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提供管理保障。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 运营与维护 作业管理与监督 建筑物外观与文明施工管理 户外广告设置与外观管理 交通工具密闭运输与外观清洁监督管理
垃圾装卸、清运(按许可证核定的有效期限及范围经营)。
制造销售:移动洗车机、移动环卫机、矿石搬运机、电动环卫车、移动环卫设备、钢筋切断机及配件;城市移动洗车服务。
环卫基础设施管理;环卫科技开发、咨询;环卫工程设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垃圾分类服务;冬季除雪服务;道路清扫保洁;垃圾中转站和公厕管理;河道管理;生活垃圾收转运服务;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园林绿化工程;环卫设备(机械)销售、租赁、运营维护及售后服务;汽车配件、机械电器设备销售;环卫基础设施管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卫生陶瓷生产销售(以上范围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建筑垃圾处理、房屋拆迁;土石方开挖。(经营项目涉及行政审批的,未经审批不得经营)
承接全县主干道、广场、公地清扫保洁、垃圾清运;承接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代运、粪便清运、道路清扫、门前保洁等有偿清洁、清洗业务;承接环卫机械设施、设备的设计、加工、制作、安装、调试;承接垃圾无害化处理、建筑垃圾填埋、渗滤液处理业务,以及环卫项目投资运营管理业务。(经营范围涉及行政许可的未经批准不得经营)
承接各类施工劳务作业;地基与基础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土石方工程、桥梁工程、道路工程、地质灾害治理服务;室内外装饰装潢;提供城镇道路垃圾、河床垃圾的清扫、收集、填埋劳务服务;承接市容维护相关的渣土、排泄物清理及运输服务;承接城市绿化、园林管护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垃圾焚烧发电(与环保许可文件同时使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公共设施管理业(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城乡市容管理、绿化管理);清洁服务;环卫车辆、设备租赁;新能源及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物业管理;物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广告服务;物联网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服务;土地一级开发管理;工程建设(代建);砂石开采;钢材、水泥、建筑材料的生产经营和市场经营;建筑规划设计;物流仓储;广告牌安装、招商出租管理;停车场规划设计建设、收费管理,停车设备设施的批发、零售、安装、维修;环卫;垃圾运输、分捡、焚烧处理;园林绿化;供热;供水,污水处理,地下管网规划建设;酒店管理,会议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房屋租赁,二手房中介;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中介服务;项目投资审核;商砼站等(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城市垃圾处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为了进一步改变楼下、文定、下洋和秋峰村的环境现状,为广大村民营造环境优美,绿色生态的生活环境,环境卫生整洁,绿色村庄建设,生态文化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环境卫生管理;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城乡市容管理;绿化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市政设施管理;专业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环卫工程的咨询、设计与施工;环卫技术开发;道路清扫保洁服务;家政服务;河道保洁、治理及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城市生活垃圾废弃物的清运、转运处理、处置;汽车零配件及润滑油批发;市政工程的设计、施工、管护;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管护;公共设施日常保洁;物业管理;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生活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城市垃圾清运服务;城市垃圾处理服务;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建筑劳务分包;土石方工程服务;水利水电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节能环保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