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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围城”凸显的中国社会问题
北京市法制办公布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如果居民倒垃圾不分类,乱倒垃圾,将被处以20元至200元罚款,违规的单位将被处以5000元至5万元的罚款。草案一经公布,随即引发了社会舆论的轩然大波,尽管人们对垃圾的危害有目共睹,但采取高额罚款的方式来规范一种日常行为,难免遭到一些人心理上的抵触。于是看到有人在媒体上提出各种质疑,有人干脆问:如不能保持24小时监控,何以取证又谈何罚款呢? 应该说,在一定程度上这些质疑不无道理,但北京以立法的方式规范垃圾分类的方式首先应该肯定。《人民日报》曾发表文章说,北京日产垃圾1.8万吨,每年增长8%,正面临“垃圾围城”的危机。其实不独北京,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垃圾围城早已是中国大陆的普遍现象,有数据指出显示,中国1/3以上的城市均深陷垃圾围城困局,现在除县城之外的668个城市中,有2/3的城市处于垃圾包围之中。又据联合国环境署资料显示,中国城市固体生活垃圾总量居世界前列,每年产生垃圾1.5亿吨,存量已达
http://localhost/266/d8277fe4f175414cbe6aaffc8d4ee35c.html       2018-03-05
“垃圾分类”不能成为向市民要钱的新借口
如今,一听说政府要面向市民做某件事情,一些市民心里就在打鼓。市民心里明白,政府心里也明白:只要做事情一定会产生费用,而费用不分应归谁来承担,多半最后都推给市民。 近期,上海有关方面透露,欲推广垃圾分类,正在研究相应收费政策,收费办法是,或“随水费征收”,或“随袋征收”(详见昨日早报A12版)。 事情源于11月23日,在考察本市垃圾分类和处理现状时,不少政协委员听闻有关方面表示欲对居民收取垃圾分类费,纷纷提出“不能只盯着向市民收费”的反对意见,可有关方面的辩解是“拟通过收费减少垃圾”。 这一辩解“冠冕”却不“堂皇”。不妨从现有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谈起。 生活垃圾从大处讲只分为“厨余”和固态废弃物两大类。生活垃圾中真正成为环境累赘的主要是居民一日三餐所产生的“厨余”。 作为体量更大的固态废弃物,很少有家庭作为垃圾直接扔掉。每个小区内,都有固定废弃物回收网点专做这门生意。不少外来打工者以回收固态废弃物谋生,谁家主妇只要吭一声,不论多少通常都上门收购。至于固态废弃物
http://localhost/266/d9d5a0a06f275088600468c434555c77.html       2018-03-05
垃圾分类“实名制”亟需制度配合
不久前,杭州一些居民小区在社区发放的垃圾袋上贴上使用者的门牌号,实行垃圾分类实名制,试点刚一开始,就引来一片争议。有人说它侵犯了居民的隐私权,有人说连扔垃圾都要实名,实在是管得太宽了,一时间闹得沸沸扬扬。 争议要不要实名的人不少,探究为什么要实名的却不多。原来,在杭州垃圾分类的试点小区,有的居民嫌垃圾分类麻烦,照常将家里垃圾混装起来扔出去;有的领了厨房垃圾袋,却用不可降解的垃圾袋装厨房垃圾;有的居民不愿多走几步路,直接将垃圾扔在楼道口。搞实名制,就是针对这些问题的。 最近几年,垃圾问题困扰大中城市,不少城市都在推行垃圾分类,这本来是好事。然而,垃圾分类至今还没有在哪一座城市有大面积的成功实践,究其原因,在于居民的参与度不高。搞垃圾分类实名制,无非是想发挥两个作用,一是道德约束,二是责任追究。现在此举引起诸多争议,说明目前有相当多的人对垃圾分类的支持还停留在口头上。 在德国,每家的垃圾袋上都有一长串条形码,记录着居民的身份信息。如果谁违反了垃圾分类的规定,
http://localhost/266/28f0bef869095c945540e738e5ac9692.html       2018-03-05
努力加强和完善垃圾治理行业监管
目前,垃圾处理方式、垃圾处理设施的落地实施及垃圾治理如何与生态环境保护和人民健康保护相协调等问题已成为公众关注焦点,垃圾治理已成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关系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生活幸福型社会建设。垃圾处理产业化与产业发展越迅速,垃圾治理越受公众关注,垃圾治理行业监管就越要加强和完善。垃圾治理行业监管成为亟需研究探讨的课题。 一、垃圾治理行业监管及其主要任务 所谓行业监管就是法律授权的监管机构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下,通过督查、检查、抽查、巡查和审核审计等方法,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对进入行业的事业体和事件进行监督管理,以保证行业管理目标得以实现。行业监管以法律法规和制度进行规范和约束,其主要任务取决于行业管理的目标。 与行业管理目标相对应,垃圾治理行业监管的主要任务有:(1)垃圾排放监管,包括排放总量、排放方法、收费等监管;(2)垃圾处理事业体和事件监管,包括事业体准入和退出监管、垃圾处理作业监管、经济补偿监管、设施建设监管;(3)垃圾处理服务分配监管。垃
http://localhost/266/458bfbf142fbf913585f54cbc5307f89.html       2018-03-05
垃圾焚烧亟需第三方监管
九部委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二恶英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提出,新建焚烧设施,应优先选用成熟技术,审慎采用目前尚未得到实际应用验证的焚烧炉型。废弃物焚烧企业应向社会发布年度环境报告书,主要工艺指标及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氯化氢等污染因子应实施在线监测,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污染物排放应每季度采样检测一次,应在厂区明显位置设置显示屏,将一氧化碳等数据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假如二恶英排放根本没有纳入环保评估的范畴,二恶英的排放当然难免有恃无恐。而现实中,垃圾焚烧产业所导致的次生污染,已经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重视,许多国家和地区正在减少垃圾焚烧企业的数量,甚至关停垃圾焚烧厂。这个时候,将二恶英排放被纳入环评,当然是件好事儿,有了九部委联合发文,想必应该得到重视并到位执行才是。 可以设想的是,当废弃物焚烧企业不仅要向社会发布年度环境报告书,甚至要在厂区明显位置设置显示屏,并将二恶英排放数据向社会公布时,的确有望对相关企业形成必要的压力,如果排放超标,不仅企业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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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与垃圾治理的四大错误
垃圾治理是一种公共事务,其服务性产品具有共用性或公益性,然而迄今为止,在垃圾与垃圾治理问题上,国内一直缺少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不能将“垃圾处理”上升到“垃圾管理”和“垃圾治理”的高度上来;导致垃圾处理的重要性一直得不到社会公认,阻碍了垃圾处理行业的发展。 淡薄垃圾是污染物,夸大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规定垃圾是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和视角污染,而且垃圾这类固体污染物流不走也飘不走,不及时处理处置将导致“垃圾围城”。 垃圾只是一种低品质资源,其回收利用需要财政支持和社会支持;垃圾的资源价值不能被夸大,垃圾是消费者丢弃的不宜继续使用的废弃物,其资源化利用是有条件的。 强调垃圾是消费的产物,忽视垃圾也是生产的产物 垃圾的产生不仅有消费者的因素,还有企业因素。一部分垃圾是不当消费所致,但相当大一部分垃圾,虽经消费者之手废弃,其实却源自产品规划与设计、制造、流通和销售环节。企业追求产品的个性、舒适性、便利性、趣味性和高利润,或因产品规划与
http://localhost/266/c85cabee02751b11aacc20c78ffb847b.html       2018-03-05
垃圾处理决策不可被“预设障碍”束缚
从空中俯视,我国660座城市1/3被箍了一个垃圾圈。面对垃圾围城的困境,大同市选建垃圾焚烧厂,认为这是最好的垃圾处理方式。对于城市管理者选择何种方式处理垃圾的根本原因,我并不想做任何恶意推测。值得注意的是,在决策过程中,预设障碍往往深刻地影响了政府的偏好,束缚了最终的方案选择。 大同选择垃圾焚烧的处理方式,理由非常充分:其一,大同年产生活垃圾约58.6万吨,每年以四五个百分点增长,垃圾山围城。垃圾填埋的用地需求,城市难堪重负。其二,综合利用、垃圾资源化处理受困于垃圾分类不到位,要提高全民素质绝非一朝一夕的事,此方案虽叫好,但实际操作很难。其三,垃圾焚烧厂能够使垃圾减量至20%,灰渣可用来制砖利用,垃圾燃烧的热量又可以用来发电,一举多得。 大同市的这种选择方式代表了众多城市管理者的一种决策思维模式:城市问题已迫在眉睫——比较现有多种解决方案的优劣——选择最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案。问题是,在众多备选方案中,决策者已经预设了很多障碍。当预设的障碍已经把其他“可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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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咋成了解决垃圾分类的“杀手锏”
据北京日报报道,日前,北京拟立法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草案将生活小区的垃圾分为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三类,并规定如果将厨余垃圾扔到别的垃圾桶,将进行处罚。草案规定,不遵守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要求,将垃圾混投或者投入非指定的垃圾桶的,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在垃圾处理方面,相关部门又举起了罚款这个“杀手锏”。没错,谁都不能否认适当经济处罚的作用。说的简单些,谁的钱谁都心疼,这样也就能够制止某些不良行为。这是罚款的价值所在。这是不能够否认的。但是否“一罚就灵”呢?在笔者看来,一罚未必灵。 此话怎讲呢?罚款作为一个具体的行为,因此其是否具备操作价值是非常值得讨论的。如果将草案回归到现实生活中,就会发现其操作性是值得怀疑的。在现实生活中,不要说对垃圾分错类进行处罚,就是对高空乱扔垃圾,都做不到处罚。难点都在于,无法找到那个具体的被处罚对象。找不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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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协委员:政府应全程监管垃圾焚烧
如今,垃圾焚烧厂建到哪里,哪里就掀起“反烧浪潮”。对此,有市政协委员表示,垃圾焚烧本身并不可怕,关键要有严格规范的处置措施。 不少居民反对建造焚烧厂是出于对二恶英排放的恐惧。对此,专业人士认为,并不是所有物质燃烧后,都会产生有害物质。而且,二恶英的问题,已完全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解决。比如,让大型焚烧炉在高温下持续运作,能有效减少二恶英的排放。 市政协委员沈建华提出,政府有责任全程监管垃圾焚烧厂的运行。对某些设备的运行状况——如焚烧炉的炉温,要定期检测,避免某些企业为节省成本,而降低处置标准。同时,环保部门要定期检测二恶英的排放,并以制度化的形式确立下来。市政协委员孙海彬建议,环保部门要定期向周边居民下发关于焚烧厂的环保报告,及时进行宣传和沟通,让居民放心。 当然,新建的垃圾焚烧厂,应远离人口集聚区。然而,很多房地产项目是后来才建在垃圾厂周围的,并非先有居民区再建垃圾厂。“我们有很好的环境评估手段,但在房地产开发时,往往被忽略了。”沈建华说。 “就像火葬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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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瓶颈困扰我国垃圾发电产业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垃圾污染日益严重,处理不当将会制约城市的生存与发展。为此,我国政府专门制定了《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并进一步加大了对垃圾发电的政策支持力度。 垃圾发电是把各种垃圾收集后,进行分类处理。一是对燃烧值较高的进行高温焚烧,在高温焚烧中产生的热能转化为高温蒸气推动涡轮机转动,使发电机产生电能。二是对不能燃烧的有机物进行发酵、厌氧处理,最后干燥脱硫产生甲烷,再经燃烧,把热能转化为蒸气,推动涡轮机转动,带动发电机产生电能。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一些发达国家就开始利用焚烧垃圾进行发电。最先利用垃圾发电的是德国和法国,近三十年来,美国和日本在垃圾发电方面的发展也相当迅速。 我国的垃圾发电事业还刚刚起步,处于研究开发的初级阶段,现在的设备和技术基本是从国外引进。但是由于中国拥有丰富的垃圾资源,所以蕴含着巨大的资源潜力和潜在的经济效益。目前全国每年因为垃圾造成的损失高达3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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