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费征收模式应以垃圾减量为导向
报载,广州市城管委5月21日发布《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征集市民意见,抛出了垃圾费改革的三种模式。在过去一周,引来了社会的广泛讨论。广州市城管委副主任鲍伦军日前回应,政府方面仍未对垃圾费是否随水费征收做出最后决策。即使要采取随水费征收的模式,也会对通过详细测算、听证程序,划分多个等级。
从报道可以看出,垃圾费的收取,在不同的立场,就有不同的意见:作为收费的垃圾清洁企业和相关部门,当然希望能够简化收费方式,从而将应收到的垃圾费全部收上来;而作为缴纳垃圾费的居民却总是希望能够少交就少交;而关心垃圾分类的专业人士,则担心一味收费根本就无助于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在这种情况下,决策就必须有一个明晰的导向,不能先入为主地站在某一边。
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历来都是公共服务。税费取之于民自然就要用之于民,一般情况下,财政收入本来就该拿出一部分用于垃圾处理的。在公共事务上,如果凡事都收费,甚至提出收费要达到“保本和微利”,那就说不通了。有关部门可以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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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示范城市怎么创,怎么建
动员更多民众主动积极地参与是事情成败的关键。
广州市将申请创建全国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据城管委介绍,由于广州的垃圾分类工作得到住建部的认可,“垃圾分类示范城市”的评选标准将以广州提出的标准为参照。
对于各种各样的创建我们并不陌生。而且在经历了各种各样的创建之后,人们对“创建”二字已经有点怵。望文生义地说,创建本来的意思就是无中生有,但建设建立中必须有创意。创建本来就是难事。而究其动机,比如说创建文明城市,创建卫生城市等等,本质上是顺应民意的。没有人愿意自己的城市野蛮,也没有人愿意自己的城市脏乱。那又为何见“创建”二字而怵呢?原因也清楚得很,当创建变成了拔苗助长的政绩工程时,既扰了民生又乱了民心,人们自然就怵了。官意和民心两张皮,本来动机良好的事最终却让人们不太情愿努力,令人尴尬。
这次广州申请创建全国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怎么个创建法,城管委提出了方案,但市长陈建华不太满意,他认为“全民参与不够,政府色彩太浓”。这一判断令人称赞。假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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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亟须居民参与
广州市政府正在推广垃圾分类的“台湾模式”,让居民每天自行将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到小区集中运放点。但我敢断言,这一模式将无疾而终。定时定点投放垃圾,居民愿不愿意在其次,而“不便性”是显而易见的,与台湾多层住宅居多的情况不同,大陆居民的住宅以高层居多,大家每天都靠电梯上下出行,如果在同一时间段出现居民都拎着一袋垃圾下楼,那种气味、氛围,恐怕谁都受不了。
去年,我所在的社区每户人家,街道办都配了一个胶桶,同时一天发一个胶袋,意在鼓励居民自行分装厨余垃圾,结果多数居民将胶袋留作他用,厨余垃圾照旧与其他垃圾一同倒进楼道垃圾桶;无奈之下今年街道又改用一招,在楼道多放一个厨余垃圾桶,结果不是居民做不到自觉分开倒,就是环卫工人将垃圾桶“踢飞”,因为他们也不愿多做分类包装工作啊!
为何市政府两年内前后试行两种办法,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结果还是事与愿违?原因是:在这里只看到政府的声音和力量,社区居民仍在袖手旁观。
几年前,我在一次国际论坛上分享到“巴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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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环卫工有权拒收垃圾,比提高罚款更有效
“这位女士,你交来的垃圾没有分类,我不能收!”去年国庆,笔者在台湾九份旅游区亲历了这样一个场景,一位女士提出来扔的垃圾已经有三袋,一袋是厨余,一袋是其他垃圾,一袋是可回收垃圾。由于可回收垃圾没有把纸和塑料分好,环卫工人当即拒收。
不分类的后果就是被拒收,炎炎夏日,垃圾只能在家里发臭,想想都起鸡皮疙瘩。但这种看似野蛮粗暴的惩罚方式,却往往能令人得到刻骨铭心的教训。一位家住台中的朋友告诉笔者,他们家正是在一次被拒收垃圾后认真搞了次全家总动员,学习垃圾分类,从此再没有发生过分错的情况。
然而,正在征求意见的《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对于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的处罚依旧单一,环卫工人依旧没有拒收不分类垃圾的权力。但处罚金额进行了提高:针对个人的罚额从50元,改变为50元以上200元以下。
对此,城管委方面解释,是考虑到收运垃圾是政府的法定责任,如果政府都不收,居民的垃圾不知道放哪里去。而提高罚款额度是有上位法的依据,但能否奏效仍要市民讨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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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需更多思路的“分类处理”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化的加速,产生的一个副产品就是垃圾围城。2000年6月,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桂林、广州、深圳、厦门被确定为全国8个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但14年过去了,效果却并不明显。
媒体通过调查,对垃圾分类政策推进艰难,归纳了三点原因,分别是:民众缺乏垃圾分类的知识普及;对垃圾分类对环境和自身权益长远有益缺乏真正认知;废品回收产业链不够配套完善,甚至在垃圾处理终点对此也缺乏更严格的处理流程。
事实上,对垃圾进行分类是必然趋势,要想这有序推进,就需要更多“分类”引导和激励。
首先,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还需要进一步普及。政府部门可以联合民间组织,组织义工、志愿者到各个试点小区进行宣传,让民众了解垃圾分类的详细处理方法。而对于下一代的教育,更是要深入到各个学校,让“垃圾分类从娃娃抓起”不至于成为一句空话。
其次,垃圾处理需要更多的“分类”激励手段。必须承认,垃圾分类相对比较麻烦,需要每个家庭的投入。那么,对于垃圾处理的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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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市场化改革“以人为本”添赢面
9日媒体报道,贵阳市白云区政府对11条中心马路的清扫保洁服务项目进行外包,将职工投票作为公司中标重要加分条件,结果在未增加中标投入的情况下,环卫工人工资同比增加450元/月。
通过市场招标,把城市卫生、道路清扫等环卫工作外包给保洁公司,是市场化改革的创新,能够适当减轻行政工作成本,让政府从环卫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者变为城市卫生的监管者。衡量改革成功与否,一方面要看城市环境卫生工作效率是否真正提高、城市是否更干净,另一方面也须关注环卫工人的利益是否得到了应有保障。
此前有一些城市开展过类似改革,但为控制和压缩行政成本,招投标时对价格要求过于苛刻,以至于中标公司最终虽勉强为之,环卫工工资福利受到压缩。如此以来,改革顾此失彼,环卫工人有怨气,环卫工作难开展,结果偏离了改革初衷。这次贵阳改革强调“在竞标时明确环卫工人的工资福利”,并把环卫工人对竞标企业的满意度作为招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计分,重点突出“以人为本”,这样一来,满意度相对较高的公司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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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收集如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我国城市垃圾产量逐年上升,垃圾围城成为各大城市急需解决的问题。城市生活垃圾不仅占用大量土地,而且伴随着二恶英、渗滤液、恶臭等二次污染风险。
历史经验表明,单纯依靠填埋场、焚烧厂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跟不上垃圾增长的速度。我国固废法明确提出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三原则和优先次序。减量化是缓解垃圾围城、解决末端处置土地紧缺难题的首要任务。从社区开始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可从源头减少垃圾产生、提高废弃物利用率、减少垃圾收运成本、降低末端处置难度、提高堆肥产品品质,应是垃圾减量化的重中之重。
早在2000年,北京、上海等城市成为首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期间,各城市试图探索适宜的垃圾分类收集管理模式。但10多年时间过去,我国垃圾分类收集的执行情况仍不容乐观。通过分析北京市垃圾分类收集的现状及问题,笔者试图找到影响垃圾分类的症结,给出建立和维护垃圾分类收集长效管理机制的建议。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管理的现存问题
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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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垃圾围城”应从四方面入手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不仅是民生问题,也是社会管理的重大问题。我国每年产生近15亿吨城市垃圾,而且正以每年10%的速度增长。不仅如此,农村生活垃圾的数量也在不断膨胀,垃圾围城现象十分严重。
为实现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笔者认为,应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系统制定垃圾治理规划。垃圾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应坚持规划先行,努力提高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根据各城市地理、气候、工业布局、居民分布情况,整体规划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理点,合理构建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体系。将垃圾处理点的选择与城市规划、交通运输有机结合,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垃圾的二次污染,有效地调配和综合利用政府资源。
规划应明确垃圾基础设施建设的目标、重点和顺序,合理安排建设内容和建设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把垃圾长效管理列入市、县、乡镇规划,纳入各级领导干部任期目标的同时,列入各级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并将目标考核由"无害化"转变为"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三化目标考核。
建立完善的垃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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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是否暴利不能采信企业单方面回应
继4月中旬广日集团发布不到500字的“关于受让诚毅科技持有广环投公司股权的说明”之后,其旗下的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环投”)日前也首度回应了垃圾处理收益问题,称“垃圾处理绝对不是暴利行业,只能说是‘保本微利’”。
总是以企业单方回应而非以官方调查结论的形式来回应公众对于垃圾处理问题的质疑,广州相关部门的做法显然不够有诚意。企业的回应只能算是被质疑方试图自证清白的努力,真相还要靠政府或第三方的调查来得出。遗憾的是,长期以来围绕广州垃圾处理的诸多质疑,只见企业惜字如金的解释,很少见到官方的公开回应。
以备受关注的“垃圾处理行业是否暴利”这一问题为例,广环投自称是“保本微利”,而同样经营垃圾处理的万绿达集团董事长李远峰却在今年广州市两会上抱怨广州垃圾处理被广日集团这家国企所垄断,“民企一点垃圾都拿不到”——试问,如果垃圾处理只是“保本微利”的行业,民企老板有必要专门到两会上吐槽,想削尖脑袋进入垃圾处理行业吗?
一个行业是否“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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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制度与人性间拷问“环卫工之死”
49岁的刘利华女士在长沙从事环卫工作有3个月了,非合同工。21日下午2点半,树木岭长重社区,阳光炽热。当时,她的姐姐也在附近清扫街道。刘利华正在低头打扫,腿部不听使唤地发抖,她的体温已经超过危险的41℃。突然,刘利华昏厥倒地,随后被送往医院。经过一天的抢救,22日下午,她还是不幸身亡。事发过程中,她所在的圭塘环卫所一直没有代表现身。
由于刘利华属于替姐姐“代工”,所以没有获得环卫部门的赔偿认可,整个事发过程中,环卫部门都没有派出任何代表去医院看望刘利华,估计也是基于其“代工”性质,不想揽麻烦上身。从法律角度来说,这种未经劳动单位认可(环卫部门如是表态)的代工行为,很难享受工伤(亡)赔偿待遇。若劳动单位确实能够就此举证的话,刘利华女士的家属也很难在法律层面有胜算的可能。
因为刘利华只是一名“代工”,环卫部门就可以在她的死亡面前麻木不仁、冰冷回应吗?照章办事确实能够省却不少麻烦,也可以推卸不少责任,但正如一切制度的建设都是基于人性这个起点,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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