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思维解决建筑垃圾管理难题
1.实行建筑垃圾管理源头化,提高事前防范水平
一是严格审批。首先要严格执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行政许可条件规定,全面把握行政许可的各项条件。不符合条件的,手续不全的,坚决不予许可。其次,要细化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行政许可条件,方便操作。第三,审批时不仅要看材料,更要实地勘验,检查许可条件是否真正落实到位。
二是提前介入。就是建筑垃圾管理人员主动进工地,宣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方面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警示教育,防患于未然。
三是全程跟踪。通过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对工地和建筑垃圾处置的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全天候监控,努力做到时间上无“盲点”,空间上无“盲区”。
2.实行建筑垃圾处置公司化,建立市场准入机制
建筑垃圾市场比较混乱,表现为从业主体复杂,运输车辆零散,每个土方贩子一两部或者两三部运输车,上规模的运输车专业公司极少。土方贩子从事建筑垃圾处置,既不符合建设部规章等法律规定,也大大增加了管理难度。且由于土方贩子个人素质较差、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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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理是出路――韩日两国垃圾处理经验带来的启示
我国生活垃圾处理形势严峻,一些城市面临着“垃圾围城”困境,如何找到有效的解决办法,成为摆在众多城市管理者面前的一道难题。理想的生活垃圾处理,既要做到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又要节约资金和土地,还要让广大居民满意。然而,从当前的垃圾处理现状看,无论是源头减量与排放控制,还是物质利用与能量利用,更别提填埋处置,都不能同时满足这些要求。决策至关重要,思路决定出路。韩国、日本两国在垃圾处理方面的经验和做法,也许能够给城市管理者带来一些启示。
韩国、日本在垃圾处理上都遵从多措并举和先源头减量与分类排放、后物质利用、再能量利用、最后填埋处置的分级处理原则,但在构建垃圾综合处理体系时,韩国以物质回收利用为核心,日本则以焚烧处理为核心。多年实践后,两国垃圾处理结果出现了巨大的差异。在垃圾回收利用率方面,韩国高达60%以上,日本则在20%的低位徘徊。韩国人均焚烧填埋处理的垃圾量低至每日390克,而日本仍高达每日770克以上;韩国首尔市的垃圾焚烧占比不到35%,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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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低价中标现象的背后
● 企业投资的目的是为了盈利,如果没有适当的盈利甚至不盈利或者亏损去拿项目,这就是越过了底线。企业之所以敢越过底线,主要原因还是有些地方政府的行为缺乏有效的法律制约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26.8元/吨的垃圾处理补贴费中标安徽省蚌埠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这一中标价刷新了内地BOT建设运行炉排炉垃圾焚烧发电垃圾补贴费最低记录。
如此低的垃圾处理费引来热议,有人担心企业不盈利或亏损,甚至有人联想到,项目建成后,运营时环保不会达标。
如何看待这一中国特有现象,低价中标的背后又折射出哪些社会现实?
在技术上拉不开距离的情况下,价格战就成为必然
目前,生活垃圾发电厂项目竞争异常激烈。一方面,现代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替代填埋处理正在获得社会越来越多认可。此外,采用机械炉排炉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技术成熟、收益稳定,随着这类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越来越多,我国在相关设备国产化、成套化、标准化、运营管理等方面都取得长足进步,建设周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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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主体?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近年来给很多地区的农民生活带来了较大变化,但随着时间推移,一些整治项目出现停运、工程设施晒太阳等情况,一些地方污染再次返乡。为何出现这种现象?笔者认为,主要原因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长效机制并未完善,相关人的权利、义务未进一步理顺。
在一些地方,由于思想引导不到位或政府大包大揽的工作方式,农户往往会产生一种错觉,认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是政府工程,是政府必须要完成的工作任务。因此,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开展过程中,一些农户只是被动配合,甚至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整治项目结束后,这类村庄很快就会恢复污染原貌。
在一些地方,政府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介入只是简单的重金投入。但财政资金投入越多,一些农户的依赖性越强。依靠财政投入模式的运行维护成本高,很多地方尤其是中西部贫困地区的县级财政往往难以支撑。此外,重金投入模式容易引起不正当竞争,并导致整治工作不均衡。
在笔者看来,政府的主要职能不应是资金投入,而应是鼓励引导。政府应积极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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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乱扔垃圾,罚款之外还有它策
从明年起,随处倾倒、焚烧垃圾将面临罚款,最高可罚200元。10月20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宣讲电视电话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尹景辉、李满堂,以及相关部门、镇街负责人收看收听了宣讲会。
乱扔垃圾罚款,终于成真。城市治理从粗放式管理、大而化之的号召,逐步过渡到关注细节强调依法治理的境地。
生活垃圾乱扔,是城市华丽衣裳里的跳蚤,不至于毒人害命,却让人浑身瘙痒,极不自在。有感于此,治理垃圾乱扔,全世界都为之头痛不已。对此,新加坡国会在2014年通过环境公共卫生(修正)法案。对首次乱丢垃圾者,最高罚款2000新元(约合人民币9600元);第二次被控乱丢垃圾者的最高罚款4000新元(约合人民币19200元);而第三次或以上被控者的最高罚款1万新元(约合人民币48100元)。
用法律来治理乱扔垃圾,取得最为炫目成果的是日本。上个世纪的一场世界杯比赛,日本观众将全场垃圾悉数带走,让全世界惊叹日本国民的素质。殊不知,日本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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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垃圾不落地”成为全民自觉
相关部门挨家挨户上门收垃圾,北京市东城区44条主要大街今年年底将全部实现“垃圾不落地”。下一步,该区将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在“两横两竖”共15条大街推广“垃圾不落地”。
“垃圾不落地”,愿望是美好的,但任务是艰巨的,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合力,做成长效的社会文明工程;需要长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公益宣传和正面引导,让其真正成为全民自觉。
首先,要在完善硬件设施的基础上,推进环卫管理的升级。环卫部门要加派人手,对中转站垃圾安排“专人清”,不让垃圾“过夜”;其他地段的垃圾房、垃圾箱,也要实行垃圾“日产日清”,发现一处,清理一处,确保“无缝隙、无死角、全覆盖”。同时,环卫执法更要硬起来,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彰显推广“垃圾不落地”的决心。
其次,还需要提高垃圾处理水平。相关部门应采取多项措施实现垃圾处理全过程封闭,“没有垃圾臭味、没有污水横流、没有垃圾撒漏”的目标,有效杜绝垃圾二次污染,减少蚊蝇滋生。比如,加大投入建设新型垃圾压缩中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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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工烤火取暖被辞退凸显生存环境之恶劣
2015年1月28日,西安迎来今年第一场大雪。58岁的环卫工丁权老人在亚迪路从早上6点30分一直工作到9时许,衣服被雨雪打湿,双手冰冷,手套快变成了冰块,老人在寒风中冻得瑟瑟发抖,看见路边有一群人在烤火取暖,老人也凑过去暖暖身子。不一会儿,只见一个50岁上下男子拿着手机对着丁权老人拍照,并大声训斥老人赶紧把火灭了。没想到的是,这一把火却让老人失去这份环卫工职业。30日下午,老人正式接到公司通知,因为在工作期间烤火被炒“鱿鱼”了。(华商网2月1日)
我们知道如今在一线大街上清扫马路的基本上都是环卫部门请的农民工,也就是临时工了,真正有编制的环卫局职工大多数是不屑于冒着严寒酷暑风里来雨里去清扫大街的,所谓身份不同。就是论事的讲,任何单位部门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包括就象环卫部门不允许在大街上烤火一样,环卫工本职工作就是清洁街面环境,当街烤火当然不但影响环境卫生,还带来火灾隐患甚至影响市容观瞻,从这个层面上来说,环卫工哪怕是临时工工违规烤火,也理所当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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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项目怎样破除邻避效应?
近年来,各地垃圾处理的项目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建设都由政府决定和公布。政府、投资人征求周边居民的意见往往不充分,没有进行有效沟通。而居民则一味认为,只要是垃圾处理项目就会产生污染,损害他们的切身利益,因而反响强烈。
同时,我国垃圾处理补偿制度尚不健全。一是补偿范围较小。一般只有被征地的居民能够获得一定的补偿,设施周围环境影响范围内人群的补偿机制尚未完全建立。二是补偿以短期影响为出发点,没有考虑设施建设运行对周边环境造成的长期影响。三是补偿标准不统一,居民反对声音越大补偿越多,不吵不闹就少补偿或不补偿;经济发达地区给予周边居民补偿,经济欠发达地区则补偿少,甚至得不到补偿。
当前形势下,如果邻避效应处置不当,不仅会搁置建设项目,延误建设进程,加大建设成本,还可能引发恶性群体事件,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为此,笔者就如何破除垃圾处理项目建设邻避效应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充分信息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和参与权。政府和企业主动向公众提供信息,消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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烤火环卫工“再上岗”的范本价值
在一个法治社会中,需要用法律去矫治违法行为,让法律成为一切行为的准则,让弱者体会到制度的温情。作为相关管理部门,面对公司违法辞退事件,不能总是以“撤销辞退决定”收场,还应该强化责任追究,警醒公司的法律意识。
1月28日,西安迎来今年第一场大雪,58岁的环卫工丁权因为凑到路边烤火取暖,他被单位巡查人员发现后辞退。2月1日,在西安金牌清洁家政绿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官方网站上显示出一份情况说明,称:“目前,公司正在主动与当事人丁权联系,力争尽快妥善处理,以达成相互谅解和信任。总公司对该事处理意见:一是撤销项目部对丁权辞退决定,二是对丁权进行安全及工作规章培训。”(相关报道见A10版)
与之前冰冷的辞退决定相比,如今公司的撤销决定,总算让人感到了一丝暖意。可以说,该事件以烤火环卫工“再上岗”收场,并不是公司“良心发现”,而是迫于舆论的影响,倒逼公司作出的最终选择。
烤火环卫工被辞退之所以引发吐槽声,就在于公众认为公司的决定太缺乏人性,缺乏最起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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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清单制度推进第三方治理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排污者把环境污染的治理业务及相关责任外包给第三方,强化和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专业化治理。这是一种多赢方案,排污者可利用第三方资源来优化资源配置,治污者借此开拓与扩大治污市场,政府则可以专注于规范管理,更重要的是公众得以享受良好的环境。第三方治理有利于规模运营、降低治理成本、提升治理水平、完善治理体系,有利于提升行业竞争力和向公众提供良好的环境。
我国在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等方面已经普遍采用第三方模式,起到了较好的增能强效作用。但污水和垃圾的源头治理、企业及分散性污染源的污染治理仍主要由排污者自营,致使治污设施非正常运行,甚至滋生偷排现象,损害了公共环境权益。甚至在引入第三方治理的领域也存在暗箱操作等弊端,滋生垄断和腐败,阻碍了第三方治理的发展,以致社会上出现了“第三方治理能走多远”的疑问。
为贯彻落实《意见》提出的目标,持续、有序地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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