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皮书54:新常态下,垃圾焚烧企业之道
2014年5月,习近平在河南考察时,首次提出中国“新常态”概念。2014年11月10日,APEC工商领导人峰会上,习近平首次系统阐述“新常态”,并指出 “中国经济新常态”的主要特点:速度,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结构,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动力,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新常态的提出,意味着中国经济要摆脱“旧常态”。所谓旧常态,可以理解为一段时期增长速度偏高、经济偏热、经济增长不可持续的因素累积,并带来包括环境污染加剧在内的严峻挑战。环境污染加剧被提高到国家层面,环境污染问题成为新常态下中国经济增长中需要被认知的重大课题,也同时意味着向污染宣战必将成为“新常态”下中国需要应对的重大问题之一。而且,“新常态”并非只存在于中国宏观经济层面,无法脱离中国宏观经济发展及变局的环境产业,也正面临其新常态。2014年11月21日,E20环境平台联合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环境产业研究中心举办了“新常态下,固废企业之道”,包括专家、行研、企业单位在内的30余位代表参加了本期沙龙,共同探索新常态下,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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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窑能否成为垃圾焚烧的第三大技术路线?
继炉排炉、流化床之后,水泥窑能否成为垃圾焚烧处理的第三大技术路线?相比卫生填埋和堆肥,垃圾焚烧因占地小、减量大、可通过发电回收一部分能源等优势,在政策的引导下,近年来发展迅猛。水泥、电力等行业纷纷表示,希望借助这片蓝海,实现绿色转身。10月30日,全国政协在京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探讨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废弃物问题,引起环保行业关注。委员们认为,利用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和固体废弃物,是一件值得重视的好事。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会上表示,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是一种可行方式,国家发改委将研究落实投资、价格、财税和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早在2006年,国家发改委即发布《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鼓励和支持利用在大城市或中心城市附近大型水泥厂的新型干法水泥窑处置工业废弃物、污泥和生活垃圾,水泥工厂同时作为处理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企业。2014年5月,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环保部、住建部和国家能源局七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城市及产业废弃物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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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处罚从“罚票子”到“蹲号子”
编者按:随着新环保法实施进入倒计时阶段,关注度持续走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关注依法治国,实现依法治国的历史跨越。而新环保法的随势落地实施,让环保法治指日可待。新法增加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条款,处罚力度空前,这也意味着,从2015年开始,企业将面临着一个更严格的环保执法环境。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由于新《环保法》增加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条款,加大了处罚力度,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这也意味着,从2015年开始,企业将面临着一个更严格的环保执法环境。 在中国环境记协举办的“中国上市企业落实新修订《环保法》座谈会”上,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处罚处副调研员李铮说,对于新《环保法》的实施,政府、企业等应该做好四方面的心理准备。一是原本企业是地方政府的“座上宾”,是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过来的,政府难免会对企业开一些“方便”之门,企业必须“断奶”;二是原本地方政府大包大揽,但新《环保法》规定了地方政府的环保责任,如果违法一并追究责任;三是技术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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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期沙龙:新常态下固废企业路在何方?
2014年11月21日,一场以“新常态下固废企业之道”为主题的沙龙在E20环境平台召开,作为本次沙龙的主持人,E20环境平台高级合伙人、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指出“新常态下,垃圾焚烧市场面临爆发式增长机会,同时也出现了多重阻碍因素,”企业只有从产品、商业模式、商业逻辑三个层面提升才能获得更好的市场地位。随后,来自固废产业的多为优秀企业代表围绕“新常态”展开交流,表达了他们对产业新常态深度思考。E20环境平台高级合伙人、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这种新常态下,生活垃圾焚烧将成为近几年内主流技术,高标准、严排放焚烧厂将成为一种趋势,行业面临着爆发式的增长机会。而邻避现象群众聚集事件的频繁发生使得垃圾焚烧选址困难,拖延项目进度,焚烧排放标准提高使企业处理成本、拆迁费用、项目建设费用提高,也带来了低价竞争的恶性局面。机会与压力共存的情况下,产业应该积极应对,要顺应三个新的产业趋势:高标准、健康化、娱乐化,产业合作和同业共生。企业需要从三大层面修炼,即产品、商业模式、商业逻辑。同时提升五种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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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从明年1月1日起,我国境内所有排污单位均要实行持证排污。这是新《环保法》作出的明确规定。据此,由环保部制定的《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办法也是新环保法的重要配套规定。 按照办法规定,所有排污单位只有在取得了排污许可证的前提下,才算拥有了合法排污证明。对于无证排污,办法明确表示,将按照新《环保法》的规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拘留处罚。 七类单位须取得排污许可证 环保部表示,办法所称排污许可证,是指环保主管部门根据排污单位的申请,核发的准予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污染物的凭证;排污单位包括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分为重点排污单位与一般排污单位。 办法表示,排污许可证的许可事项包括允许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总量。同时,规定其排放方式、排放时间、排放去向,并载明对排污单位的环境管理要求。 环保部要求,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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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行研专家点评固废市场发展趋势
对于今年的固废市场,资本仍是发展关键词。在绿色动力、天楹环保上市之外,首创、光大、瀚蓝等企业并购和投融资依然聚焦行业目光。为此,本届年度企业评选特别邀请资本市场5大行业研究机构全程参与,希望在E20研究院和专家纯粹的行业视角之外,能为年度评选打开另一扇窗。上周五,年度企业评选企业、专家、行研见面后如期举行,在评选主题之外,并就行业发展进行了交流,十多家企业纵数发展优势和年度成绩,三家行研机构专家也发表了个人对行业发展的看法和建议。特摘录与此,供大家参考。 中信建设证券研究发展部副总裁万炜:目前在我国的经济发达地区,垃圾焚烧发电已经做得比较成熟,竞争也相对激烈,低价中标比较普遍,往往带来低价低质排放不达标,给环境带来污染,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希望上次发起“蓝色焚烧厂”倡议的10多家行业领军企业能够形成一个更紧密的联盟,共同抵制不当的市场行为。 另一方面,广大的农村还是垃圾处理的空白,如何设计一个方案能够解决好垃圾量和盈利的问题,就能打开新的一片蓝海,既满足了农村环保需求,又能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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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要建立有力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体系
编者按:从2015年元月1日起,新修订的《环保法》将开始实施,这部被认为是“史上最严”的环保法自通过审议后,围绕其是否能够得到不折不扣的实施引起了社会广泛讨论。为实施好新修订的《环保法》,环保部提出,要抓紧完成各项相关执法解释、指导意见及配套文件制定工作,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核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建立有力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体系。近日,环保部提出,要广泛动员新闻媒体“掀起新一轮宣传高潮”;同时,环保部将派出工作组赴12省调研新《环保法》实施准备工作情况等。新修订的《环保法》不仅是“史上最严”,而且,涉及许多新内容。能够实施好这部重要法律,无论是执法部门还是排污企业均面临考验。为实施好新修订的《环保法》,环保部提出,要抓紧完成各项相关执法解释、指导意见及配套文件制定工作,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核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建立有力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体系。环保部特别强调,要继续加大新《环保法》宣传力度,“广泛动员新闻媒体,尤其要发挥新媒体和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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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车竞技大赛 上演特种车辆大比拼
2014年10月30日,在天津市第三届环卫特种车辆驾驶员职业技能大赛上,清洗车辆、机扫车全体出动,上演了一场环卫特种车辆大比拼。各个环卫车各显其能,在比赛的环卫技能的同时也丰富环卫工人的活动积极性。 环卫车性能比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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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事项和经营性处理服务审批事项跨层级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区绿化市容局,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2023〕1号),根据《上海市坚持对标改革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沪府办发〔2024〕1号)、《上海市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深化“一网通办”改革行动方案(2024年-2026年)》(沪府办发〔2024〕2号)精神,结合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上海市绿化市容行业2024年营商环境一体化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的工作任务,持续优化行业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一网通办”、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等方面的工作效能,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和“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审批”实施跨层级综合监管,形成综合监管机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监管事项
1.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
2.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审批。
二、监管目标
对上述两个告知承诺的许可事项做到100%的按期监管,对当年度应实施监管的许可事项达到90%以上的监管率。
三、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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