灵活的特点,政府监管不利的现象非常普遍。因此它们的成本非常低。这部分小企业游离于不完全市场之中,将其生产的巨大环境成本转移到社会身上,存在着巨大的负外部性。加剧了废电池的环境问题,使得我们实际上根本无法统计我国一年生产的电池究竟有多少(中国电池协会统计到的数据只能是记录在案的大型生产厂商的产量)。
可见,外部性的存在,使得电池的生产环节出现了资源的严重错置。由于外部性没有被内部化,一方面小型厂商以低廉的私人成本生产电池,使得电池的价格不能真实反应其成本,造成最终的浪费;另一方面,受制于外部性,生产厂家丧失了改良生产工艺的动力,阻碍了电池生产技术的发展进步。
1.2流通环节
自由市场中,销售商的最终目的是使销售的利润最大化,在没有被赋予环境责任的前提下,不会将电池的环境影响纳入销售的考虑范围。同样以A、B企业为例。A企业比较好的电池产品有可能销售利润较B企业的低,那么销售商在可能的前提下总是会希望多销售B企业的产品。这是市场自身存在的外部性,如果市场是健全的,流通环节的各项行为是可预见和可管理的,一旦采取有关措施,每一个销售商都会面临着同样的服从成本。因此,政府只要通过一定的价格或者税收杠杆就可以实现外部性的内部化。但是在不完全市场条件下,流通领域是不透明的,从大型超市到小卖铺,从大的批发商到街头小贩,政府很难实现有效的管理。不完全市场的重要特征就是摊贩经济。大量的流动摊贩将小企业、黑企业的劣质电池带入市场,一方面以极低的价格优势吸引消费者购买,另一方面又促使小企业、黑企业不断的大量生产,社会为此承担的处理成本和环境成本也就越来越大。
因此,从某种角度看,流通领域存在的最大外部性是它传递并价值化了生产领域中的外部性。生产者通过流通才能实现其私人成本小于社会成本带来的巨大收益。
流通领域是电池的生命周期中最难控制的环节。不完全市场的这种特性,使得出台相关管理政策时必须时刻注意,不要打垮了电池生产的正规军,养肥了那些小企业、黑企业。因此,只有能控制流通环节的政策,才能真正解决废电池的各种问题。
1.3消费环节
消费环节的外部性是生产和流通环节外部性的积累和最终体现。由于存在小企业以极低的成本生产质量较差的产品,有街头摊贩来销售,消费者从自己利益最大化出发购买这些电池的可能性非常大。对此,不能用简单的环保意识不高来解释这样的现象,必须看到这种现象背后,是由于我们的社会缺乏一种能够让消费者对自己的消费行为负责的制度,从而导致了消费者将消费的成本转嫁到社会成本之中,导致劣质电池消费的泛滥。1.4回收处理环节
由于生产、流通、消费的环节没有处理好,各个环节都将自己的私人成本转移到社会成本当中,因此回收处理环节成了死结,政府无法承受高额的回收处理成本,生产者、销售商、消费者都没有回收的动力。造成的结果是废电池回收率极低,即使回收的那部分也达不到规模处理的程度,绝大部分废电池被当作普通垃圾简单填埋,留下严重的环境隐患。
2不完全市场的经济分析
2.1成本收益曲线
从成本-收益分析可以明显看出,一般的大企业,在其不对电池的最终处理负责、不考虑环境成本的时候,它的有效产出比社会有效产出要大,引起的是社会总收益的减少,反应在现实生活中可能是环境状况的恶化,社会总福利的减少。不完全市场的存在,使得企业的私人成本曲线(PC1)严重右移至PC2,Q1将大大超过Q0。


图1不完全市场下的成本效益曲线图
从图1可以看到,当电池的产量大于Q0时,社会收益曲线(SB)分化为SB1和SB2,这是因为一方面由于废电池产量的增加和小企业高含汞的废电池比例的提高,其对环境造成的危害远比在Q0时期要严重。而且当废电池产出超过环境容量或社会容量时,其引起的危害往往是呈指数型增长的,引起社会福利水平的急剧下降,表现在图中就是社会收益曲线的下降(SB2)。但是对小企业而言,其收益并不因为废电池危害的增大而降低,他们多生产的废电池得到的收益,仍然可以通过不完全市场以SB的延伸趋势SB1得到实现。
假设Q1的延长线和SC相交于E点,那么社会净收益和小企业的净收益可以表示如下:产量在Q0时,社会净收益为原点、SB和SC以及A围成的区域,而小企业的净收益是由原点、SB、PC2、直线Q0围成的区域。可以看出这个时候对社会而言收益最大,因此是最佳产出,但是对小企业而言,Q0时所获得的收益比社会净收益大,但是如果通过扩大再生产它们仍然可以获取更多的收益,因此Q0不可能达到均衡(不完全市场政府无法管住小企业),产量必然上升到Q1。这时社会净收益变成原点、SB和SC以及A围成的区域和区域AED之差,而小企业的净收益增加到区域OAB。
2.2各种政策的经济分析
2.2.1生产者责任制
生产者责任制(Producer Responsibility)是发达国家尤其是欧盟都非常强调的一种管理废电池的政策,其意图在于将生产者的外部性内部化,也就是说,通过赋予生产者一定责任一如将自己产品标签、负责回收和处理等,使得其私人成本曲线(PC)近似等于社会成本曲线(SC)。这种政策在完全市场条件是行之有效的,因为政府实际上从管理一个个电池的消费处理过程转为管理一个个大型的生产厂家,管理成本大大降低了,同时,由于厂家直接担负电池的回收处理成本,因此它必须考虑电池的处理技术和研发更加环境友好的电池。以这种良性循环,实现产业的不断进步是切实可行的。
但是在不完全市场条件下,生产者责任只能通过政府强加到大企业的头上,对小企业和黑企业作用很小,因此,随着大企业PC1的上移,小企业的价格优势就越明显,市场竞争力越强,得到的净收益也就越多(PC2实际上右移了)。实际上,单纯的生产者责任最多只能实现影响净损失在大企业和小企业的分配比例,甚至有可能打垮负责任的企业而养肥小企业和黑企业。
2.2.2消费者押金(Deposit Refund Scheme)
押金制的建立主要是为了促使消费者能够很好的参与废电池的回收。在一些国家,押金制的建立一方面大大提高了废旧电池的回收率,另一方面降低了电池消费的需求。不过,押金制只是额外的要求消费者尽电池回收的义务而已,实际上并没有将电池整个生命周期的外部性内部化。在不完全市场中,其所起的作用更加微小甚至是负面的。因为押金制对消费者而言意味着购买大企业的电池很麻烦,无疑中使很多的消费者转向地摊电池。可能的结果是,回收上来的电池基本上都是危害较小的低汞电池,而大量劣质电池一富汞和重金属的却被随意的抛弃了。对整个社会而言,未来的危害并没有减小。
2.2.3我国的一些政策
2003年国家环保总局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科学技术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提出“禁止生产和销售汞含量大于电池质量0.025%的锌锰及碱性锌锰电池,2005年1月1日起停止生产含汞量大于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政策说明政府对废电池的危害已经有了清晰的认识,并已经着手处理。但是,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与其说废电池的危害是由于技术造成的,不如更确切的说是由于不完全市场的巨大外部性促使的。如果政策没能解决各个环节的外部性问题,那么政策的执行效果至少是令人怀疑的。

提高电池的质量水平非常重要,但是对我国而言,造成巨大危害的不是那些正规厂家生产的电池,难于管理的也不是正规电池产品。对政府来说,彻底取缔小企业小作坊至少在现在是不现实的,因为政府面临着非常高的管理成本。所以,在提高电池质量标准的同时,也大大提高了正规厂商的生产成本,进一步扩大了与劣质电池的价格差距,最终导致的可能是劣质电池的市场份额越来越大,到后来需要处置的都是那些劣质电池。
总而言之,有效解决废电池的管理问题,必须对不完全市场有非常清醒的认识,从电池的生命周期出发,将各个环节产生的外部性逐一内部化,这才可能最终找到一条可操作的解决途径。
3不完全市场废电池管理方式探讨
一个行之有效的废电池管理体系,必须具有以下特征:
a.能够降低政府的管理成本(降低SC)
b.能够将摊贩经济的影响降低到最小限度(使PC2左移)
c.能够激励电池生产技术的不断进步
d.必须使生产者、销售商和消费者明确自己的责任和权利。
基于以上四点,可以初步设计管理框架如下:
3.1生命周期的制度架构
3.1.1市场重构
生产市场的重构关键在于纠正电池生产的巨大负外部性,并通过将社会成本私人化遏制生产的过度投资,使资源重新配置。源头减量是解决问题的最好途径,同时对推动整个电池产业的技术进步来说非常重要,也影响着流通和回收环节的政府管理成本。因此,必须充分调动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和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
一种可能的市场重构方法是市场准入制度。以上海地区为例:由政府根据几个世界知名品牌的大电池生产厂商的技术参数制定废电池的生产标准.再向社会以招标的方式确定3-5家电池生产厂商进入上海市场,过若干年后,再根据提高了的技术参数制定标准重新招标,将落后的厂商淘汰,同时吸收先进的厂商进入。除此之外,任何其他品牌的电池在上海市场都不允许销售;
由于是依照技术参数来制定标准,就避免了政府部门将标准部门化的危险,杜绝了官商勾结的可能;
标准高或低取决于环境质量的需求水平,政府可通过调整标准来促使产业不断进步。因此必须确保每次招标的标准都比前一次有提高;
由于准入制度,上海市场合法的电池只有少数几个品牌,无疑大大降低了监督和执法的难度,意味着小企业的商品面临着非常大的机会成本,间接提高了这些劣质产品的成本和价格;
市场准入建立后,摊贩经济直接损害的是生产厂商的经济利益。为了保护自己的市场,厂商具有强烈的需求用各种形式打击摊贩经济。在此前提下,电池生产行业协会可以建立并有效运转起来。可以肯定一点:厂商出于切身利益对摊贩的管理要比政府单纯的执法要有效而且要低成本的多。
市场的另一个方面,流通领域的重构也必不可少,其关键是必须使流通的各个参与者都有足够的动力将电池回收,并最大限度的降低对人们福利的损害。以上海为例。可以考虑定点销售和消费者押金制相结合的管理体系。上海有极其发达的各大超市和便利店销售体系,完全能够既定点销售,又能让大家方便的购买电池。同时,为了保证回收率,实施押金制度。在每节电池价格的基础上加收一定数量的押金,只有消费者将使用后的电池拿到回收点之后才能换取押金。同时,销售商可以按照回收废电池的比例从生产者当中获得相应的成本返退。这样做的好处是:消费者和销售者都有动力将废电池回收,可以提高废电池的回收率,有利于后续的集中处理。
这两方面的市场重构,着眼于两点:一是将外部性内部化;二是降低政府的管理成本。显然,现有体制下政府没有足够的动力和能力对摊贩经济进行有效的控制,因为电池的生产、流通和消费太多样化。通过市场重构,实际上将模糊的生产、流通和消费模式规范化,同时政府的管理和厂商的监督能够有效结合,从而对摊贩经济实现有效的遏制。如果能做到这一点,废电池问题的是不难解决的。因为如果废电池回收率能够保证,集中规模处理就显得可能。目前日本已经能够从废电池中回收部分金属。不管是政府还是厂商来回收都可行,但是比较而言,让厂商来负责废电池的回收和处理会更有效:首先,厂商可以鉴别废电池的真伪。因此使得市场上的假冒产品不能混迹其中。其次让厂商回收处理也就是迫使厂商寻找更加环境有益的技术或者寻找拥有处理技术的团体使得自己的成本最小化。这样可以推动资本进入废电池处理技术的研发,从而推动技术进步和产业革新。.
3.1.2管理重构
管理重构的根本目的,是强化政府的管理能力,使政府能够管住它想管的东西。传统的管理模式已经无法适应社会出现的各种问题。就废电池管理而言,至少必须考虑两个问题:
a.发挥电池行业协会的管理作用。核心是电池协会必须是独立于政府控制之外的完全代表厂商利益的集体,能够有效的实现行业自律和市场管理。b.发挥社会环保力量的作用,如NGO和NPO。
3.2不完全市场-摊贩经济的影响
不可否认的是,这一套管理体系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摊贩经济,只能是尽量减小它的影响,同时,仍然需要一些匹配措施:
a.配备必要的检查力量,加大对摊贩经济的控制力度。
b.对摊贩电池的严查加重了销售劣质电池的成本,因此他们的价格会上升,而政府可以在开始阶段给予购买正规品牌的电池的消费者一定额度的补偿,以拉进两者的价格差。
c.摊贩经济在面临高昂的机会成本时,为了追求降低个人风险,会减少劣质电池的销售,起到了一种遏制作用。
整个体系追求的是一种基于激励基础上的良性循环,废电池从生产到回收处理都有强的激励机制促进有效管理。同时,政府和厂商的合作能够实现双赢,厂商的利润可以得到保证,而政府可以规避高额的管理成本实现废电池的有效控制和回收,同时可以促进电池技术的不断进步,回收率的增加为规模处理提供了可能,同时也吸引资本进入处理领域,推动废电池资源回收技术或者最终处理技术的发展。这种发展又降低了电池的处置成本,使得正规电池的成本降低了,进一步缩短了和劣质电池的差价,进一步打压了劣质电池的销售空间。
参考文献
1戴星翼.走向绿色的发展[M].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
2戴星翼,等.上海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与无害化基本路径研究课题报告,2001年10月




来源:环境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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