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垃圾处理不仅要有法可依 更要违法必究
随着电子信息时代的来临,大量废旧电器任意处置的现象越来越普遍,由此产生的安全隐患、能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严重。据统计,全球每年产生上千万吨电脑、手机、打印机等电子垃圾,其中70%以上通过各种“灰色”渠道进入我国。与此同时,国内每年产生的电子垃圾也已高达230万吨,仅次于美国的300万吨,成为世界第二大电子垃圾生产国。
其实,电子垃圾并不可怕,其也曾被一些人称为“都市矿藏”。如果处理得当,完全能变废为宝,创造出可观的经济效益。但令人遗憾的是,我国的电子垃圾在回收及综合利用过程中,不同程度存在着污染环境和损害人体健康的现象。举一个很明显的例子,就是在电子垃圾回收中,“正规军”不敌“游击队”,从而造成了回收技术水平低,方法简单粗放,污染严重。
究其原因,立法不完善是重要一条。在这方面日本的做法值得借鉴,该国很早即出台了《家用电器回收法》,规定家电生产企业必须承担回收和利用废弃家电的义务,家电销售商有回收废弃家电并将其送交生产企业再利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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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亟需改革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是将城市生活垃圾从垃圾转运设施运往垃圾处理场(厂)进行无害化处置而发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承担的有关转运、处置和管理费用。据了解,目前重庆市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计费标准,是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4〕473号)制定的。该标准规定:城市居民8元/户/月,城市居民按城市居民户数计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含学校)和社会团体征收标准为:2元/人/月;集贸市场、餐饮、旅馆、酒店、交通运输、厂矿企业单位征收标准为:110元/吨、65元/吨(自运);其他商业门店(网点)征收标准为:200平方米以下(不足20平方米按20平方米计征),0.55元/平方米/月;200平方米-5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0.5元/平方米/月;500平方米-10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0.45元/平方米/月;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上:0.4元/平方米/月。
按照国家《固体垃圾处置法》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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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费,怎么用更关键
广东省物价局、省住建厅日前出台《关于规范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市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对于居民垃圾收费,意见提出了三种计费办法,除了定额计费和按产生量计费,还有“用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计费。
应该说,垃圾处理采取“污染者付费”符合国际惯例。1972 年经合组织成员国(OECD) 环境委员会提出了“污染者付费原则”——污染者必须承担清除和削减污染后果的费用。后来该原则又扩展到了“污染者和使用者支付原则”。
至于垃圾处理费用如何收,国际上一般采取三种方式,一是税收方式,将垃圾费附征于一些税收之中;二是附征于公用事业收费,如水、电费;三是直接收费,包括定额制和定量制。征税的复杂程度高,牵涉部门多,省物价局、省住建厅提出三种收费方式,应该说也不算出格。
对于垃圾处理收费,技术细节上要将“污染者付费”的原则落到实处。而附征于水费,以“水消费量折算系数法”计算,对收费者来说简单易行,征收成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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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应引入第三方服务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近日成功推动垃圾分类实施,主要采用BOT(建设—经营—转让)方式,将餐饮垃圾、厨余垃圾和垃圾分类处理,交由一家企业进行一体化运营,采用源头分散预处理、统一收运、集中处理、逐级减量,生产高附加值的生物柴油、生物质燃料、饲料蛋白的技术路线,将垃圾处理的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提升了企业的生存能力和行业竞争性。
盐田区模式是主体整合推动垃圾分类的一个成功范例,值得各地借鉴。
理论上,垃圾分类是垃圾排放者应尽的责任,垃圾排放者在享受垃圾处理服务的同时应按规定分类排放垃圾。实际上,在社会普遍认为提供垃圾处理服务应是政府责任的氛围下,政府要求排放者分类排放势必困难重重。
垃圾分类模式分为3种:一是排放者自觉自治,这需要排放者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二是政府大包大揽,这需要政府具有充足的财政支付能力等资源;三是借助第三方服务。显然,第一、第二种模式在当前条件下都是不现实的。只有第三种模式,既减轻财政压力,又维护排放者利益,是现实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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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食物垃圾计量收费政策值得借鉴
韩国近日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食物垃圾按重量计费的制度,这一举措的目的在于减少食品垃圾的排放。笔者认为,这一做法值得借鉴。
所谓按量计费,顾名思义,就是根据食物垃圾排放的重量来收费。无论是在公寓等共同住宅采取感应式刷卡垃圾桶或按照小区食物垃圾总量计费的方式,还是在独栋个人住宅以购买垃圾印花或专用垃圾袋的形式实行,都在贯彻一个理念——多制造食品垃圾必须多付费。通过将金钱与食物垃圾排放挂钩,促使人们自觉减少食物垃圾排放,从而达到保护环境、节约粮食的目的。
我国是食品垃圾的重灾区。请客吃饭讲排场、比阔气等不良消费方式,造成舌尖上的浪费触目惊心。据有关方面估算,每年餐桌上浪费的食物价值高达2000亿元。
韩国的做法给我们以启示。我国也可借鉴韩国的经验,实行食物垃圾按重量计费制度。但在此之前,应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仅就垃圾的排放而言,绝大多数国人还没有养成垃圾分类处理的习惯,食物垃圾乱堆乱放。鉴于这种状况,急需将垃圾分类回收列入中小学课程中,或者列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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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垃圾收运、分拣与末端处理的产业链问题
目前,在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过程中,多个单位或部门承担着不同的角色,居民生活垃圾的收集工作大多由街道雇人负责;清运工作由各区环卫部门负责;垃圾填埋处理由市环卫处负责。垃圾中可回收利用物品在垃圾待运过程中被拾荒者捡走,垃圾场还有一支专门吃“垃圾饭”的“专职”拾荒队伍,对垃圾进行再次捡拾。多个利益主体的参与,使得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缺乏连贯性。
据报道,天津一座餐厨垃圾处理厂日处理能力达到300吨,但是,工厂每天回收的餐厨垃圾只有30吨左右。由于原料供给不足,工人只能将几天的垃圾凑一起,再开动一次机器进行处理。类似投资几千万元甚至上亿元建设的垃圾处理厂却面临“无米下锅”的情况在全国还有很多。
原因在哪里?目前,几乎所有的餐厨垃圾都进了养猪场。小餐馆给养猪户免费提供泔水,养猪户则隔三差五帮着打扫卫生。大饭店会把这些剩饭剩菜“打包”出卖,还有一部分被人收走炼制泔水油,销往市区的小型饭店。卖泔水的人能有一笔固定的收入,收泔水的人还负责拉走饭店的其他生活垃圾,一年卖泔水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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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电池污染防治也要与时俱进――关于建立健全废电池回收处理体系的建议
多年以来,废电池污染及其治理一直是我国公众最为关注的环保问题之一,也曾经得到过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2003年10月9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原建设部、科学技术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3]163号,以下简称《技术政策》),成为指导我国废电池污染防治工作的一份纲领性文件。在那之后,我国的废电池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步。
《技术政策》规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生产和销售汞含量大于电池质量0.025%的锌锰及碱性锌锰电池;2005年1月1日起停止生产含汞量大于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逐步提高含汞量小于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在一次电池中的比例;逐步减少糊式电池的生产和销售量,最终实现淘汰糊式电池。”[1]正是因为有了这一措施,我国电池的用汞量呈逐步降低的趋势。根据最新的研究,从1995年至2009年,中国电池产业的用汞量已从每年582.4吨降至140吨。[2]这说明,《技术政策》在控制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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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悄然“变脸”预示什么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12年,要“加强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
一些代表委员认为,当前一些地方的城管部门在悄然“变脸”,连续推出“女子城管队”、“硕士进城管”以及“柔性执法”等举措。这些积极的变化背后,也提醒城管部门还应进一步提升执法素质,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更好地为城市和群众服务。
城管形象之“变”:打造积极的城管形象
个别的暴力执法事件让城管队伍备受非议。城管自身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近一段时间,一些地方新招迭出,希望能打造积极的城管形象。
在武汉、上海、广州等地,城管部门成立“女子城管巡逻队”,江苏常州等地引进硕士毕业生进入城管队伍,希望通过提高队伍素质、柔性执法,缓解执法对象的情绪,这些举措在群众中引起一定的反响。
此外,在安徽合肥,城管部门还设了委屈奖:被摊贩辱骂、殴打时,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理性克制,文明执法,就能受到“委屈奖”的奖励。在南京,城管用“眼神执法”管理违章小贩,避免冲突。
全国人大代表、富润控股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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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垃圾何时管?――《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生效有感
有害垃圾是城乡生活垃圾的一部分,也是比较特殊的一类废弃物。2003年,由建设部起草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国家标准)将有害垃圾定义为:“含有害物质,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垃圾,包括电池、灯管和日用化学品等”,并规定其收集容器应为红色。
其实,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垃圾还不止电池、灯管和日用化学品。根据环保部和国家发改委2008年共同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所以,以上这些都是城乡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垃圾。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虽然罗列了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但却将其豁免于危险废物管理体系之外,称它们“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第六条)。据说这是借鉴了某些发达国家(但可能是环保落后国)危险废物管理的制度经验,其两条基本理由是:一,目前没有有效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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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卫生整治 村民应成为主角
春节过后,本报对清远农村环境卫生的现状陆续作了报道,既有正面的样本,也有反面的典型,引起了读者的广泛关注。从报道中可以看出,凡是那些环境卫生做得好的村,村民的自觉意识和参与度都比较高,而造成垃圾围村的原因,除了垃圾清运系统不畅通外,很大程度上和村民的乱丢乱放有关。
在人们的印象和记忆中,农村是一片没有开发的净土,空气清新、水质清冽、绿树清风、静谧休闲。而实际上,这种美好的景象正日渐从人们的视野中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垃圾成堆、污水横流、蚊虫乱舞的状况。而且,一些村民还未意识到垃圾围村的严重性,认为祖祖辈辈都是把垃圾丢在树林下、小河边,有何问题?庆幸的是,这两年来,清远市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城乡清洁工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建立了农村的垃圾清运系统,部分农村还成立了村级环卫队,农村环境卫生状况有所改观。但广袤的农村卫生靠几个环卫工是远远不够的,要根治农村这个长期存在的垃圾问题,还得从源头抓起,依靠村民的力量,提高村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让村民成为环境卫生整治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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