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加强和完善垃圾治理行业监管
目前,垃圾处理方式、垃圾处理设施的落地实施及垃圾治理如何与生态环境保护和人民健康保护相协调等问题已成为公众关注焦点,垃圾治理已成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关系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生活幸福型社会建设。垃圾处理产业化与产业发展越迅速,垃圾治理越受公众关注,垃圾治理行业监管就越要加强和完善。垃圾治理行业监管成为亟需研究探讨的课题。 一、垃圾治理行业监管及其主要任务 所谓行业监管就是法律授权的监管机构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下,通过督查、检查、抽查、巡查和审核审计等方法,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对进入行业的事业体和事件进行监督管理,以保证行业管理目标得以实现。行业监管以法律法规和制度进行规范和约束,其主要任务取决于行业管理的目标。 与行业管理目标相对应,垃圾治理行业监管的主要任务有:(1)垃圾排放监管,包括排放总量、排放方法、收费等监管;(2)垃圾处理事业体和事件监管,包括事业体准入和退出监管、垃圾处理作业监管、经济补偿监管、设施建设监管;(3)垃圾处理服务分配监管。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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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亟需第三方监管
九部委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二恶英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提出,新建焚烧设施,应优先选用成熟技术,审慎采用目前尚未得到实际应用验证的焚烧炉型。废弃物焚烧企业应向社会发布年度环境报告书,主要工艺指标及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氯化氢等污染因子应实施在线监测,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污染物排放应每季度采样检测一次,应在厂区明显位置设置显示屏,将一氧化碳等数据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假如二恶英排放根本没有纳入环保评估的范畴,二恶英的排放当然难免有恃无恐。而现实中,垃圾焚烧产业所导致的次生污染,已经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重视,许多国家和地区正在减少垃圾焚烧企业的数量,甚至关停垃圾焚烧厂。这个时候,将二恶英排放被纳入环评,当然是件好事儿,有了九部委联合发文,想必应该得到重视并到位执行才是。 可以设想的是,当废弃物焚烧企业不仅要向社会发布年度环境报告书,甚至要在厂区明显位置设置显示屏,并将二恶英排放数据向社会公布时,的确有望对相关企业形成必要的压力,如果排放超标,不仅企业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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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与垃圾治理的四大错误
垃圾治理是一种公共事务,其服务性产品具有共用性或公益性,然而迄今为止,在垃圾与垃圾治理问题上,国内一直缺少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不能将“垃圾处理”上升到“垃圾管理”和“垃圾治理”的高度上来;导致垃圾处理的重要性一直得不到社会公认,阻碍了垃圾处理行业的发展。 淡薄垃圾是污染物,夸大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规定垃圾是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和视角污染,而且垃圾这类固体污染物流不走也飘不走,不及时处理处置将导致“垃圾围城”。 垃圾只是一种低品质资源,其回收利用需要财政支持和社会支持;垃圾的资源价值不能被夸大,垃圾是消费者丢弃的不宜继续使用的废弃物,其资源化利用是有条件的。 强调垃圾是消费的产物,忽视垃圾也是生产的产物 垃圾的产生不仅有消费者的因素,还有企业因素。一部分垃圾是不当消费所致,但相当大一部分垃圾,虽经消费者之手废弃,其实却源自产品规划与设计、制造、流通和销售环节。企业追求产品的个性、舒适性、便利性、趣味性和高利润,或因产品规划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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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决策不可被“预设障碍”束缚
从空中俯视,我国660座城市1/3被箍了一个垃圾圈。面对垃圾围城的困境,大同市选建垃圾焚烧厂,认为这是最好的垃圾处理方式。对于城市管理者选择何种方式处理垃圾的根本原因,我并不想做任何恶意推测。值得注意的是,在决策过程中,预设障碍往往深刻地影响了政府的偏好,束缚了最终的方案选择。 大同选择垃圾焚烧的处理方式,理由非常充分:其一,大同年产生活垃圾约58.6万吨,每年以四五个百分点增长,垃圾山围城。垃圾填埋的用地需求,城市难堪重负。其二,综合利用、垃圾资源化处理受困于垃圾分类不到位,要提高全民素质绝非一朝一夕的事,此方案虽叫好,但实际操作很难。其三,垃圾焚烧厂能够使垃圾减量至20%,灰渣可用来制砖利用,垃圾燃烧的热量又可以用来发电,一举多得。 大同市的这种选择方式代表了众多城市管理者的一种决策思维模式:城市问题已迫在眉睫——比较现有多种解决方案的优劣——选择最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问题是,在众多备选方案中,决策者已经预设了很多障碍。当预设的障碍已经把其他“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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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咋成了解决垃圾分类的“杀手锏”
据北京日报报道,日前,北京拟立法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草案将生活小区的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三类,并规定如果将厨余垃圾扔到别的垃圾桶,将进行处罚。草案规定,不遵守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要求,将垃圾混投或者投入非指定的垃圾桶的,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在垃圾处理方面,相关部门又举起了罚款这个“杀手锏”。没错,谁都不能否认适当经济处罚的作用。说的简单些,谁的钱谁都心疼,这样也就能够制止某些不良行为。这是罚款的价值所在。这是不能够否认的。但是否“一罚就灵”呢?在笔者看来,一罚未必灵。 此话怎讲呢?罚款作为一个具体的行为,因此其是否具备操作价值是非常值得讨论的。如果将草案回归到现实生活中,就会发现其操作性是值得怀疑的。在现实生活中,不要说对垃圾分错类进行处罚,就是对高空乱扔垃圾,都做不到处罚。难点都在于,无法找到那个具体的被处罚对象。找不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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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协委员:政府应全程监管垃圾焚烧
如今,垃圾焚烧厂建到哪里,哪里就掀起“反烧浪潮”。对此,有市政协委员表示,垃圾焚烧本身并不可怕,关键要有严格规范的处置措施。 不少居民反对建造焚烧厂是出于对二恶英排放的恐惧。对此,专业人士认为,并不是所有物质燃烧后,都会产生有害物质。而且,二恶英的问题,已完全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解决。比如,让大型焚烧炉在高温下持续运作,能有效减少二恶英的排放。 市政协委员沈建华提出,政府有责任全程监管垃圾焚烧厂的运行。对某些设备的运行状况——如焚烧炉的炉温,要定期检测,避免某些企业为节省成本,而降低处置标准。同时,环保部门要定期检测二恶英的排放,并以制度化的形式确立下来。市政协委员孙海彬建议,环保部门要定期向周边居民下发关于焚烧厂的环保报告,及时进行宣传和沟通,让居民放心。 当然,新建的垃圾焚烧厂,应远离人口集聚区。然而,很多房地产项目是后来才建在垃圾厂周围的,并非先有居民区再建垃圾厂。“我们有很好的环境评估手段,但在房地产开发时,往往被忽略了。”沈建华说。 “就像火葬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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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瓶颈困扰我国垃圾发电产业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垃圾污染日益严重,处理不当将会制约城市的生存与发展。为此,我国政府专门制定了《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并进一步加大了对垃圾发电的政策支持力度。 垃圾发电是把各种垃圾收集后,进行分类处理。一是对燃烧值较高的进行高温焚烧,在高温焚烧中产生的热能转化为高温蒸气推动涡轮机转动,使发电机产生电能。二是对不能燃烧的有机物进行发酵、厌氧处理,最后干燥脱硫产生甲烷,再经燃烧,把热能转化为蒸气,推动涡轮机转动,带动发电机产生电能。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一些发达国家就开始利用焚烧垃圾进行发电。最先利用垃圾发电的是德国和法国,近三十年来,美国和日本在垃圾发电方面的发展也相当迅速。 我国的垃圾发电事业还刚刚起步,处于研究开发的初级阶段,现在的设备和技术基本是从国外引进。但是由于中国拥有丰富的垃圾资源,所以蕴含着巨大的资源潜力和潜在的经济效益。目前全国每年因为垃圾造成的损失高达3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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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这道难题怎么破解?
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是令各级地方政府十分头痛的事情,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垃圾处理的科学化、现代化刻不容缓。 虽说各地政府都投入巨资建造了为数不少的垃圾处理场,垃圾处理的能力大大提高。然而,由于人们的观念问题和传统陋习,垃圾的分类投放、回收始终难以真正实现。 举例来说,医院、印刷、彩扩等行业产生的“暗房”危险物——废显影液、定影液、胶片、相纸、感光材料及药品等,其处理情况令人担忧。据业内人士粗略估计,单是上海5000多家单位企业的“暗房”危险物每年就高达近万吨,可是,据上海真源废物处理有限公司(上海首家处理这种特种危险废弃物的企业)介绍,2008年这一企业累计收集处理“暗房”废弃物640吨,仅占总量的7%左右,全市其余“暗房”废弃物都作为一般垃圾处理了。这些不可能被一般垃圾处理场或污水处理厂处理好的特殊污染物将对我国的土壤、水体和人民的健康造成巨大危害。 对策之一:领导挂帅,全民动员 虽然我国已制定了一些环境法律法规,但因为干部群众的守法意识不强,往往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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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利用――垃圾处理的唯一出路
把垃圾扔到哪里去?传统的做法是把垃圾扔到坑里,填埋或者堆放,这种方法在国内当前占90%以上。最近,建垃圾焚烧厂成了一些地方尤其是大城市垃圾处理的新取向,理由是可以发电、节约利用土地资源等。但垃圾焚烧会释放新的污染,如二恶英等,垃圾运输过程中的污染也不可小视。基于上述原因,垃圾焚烧项目在一些地方已引起居民反对。其实,城市垃圾本身是一座“金矿”,最好的处理办法是推行垃圾分类,加以综合、循环利用。 垃圾处理: 填埋焚烧非长策,分类利用是出路 填埋产生问题是因为垃圾不分类 填埋,是当前许多地方处理垃圾的主要方式。这个办法号称“科学卫生填埋”,其实就是挖坑堆放,只是比随意堆放稍微改良了一些,但从本质上讲并不是科学处理垃圾的方式。垃圾填埋需要占用大量土地,垃圾排放的渗滤液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严重,排放的沼气和其他臭气会对周边居民生活产生严重的干扰。当城市化不断发展,城市规划不断向外扩张时,垃圾填埋就成了城市管理者面前一道棘手的难题。 北京大概是城市扩张导致居民与垃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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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费”涨价带来的垄断反思
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始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先是由个别城市试行,2002年7月才由国家四部委联合发起并强制实施。垃圾处理包括堆肥、填埋、焚烧及废物利用等多方面,而这项工程所需的费用如果全靠政府的财政投入,远远不够。客观上讲,费用紧缺会带来工艺落后,工艺落后就会导致污染环境和资源浪费——由此而言,垃圾费的收取,在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提高垃圾处理能力方面会产生促进作用。 当下资金短缺的实际情况给城市管理部门带来了强大压力,为缓解这种压力,昆明最近正在听证“靠市民广泛承担”的可行性。日前昆明召开了提高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听证会,提出了城镇居民每月每户8元的收费标准作50%的上涨。城管部门给出的上涨理由,亦是我国相关局面在本地的体现:昆明市每年向市民收取的有关费用,不足以维持垃圾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今年还将开工建设二座垃圾焚烧厂和一座垃圾填埋场,三座垃圾焚烧厂的建设和运行,靠补贴方能盈亏平衡;还有环卫行业用工成本的提高和油料提价、偿还两座垃圾填埋场建设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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