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健康发展的几点建议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乡生活垃圾的产生量越来越大,资源浪费和对环境的压力越来越突出,生活垃圾的污染防治已成为我们必须认真加以解决的紧迫问题。解决生活垃圾问题的目标是努力将垃圾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按国家要求,要在2015年实现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30%,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达到50%目标,到2030年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目标,这需要各方的全力推动。特别是随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小城镇和乡村延伸,尤其需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使解决垃圾问题得以依法有序推进,推动我区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健康发展。
目前,我国生活垃圾管理立法体系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等,已初成体系,我区也出台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8件。但在具体实践中,现行的法律法规内容上一般性表述多,而可操作性不强,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规定多,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规定偏少;对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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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垃圾围村”重在消除乡村治理盲点
从前的中国乡村,经济自给自足,农人勤俭持家,家中鲜有工业用品。一件衣服兄弟姐妹连着穿,穿破了直接剪剪就成了尿布,还可以让儿孙接着用;一瓢清水淘了米,再涮锅,然后搅拌喂猪的泔水……就算有点用剩的牙膏皮子、碎铜烂铁,也都珍惜地收着,每月自有上门的货郎,用针头线脑换了去。这一切都不会伤及农舍外面的美丽风景。
工业化来了、城市化来了,中国乡村一时猝不及防。“五小”工厂甚至工业开发区直接建到村边,工业垃圾、化学垃圾、重金属垃圾直接排进清澈的河里、肥沃的土里、澄明的空中。农人自己的生活,也被工业消费品、电子产品重重包围,饮食丰盛了,吃上了方便面、喝上了瓶装水,剩饭剩茶也舍得丢弃了……然而,农村的富足生活,并没有跟进精细的社会服务。看得到现代化的衣香鬓影,却看不到严谨规范、科学有效的现代化管理方式。加上农村精壮劳力大量涌向城市,原本可以自我消化的农村垃圾,更处在毫无节制、野蛮生长的状态。
但是,并不是所有乡村都束手无策。
曾经去过上海松江区的泖港镇,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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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排渗沥液:环保法牙齿在哪?
未经处理的渗沥液,是远超国家排放标准的,所以此案已经涉嫌“环境污染罪”。
多辆挂外地牌照的“假洒水车”将六里屯垃圾填埋场的“渗沥液”,偷偷排进市政管道里的事,让社会震惊;但最让人震惊的是,六里屯垃圾场每日外运500吨渗沥液,垃圾场说渗沥液都被方中公司拖到高碑店污水处理厂了,但高碑店污水厂表示,2012年以来只接收过两车“六里屯渗沥液”,也就是说,通过市政管道排走的渗沥液,可能是个天量。
渗沥液俗称“垃圾汤”,是生活垃圾在分解过程中产生的高浓度有毒有害液体,其中含有致癌物,有严格的处理程序。用“假洒水车”将渗沥液偷排到市政管道里,属于“非法排放”。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排放严重危害环境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就可以构成“环境污染罪”。
所以此案已经涉嫌“环境污染罪”,恐怕不能仅扣车、行政处罚司机了事,而是应该由环保、公安机关同时启动行政、刑事调查。
人们不免疑问: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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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垃圾治理社会化产业化
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要全面推进垃圾治理,必须坚持全程、综合、多元、依法治理,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社会化,坚持深化改革,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垃圾治理社会化和产业化。
一要政府引导,广泛吸收社会公众参与。公众是垃圾的产生者、排放者和受益者,自然也是垃圾治理的主体。实际上,无论是政府外包,还是社会组织主导下的社会自治,都离不开社会公众的自觉自愿行动,离不开企业参与和社会化运作。除此之外,社区组织负有发动、组织社区内公众参与垃圾治理活动的责任与义务,行业协会也负有发动、组织、监督业内相关单位参与垃圾治理活动的责任与义务。
垃圾治理事关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事关民生和公共利益,是社会治理的重要项目。这就需要政府发挥宏观调控与调节作用,统筹管理,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并妥善处理垃圾治理事务,维持良好的治理秩序。
二要强调政府、社会公众及社会各利益相关方之间的相互依赖性和互动性。产品生产者、垃圾排放者和处理者既是垃圾产生与排放的源头,又是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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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垃圾亟待科学处理
目前,许多农村地区的日常生活垃圾随便堆放、农资垃圾乱扔乱倒现象比较普遍。以我家乡为例,老家村后有一条小河,过去河水清澈,可以游泳、抓鱼,现如今小河两边到处堆放着村民倾倒的生活垃圾,河面铺满了蓝藻。在田间地头,随处可以看到堆积的废弃农药瓶、农资包装袋、农用地膜,有些还散发着刺鼻的味道。这些随手乱扔的农村垃圾,不仅会直接污染土壤和水资源,威胁人畜安全,还会给农作物造成二次污染。科学处理农村垃圾,让乡村恢复秀美洁净的本来面貌,成为一道亟待解决的课题。
据了解,农村垃圾处理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农村垃圾收运系统落后,垃圾收运设施覆盖面远远不能满足乡村环境卫生的需要。目前,农村垃圾的收运方式主要依靠人力或简陋运输工具,易造成收运过程垃圾的散落和气味的挥发。二是可回收和有机类垃圾不能很好回收利用,有毒有害类垃圾未能得到科学妥善处置。
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首先是由于资金不足。购买垃圾处理设施、设立垃圾池以及雇用专门的保洁人员所需的费用,单靠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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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塑料加工“小塑料粒子”亟待规范治理
设备投资低、收入快、技术简单、风险少的废旧塑料粒子生产近年来成为许多家庭作坊、废旧物资回收点青睐的加工项目。废旧原料来源广泛,农膜、编织袋、方便袋、饮料瓶、塑料盆桶、旧凉鞋、废渔网等均可加工成塑料粒子成品,生产规模可大可小,通常达到流动资金3000元,场地100平方米,水电方便即可投产。
苏北地区小塑料粒子加工近年来呈暴发式增长趋势。目前,加工小塑料粒子的业主大多数为无照个体经营者,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加工点以小作坊或家庭作坊为主,规模小,分布散。主要分布于城郊接合部,涉及多个部门管理,缺乏统一规划,回收秩序混乱、经营不规范,存在无工商登记、无任何污染防治措施、属违章建筑等问题,周围环境脏、乱、差。
在加工小塑料粒子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冲洗废水,并散发出塑料熔化的气味,废水、废气直接排放,环境污染严重,信访矛盾突出。从2010年始,群众反映小塑料粒子加工造成环境污染的来信来访举报不断。
然而,小塑料粒子加工项目不属于国家禁止建设项目,反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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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推进垃圾分类
垃圾分类,是垃圾分类处理的基础,有助于提高垃圾的资源价值,抑制垃圾的污染性,需要广大公众主动参与,而且,需要改变公众的生产生活习惯和垃圾排放习惯,是一项社会工程,是垃圾治理的治本之道,也是垃圾治理的重点和难点。
首先,要理清垃圾分类的主体及其职责。公众,包括居(村)民、企事业单位、机团单位,包括作为垃圾分类责任人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和经营管理者,是源头减量与分类的行为主体,在享有排放权力的同时,应承担源头减量、分类储存、分类排放和缴纳排放费等责任与义务,改变消费观念和习惯,践行绿色消费,减少各类垃圾的产生,主动了解源头减量与分类方法,正确实施垃圾分类,履行源头减量与分类的监督义务,逐步形成自觉、自愿、主动与合适排放垃圾的生产生活习惯。
垃圾分类责任人,是所在区域公众利益的法定代表人,对外将公众的垃圾排放权力转化成垃圾排放权利,对内组织管理所在区域的源头减量与分类,包括建立源头减量与分类的运行管理制度,设立源头减量与分类指导管理工作专责岗位,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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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引发财政支付困难?
按照垃圾处理需要财政补贴,据不完全统计,某市1吨垃圾从集中点到焚烧处理大约需要财政补贴460元(包括电力上网补贴约60元和生态补偿75元)。如果全部垃圾都焚烧处理,该市每年的垃圾处理财政补贴将高达30亿元。而这还不包括公共场所清扫保洁补贴、垃圾源头减量与排放控制补贴、税收优惠及相关监管人员的费用。
这就引出两个问题:焚烧处理是否会引发财政支付困难?能否降低垃圾处理财政补贴?答案都是肯定的。如果坚持全部垃圾都焚烧处理路线,将极大地增加财政负担,甚至引发财政支付困难,这种局面已经在西南某省会城市发生,当引起决策层警觉。幸运的是,我们可以通过强化垃圾源头减量和物质利用降低财政补贴。比如,每回收利用1吨垃圾,财政补贴少于100元,远低于焚烧处理的补贴,而且还可节省长途转运补贴;每提高10%回收利用率,某市一年至少可节省垃圾处理财政补贴1.8亿元,并培育出比垃圾焚烧处理市场价值更大的垃圾物质利用产业。
那么,如何撬动垃圾源头减量和物质利用?围绕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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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垃圾分类,政府应加大补贴力度
广州推广“定时定点”投放垃圾政策满月,市政府就推行中出现的难题问计广州固废公咨委委员和城管高校联盟。座谈会上,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古石阳称,“定时定点”是有了,但垃圾依然没有分类。这是为什么?
实际上,当前垃圾分类的困境是基层没有资金,因为无论是购买新设备还是加强监督和分拣,都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特别是,物业公司并不是政府的派出机构,而仅仅是业主们请来的“保姆”,既没有向业主要钱的权力,也没有向政府要钱的权利。更为重要的是,垃圾分类是全体市民的事,如何调动市民的积极性就成为了重中之重。而当前的做法,没有任何一项可以调动市民的积极性,相反还是在打击市民的积极性,比如,垃圾分类资金不足,政府不是从财政支出上想办法,而是眼睛盯着市民的钱包,向市民收更多的费用。这就造成一个问题,原来的垃圾处理办法,市民也是给了垃圾费的,现在政府说垃圾是城市矿产,是资源。既然市民把垃圾资源分好类,并且按照政府的要求定时定点投放,政府不但不给市民钱,还要向市民要钱,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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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垃圾处理设施邻避效应有良方?
从关切、上访、反对,演变为抵制甚至违法宣泄,垃圾焚烧厂建设选址风波已不仅仅只是源自邻避效应或是一种利益诉求,而是出自公众对现实生态环境污染和自身健康安全的担忧。更加严峻的是,公众将这种现实担忧的起因归咎于政府及其公共事业机构的行政失当,导致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流失。
美国纽约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深受垃圾填城困扰,起因就是垃圾及其处理设施的邻避效应。为破解邻避效应, 1991年,纽约市施行《城市设施选址标准》,执行“平等共享选址程序”,采纳90%以上来自社区委员会和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政府为民行政和公众合适参与,纽约市因此成为第一个化解邻避运动的城市。
笔者认为,选址机制应规定选址机构的组成办法、选址程序和选址方法,既发挥政府及其公共事业机构的作用,又保障公众合适参与,贯彻为民行政理念。
一是建立选址程序。规定建设需求的提出、备选址筛选、民意征集、论证会及听证会组织、设施建设与营运监督组的成立等程序及相关规定。
二是建立社会参与机制和政府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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