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要“轻末端,重源头”
中国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城市化进程也日益加快。城市大发展带来的不只是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结伴而来的还有车辆乱停乱放、小商小贩占道经营、市民乱倒垃圾等现象,这些现象在一些小城市尤为突出。这些现象直接导致了城市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的脏、乱、差,且屡禁不止,俨然已成为“顽疾”。
这些“顽疾”需城市管理工作者来治。他们的任务是把城市管理的井然有序、干净整洁,给市民提供一个良好的人居环境。显然,城市管理者是给市民提供服务的,市民应当是理解和支持他们的工作的,但是,从大部分的媒体报道和市民评价里,我们可以看出城市管理工作是“事与愿违”的,城市管理工作者“出力并没讨好”,城市管理一直饱受诟病。为什么会这样?我们的城市管理工作问题出在了哪里?
我想,问题应该出在我们对城市顽疾治理开出的药方上。目前我们开的药方是:对乱停乱放的车辆贴罚单,甚至于拖走;对于占道经营的小商小贩开罚单,扣留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对于乱倒垃圾的人进行查处,对其进行罚款,对他们的运输工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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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垃圾围城须走好群众路线
生活垃圾处理已成为困扰我国大部分城市的难题,无论是北京、上海这样的国际大都市还是偏远地区的小县城,垃圾围城困境似乎都难以避免。
从中央环保督察情况看,全国大部分省份都存在垃圾处理能力不足、处理设施超负荷运行等问题。督察发现,个别地方生活垃圾实在无处可去,甚至倾倒入江入河,造成严重环境污染。
据统计,我国大中型城市人均年产垃圾440千克,城镇生活垃圾的年产生量已超过两亿吨,历年的垃圾堆存量达60亿吨,且仍以年均8%~10%的速度在增长。目前最主要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就是填埋和焚烧两种,只有极少量垃圾采用堆肥等资源化处理方式,且其中大部分不可利用垃圾最终仍需填埋处理。大部分城市都面临填埋场和焚烧厂选址的邻避效应。
面对如此巨量的生活垃圾处理,我们到底应该怎么办?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行业专家、媒体、企业、公众等,多年来一直在反复思考、讨论这个问题,也想了很多办法。比如,一些城市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率先实施垃圾分类,一些城市选择多个居民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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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共享思维 促垃圾减量
如何从源头减少垃圾产生量?就日常生活而言,源头减量是在保证正常生活消费的基础上,能节省的节省,能共享的共享。共享怎么做?这并非一个新话题,现实当中已经有过建议,有了行动
环保部上周发布了《2017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年报显示,去年全国214个大中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达到1.88亿吨,同比增长300万吨,比2014年的1.68亿吨整整增加了2000万吨。
也许有人诧异,垃圾减量的工作一直做,为啥大中城市的垃圾产生量连年增长?其实,看看我们身边的垃圾桶就能略见端倪。随着百姓生活水平的提升,各种废弃物大幅增加。十几年前,包装物就占了北京市民生活垃圾总量的35%以上;近年来电子产品的更新速度加快,家里不用了的充电器、线材更是五花八门,这些东西要扔也是扔到垃圾桶里。
说起垃圾处理,人们自然会想到分类回收和再利用。2017年3月18 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制定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方案规定2020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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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重视垃圾填埋场建设中的地下水问题
卫生填埋、焚烧、堆肥是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几种常见方法。其中,卫生填埋是生活垃圾的主要处理方式。《“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指出,2015年填埋处置占我国垃圾处理方式的66%,在广大西部省份这一比例高达90%以上,后期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也要进入填埋场。所以,生活垃圾填埋场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垃圾处理设施。
但是,填埋场在运行过程中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如恶臭、病原微生物、扬尘以及防渗系统破坏后渗滤液扩散污染等问题。填埋场渗滤液是一种成分非常复杂的高浓度有机废水,尤其是在我国尚未广泛推行垃圾分类的情况下,各地垃圾渗滤液成分差异很大,不少地区渗滤液中检出致癌有机物和重金属污染物。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各地存在许多非正规填埋场。这些填埋场没有合格的防渗层,渗滤液首先进入地下水污染含水层,污染物随着地下水的渗流,对下游周边的土壤、地表水体造成污染。
地下水是垃圾填埋场建设中一个重要工程安全要素
基于填埋场的环境敏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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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垃圾分类,如何调动居民积极性
垃圾综合治理是超大型城市必须直面而且要下大决心解决的重大课题。其中,垃圾分类的作用日益受到各方重视。但现实中,推行垃圾分类并不容易。在很多成功推行垃圾分类的国家或地区,几乎都曾经历过异常艰苦的“垃圾战争”。例如,瑞典在培养国民垃圾分类意识上足足花了一代人的时间。
从理性的角度来看,城市基层治理中,居民大致可以分为四种类型:破坏者、搭便车者、利益相关者、积极行动者。一些社区的垃圾分类以失败告终,根本原因在于积极行动者的缺席。那么,如何让居民成为推进垃圾分类的积极行动者?
三个重要的治理逻辑
垃圾分类不只是一个生态议题,而且是一个重要的治理议题。在多重复杂的垃圾治理之路上,有三种治理逻辑尤为重要:
一是政府干预逻辑。政府干预是垃圾成功分类的重要前提。由于垃圾分类行为个体“成本—收益”的模糊性和不对等性,完全市场条件下的垃圾分类行为难以形成,因而需要借助政府干预理论考察政府行为对民众垃圾分类行为的影响。在韩国和不少西方国家,垃圾治理的基本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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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再让环卫工倒在“黎明前的黑暗”
据哈尔滨市公安局最新通报:12月22日4时40分许,在哈尔滨市二环桥桥面上,发生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人当场死亡、1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人受伤。死伤者均为环卫工人。目前,肇事驾驶员李某已被警方控制。经初步调查,李某为醉驾,目前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关于醉驾,交警部门与媒体已说得够多了。但仍有人以身试法,从根本上讲,还是未能绷紧安全意识这根弦,无法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相反,一些人却在如何逃避检查上想尽了办法,比如“摸清”查酒驾的大致时间、路段,或者在酒精含量问题上“做文章”,他们意识不到这些伎俩只会害人害己。从这个意义上讲,相关部门既要对安全意识教育常抓不懈,也要加大对酒驾、醉驾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此次惨剧也让我们揪心另一个问题:环卫工的安全。环卫工是一个生存状况常被忽略的群体,也是维护城市清洁的一线工作者。囿于工作需要,他们几乎时时要与飞驰的车辆擦肩而过,安全隐患很大。环卫工死伤新闻时有发生,其属于高危行业已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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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用经济杠杆调节垃圾处置机制
近年来,随着城市人口的增长,生活垃圾量不断增加,而与之相匹配的处理处置设施及场所却严重不足,构成了各地当前垃圾处理的困局。
同时,伴随着生活垃圾产生量的持续增加,垃圾填埋量也在持续增长,垃圾渗滤液继续积存下去将积重难返,无论是垃圾处理负载能力还是垃圾处理厂周边环境都将面临极大风险。建立生活垃圾处理生态补偿机制,加强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已是迫在眉睫。
但是,在调研中笔者发现,目前部分地区对建立生活垃圾处理生态补偿机制缺乏认识,思维还停留在老观念上。某县在把垃圾送去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后,还认为垃圾处理场应该给他们补偿。实际上,现在的垃圾送处理场后直接焚烧处理,已经不允许再从垃圾中分拣所谓的“宝”。
同时,当前企事业单位垃圾处理收费率相对较高,但个人家庭垃圾处理收费率过低。比如,山东省济南市各区垃圾处理平均收费率仅60%左右,垃圾收集、运输及终端处理全过程严重收不抵支,加大了市区财政负担。从目前的运行机制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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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厕建设莫忘“儿童友好型”
厕所不仅是人们日常生活必备的设施,还是一个地方文明程度的标志。厕所设施水平的提高,与人民生活的关系最直接最现实,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一件大实事,政府应该着力去抓好。近年来,随着国家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经过坚持不懈的“厕所革命”,“如厕难”这件群众关注度极高的“小事”,在不少城市已经得到显著改善,给人们带来更多获得感、幸福感,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儿童由于身高的限制,男童往往够不着为成人设置的高高的便池,儿童够不着适合成人高度的洗手盆,因此在公厕如厕成为家长担心、儿童揪心的问题,公厕对儿童显得不够“友好”。由于落后观念的影响,虽然在新建商圈的部分公厕注意到了儿童如厕的问题,专设儿童便池、儿童洗手盆,但仍有大量的公厕未设置儿童如厕的相关设施。以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而言,我们完全有能力全面推动建设“儿童友好型”公厕,提高公共空间的生活质量,提升我们的文明程度。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补充完善公厕设施标准和卫生管理相关条例,把“儿童友好型”公厕理念贯彻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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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公厕运营的“以商养厕”模式
近年来,随着环卫市场化步伐不断加快和公厕革命的持续深入,大批由政府部门管理的公厕也统一打包交由环卫企业进行运营,托管服务费多采用固定价格的方式,每座公厕从数万元到十几万元不等。
毋庸置疑,市场化托管大幅提高了公厕的服务质量,改善了如厕体验并满足多样化需求。公厕是公益性服务,本身不创造任何价值,完全由政府财政承担,不菲的托管费用无疑加重了政府的财政负担。
为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在公厕运营过程中引入商业化运营成为共识。“以商养厕”模式是较早提出并经过实践检验的一种理念,通过广告、铺位出租或其他商业形式获得收入,旨在以商业运营获得的利润完全覆盖运营成本,但最终因认可度、规模化等原因难以维系,但商业化尝试并没有因此而终止。
时至今日,在“以商养厕”理念的基础上发展出“以商补厕”的理念,即以商业化运营部分收益(20%-30%)冲抵部分托管费用,剩余部分收益(70%-80%)由托管服务方享有。该模式在不降低公厕原有服务水平的基础上,既减轻了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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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孟清:垃圾分类处理需要健全激励机制
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处理是利国利民的大事。但垃圾治理存在囚徒困境,每个人都希望垃圾分类排放和分类处理,但每个人却都避开分类排放责任而选择混合排放,导致垃圾治理落入源头不分类和全量焚烧填埋处理现状。要想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处理,从垃圾源头混合排放、全量焚烧填埋处理状态过渡到源头分类排放和分类处理状态,需要建立健全推行垃圾分类处理的激励机制,让推行垃圾分类的代价最小。
推行垃圾分类处理的激励机制必须具有说服性和强制性,意在促使公众自主自觉地选择垃圾分类排放、促使政府自主自觉地选择垃圾分类处理,促成全社会协作一致。垃圾治理无法依靠自愿协作实现源头分类和后续分类处理,必须通过强制来促成协作。政府拥有实施强制的专有权力,应有效实施强制权力以减小推行垃圾分类的代价和抑制看客心理。但必须指出,说服先于强制,只有首先说服公众和政府官员达至推行垃圾分类处理的意愿,才能商定出强制推行垃圾分类处理的方式。
此外,推行垃圾分类处理的激励机制必须具有综合性,是由经济手段、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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