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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垃圾分类看中日差距
  世界杯盛宴虽已结束,但很多场景仍历历在目,久久难忘。世界杯小组赛中,日本虽然以1:2负于科特迪瓦,但赛后日本球迷依然冒着淅淅沥沥的小雨,自发地拿塑料袋收拾场地垃圾,这一幕让人颇受触动。   相比之下,我国北京、上海、南京、杭州等8个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历经14年却是举步维艰、收效甚微。与日本相比,我们不得不承认差距之大。   差距一:法律体系严重缺陷。为了促进垃圾分类,日本制定了完备的法律体系。除了综合性法律,还有各种具体类别的法规,比如《家用电器回收法》、《食品回收法》、《汽车再循环法》等。按照《废弃物处理法》规定,对随意丢弃垃圾的人,轻则罚款3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2.1万元),重则将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及10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71万元)的罚款。最高的惩罚是废弃物非法投放罪,也就是不按规定将垃圾偷偷掩埋或丢弃,这种行为不仅要处以5年以下徒刑,还要被罚最高1亿日元(约合人民币710万元)。   相比之下,国内不论是游人如织的旅游胜地,还是文艺
http://localhost/266/69c452c679df3340dc5f755ead16d039.html       2018-03-05
垃圾管理“接地气”,何妨试水“大数据”
  近年来,垃圾管理是城市政府的头疼问题。但有新政推行,如垃圾分类动员、中转设施建设、焚烧厂项目上马,市民轻则批评,重则抗议,政府不免百般为难,甚至焦头烂额。无论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或是其他二三线城市,概莫能外。   试图改善城市环境的垃圾管理之所以不被理解,主要是由于政府决策未能达致市民要求。这并不难理解:一来,政府对垃圾了解甚少、信息不够,回应问询或挂一漏万、或口径不一,宣传解释缺乏说服力。二来,政府与市民互动欠缺、亲和不足,面对质疑或不善聆听、或固守己见,决策拍板缺乏参与性。由此,市民难免产生官员“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的想象乃至不满。   那么,垃圾管理如何走出困境呢?实际上,市民的成见或源于信任缺失、或源于不满累积,但更直接的是源于政府的信息提供不足、备选方案有限、政策决策封闭、答疑解惑不细、危机处置不当。笼统而言,这表明政府还不够“接地气”。   如此一来,垃圾管理不妨试水“大数据”。具体是建立以信息众筹和决策互动为特征
http://localhost/266/eb2574d78ffb05979b8ad681b0068cd4.html       2018-03-05
惠州垃圾焚烧厂选址背后的思考
  近日,惠州垃圾焚烧厂选址公布,最终还是选择了龙丰的龙潭底。选址虽确定了,但讨论远没有结束,垃圾焚烧厂选址的背后仍值得思考。   随着城市的发展,几乎所有中国城市的发展都面临处理垃圾的问题,尤其是在人口聚集的大城市。对于垃圾焚烧,长期以来,人们普遍都有抵制心理,人们虽然认同建立垃圾焚烧厂的必要价值,但也担心垃圾焚烧时产生的废气会对身心健康造成威胁。即使要建立垃圾焚烧厂,那也不应该在“我家附近”,因为离得越近威胁就越大,这就是所谓的“邻避运动”。垃圾焚烧也就成为群体过敏反应的本能姿态。   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如何平衡   不能说反对没有道理,趋利避害,是人之常情。那么没有人同意把垃圾焚烧厂建在“自己的附近”,那么该建到谁家的附近比较好?都希望把垃圾焚烧厂建在“别人的院子里”,那么又有多少个“别人”能同意?每个人都寸步不让,公共利益又如何达成?   这就是社会运动的复杂性所在:许多时候,个体的理性,可能形成公共的非理;个人的诉求,不一定就是社会的诉求:公共
http://localhost/266/8f81f97b335231e18594d1418f427ceb.html       2018-03-05
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处置须从三方面入手
  随着城市快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建筑垃圾产生量持续增加。   乱倒建筑垃圾,不仅影响市容市貌和自然景观,而且污染空气,给市民的生活和健康带来严重影响。大部分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运往郊外,填埋在沟壑湖塘等地区,自行消纳。但一些人贪图省钱方便,随处乱倒,有关部门不得不进行二次处理,既浪费人力、资金,又会在清运过程中产生遗撒和粉尘、灰砂等,造成环境污染。   杜绝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现象,减少由建筑垃圾形成的环境污染,要从以下着手:   首先,加强建筑垃圾立法,完善法律制度。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够完善,可依据的是2005年颁发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现行法规中的标准和规定已渐渐不适应日益加重的建筑垃圾容量治理工作,加之建筑垃圾再循环利用不够,处理能力不足,不能给建筑垃圾一个有效的处理方式,所以很难堵住乱倒建筑垃圾现象的发生。   其次,规范建筑垃圾在工程建设、施工、运输等全过程中的管理,真正从源头上依法整治。一般建筑垃圾是建
http://localhost/266/8283dc5aebe648d9ef750e530d6efa8a.html       2018-03-05
国内垃圾回收利用率应做客观评价
  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收集的主体是捡破烂的拾荒人员,这是我国的特点,也是许多发展中国家的特点。我国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水平实际上已经很高了,但很多人对国内的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水平常常缺乏客观的判断。   据有关媒体报道,2013年北京市居民产生生活垃圾为671万吨,可回收垃圾500万吨;广州全市生活垃圾清运量394.29万吨,全年共回收再生资源235万吨。由此可计算出北京市可回收垃圾占比例达到42.7%,广州市为37.3%。这里以发达国家德国的柏林、汉堡,日本的东京都、大阪为例,比较可回收物收集利用比例。   根据日本环境部的统计,2011年日本东京都地区生活垃圾收集量460.8万吨,服务人口1269万人,其中相当于可回收物(资源回收)105万吨,可回收垃圾占比例达到22.8%。2011年日本大阪府生活垃圾收集量345.5万吨,其中相当于可回收物(资源回收)41.8万吨,服务人口870万人,可回收垃圾占比例达到12.1%。   根据德国环境部的统计,2011年
http://localhost/266/a81a55a55cc2b7d36ece32abd99d96f8.html       2018-03-05
分类垃圾应真正分类处理
  谈到垃圾处理,必提焚烧填埋,即使在推进垃圾分类的城市也是如此。一边大张旗鼓地宣传垃圾分类,一边却在加速建设焚烧填埋设施,似乎把分类处理抛到了脑后。源头分,后面混,分类垃圾得不到分类处理,分类岂能持久推进?扭转这一局面,需要全面认识垃圾的资源、环境与社会属性,并据此正确看待垃圾处理的要求、目的与方式方法。   从垃圾与环境、资源、社会的关系分析,垃圾具有污染性、资源性和社会性。垃圾的污染性表现为垃圾自身的污染性和垃圾处理的二次污染性,导致垃圾在其产生、排放和处理过程中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甚至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垃圾的资源性表现为垃圾是资源开发利用的产物,具有一定的物质资源和能源价值。垃圾的社会性表现为社会每个成员都产生与排放垃圾,垃圾产生意味着社会资源的消耗,对社会产生影响,并且,垃圾的排放、处理处置及其污染性影响他人的利益。   当前,存在夸大垃圾污染性、片面理解垃圾资源性和忽视垃圾社会性的现象。例如,过分强调垃圾的及时无害化处理,以致任何垃圾都要求
http://localhost/266/1bb5b0c69633044dd4e8eaea1a3f6c2d.html       2018-03-05
寻找生物质能源发展新途径
  生物质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在国内外都不是什么新鲜事。然而,作为仅次于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的世界第四大能源,生物质能源为什么迄今在国内都没有形成大规模合理利用?相关自营企业为何还未找到盈利模式?一种从远古时代就开始利用的可再生能源为何一直成为中国新能源领域发展中的“鸡肋”?   美好的开发前景   生物质能源形式很广,可以以沼气、压缩成型固体燃料、气化生产燃气、气化发电、生产燃料酒精、热裂解生产生物柴油等形式存在,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与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相比,生物质能源具有独特的优势,不仅可以以电力、热能等方式存在,其产品的多样性也是其他新能源无法比拟的。   从理论上看,生物质能利用是一个朝阳产业。从我国来看,现有的各类农作物秸秆每年至少有6.5亿吨,如果其中的60%应用于生物质发电,就相当于8座三峡电站的发电量,农民每年可增收800亿元~1000亿元。   从生物质发电方面来看,我国从20年前就开始试建生物质发电厂,直到2006年,国家出台了
http://localhost/266/97acf1b4aebc9826e5066cc26d64b1ca.html       2018-03-05
城镇化过程中如何平衡城市发展与垃圾治理的关系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城市人口越来越多,城市生活垃圾也越来越多。高速发展中的中国城市,正在遭遇“垃圾围城”之痛。住建部的一项调查数据表明,目前全国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城市被垃圾包围,全国城市垃圾堆存累计侵占土地75万亩。“垃圾围城”不仅破坏环境,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巨大影响,也为我国的城镇化敲响了警钟。如何平衡城市发展与垃圾治理的关系,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完善国家垃圾处理法律。只有减少垃圾的绝对产量,解决垃圾问题才能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而法律是控制垃圾增长的有效手段之一。对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问题,我国已经出台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等一系列相关的标准和规范,但没有关于垃圾处理的法律和详细规定,需要进一步完善。应出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相关法律。当前我国只有《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等国
http://localhost/266/4dd540a85b8b97bd466938d7420a952d.html       2018-03-05
确立农村垃圾管理责任主体 规范垃圾贮存
  农村生活垃圾属面源污染,覆盖范围广,若长期积累得不到有效治理,会加剧农田、农业、农村的环境污染,造成农业减产、农作物品质下降,甚至将危及农村地下水源安全,损害农民身体健康。   当前,我国农村地区仍较为普遍存在垃圾靠风刮、污水靠蒸发现象,尤其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至今仍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切实有效的解决。突出表现在:一是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农民环境保护意识淡薄,乡村一级生活垃圾自然处置方式延续至今;二是生活垃圾贮存处置设施有人建、无人管现象突出,缺少必要的运行维护经费是其症结所在;三是农村生活垃圾贮存设施建设不规范,达不到防雨、防渗规范要求,严重影响镇容村貌;四是生活垃圾贮存场所存在选址不当,譬如有的乡镇将垃圾转运站建在了河道旁,一旦水量集聚或发生水灾,大量的生活垃圾就会被冲进河流,造成“二次污染”;五是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滞后于美好乡村建设步伐;六是没有形成一套成熟的垃圾收集处置运行体系。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农村生活垃圾污染应得到各级政府
http://localhost/266/6aba3fe1d3d828aade151d4c57a6d266.html       2018-03-05
“垃圾税”是推动垃圾分类的良方吗?
  从今年7月1日起,波兰开始征收“垃圾税”,同时鼓励人们对垃圾进行分类。根据新法规,波兰人有权选择分类或者不分类。但是,不对垃圾进行分类者将会比其他人多缴税,具体数额在不同的城市略有不同,但一般至少要多缴费20%以上。   根据新法规,若是不愿意自行分类垃圾但又想逃避交钱,一旦被发现将会受到重罚。波兰之所以这样做,目的无非在于通过征收“垃圾税”鼓励人们对垃圾进行主动分类,从而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可以预见,“垃圾税”施行后,在一定程度上也许能达到预期效果。以华沙为例,一个两口之家,如果将垃圾分类,那么每个月只需负担19兹罗提(波兰官方货币,约合38元人民币),而如果自己不进行分类,则要负担23兹罗提(约合46元人民币)。涉及到居民切身利益,理论上说,应能调动其主动分类垃圾的积极性,提高垃圾回收利用率。   尽管如此,新规虽然有利于提高垃圾回收利用率,执行效果却很令人担心。就拿确定住户是否垃圾分类这一关键环节来说,由于大多数居民都使用公用垃圾箱,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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