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清运;污泥清运(以上经营范围按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核定内容经营;未取得相关有效许可或批准文件的,不得经营)*
垃圾清运、处理、保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劳务派遣,保洁绿化,房屋修缮、道路维修,机械设备维护,垃圾填埋处理,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城市泔水清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卫生清洁、垃圾处理、绿化工程、小型市政工程,混凝土搅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物业管理,清洁用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小五金、电子产品销售,城市道路、公厕保洁、垃圾处理及转运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提供管理保障;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营与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监督、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管理。
生物质能发电;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农林废弃物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的资源化处理及焚烧发电;市政污水、污泥、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理(不含电子废弃物及危险废物);环保技术研发、推广;环境治理设施及运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进行外汇平衡;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六)塑料制品、钢铁制品、环卫设备、汽车外饰及零部件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七)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本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八)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其产品、其母公司产品或其子公司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九)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参与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中国企业的境外工程承包;以及(十一)在国内外市场以经销的方式销售(不含零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以及其进口的母公司产品或母公司下属公司的产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
室内外装饰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幕墙工程、防腐保温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建筑材料、装潢材料、五金交电销售;木制家具加工、销售;垃圾清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垃圾焚烧发电及蒸汽生产、销售;自产副产品灰渣销售;提供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环保技术研发、推广;垃圾箱、垃圾运输车、垃圾中转站设备、垃圾分类亭、宣传栏、灯箱、导引牌、家具、木制品、垃圾亭、雨衣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电动车及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研发、生产、销售;市政环卫车辆及环卫设备的生产、销售;园林绿化设备的销售;城市垃圾清运服务;园林绿化工程养护服务;光伏电站建设、运营、管理;光伏发电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交通安全、管制及类似专用设备研发、生产、销售;金属工艺品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物业管理服务;清洁服务;家政服务;垃圾清扫、转运服务;园林绿化工程养护服务;室内外装饰装修设计服务;营养健康咨询服务;餐饮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房地产经纪服务;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材、五金、装饰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工程机械、矿山机械、建筑机械、农用机械、环卫车上装、垃圾压缩设备、环卫设备、环保设备、轴承、五金机电、五金机电配件制造、销售,环卫车辆生产、销售及相关设备维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环保工程施工;垃圾分类服务;城乡生活垃圾及工业一般固体废物清扫、收集、清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出口起重设备、汽车及改装车、建筑施工机械、矿山机械、环卫机械、动力机械、通用基础件、风动工具、工程机械成套设备、工程机械散装件及零配件、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关键零部件、本生产所需设备、本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具体品种按经贸部核准的进出口商吕目录)、经营所属企业生产的产品和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和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表、技术的进口业务、开展所属企业产品出口所需的售后服务、承办本企业中外合作生产和“三来一补”业务、内贸、工程机械、铸锻件及通用零部件制造、加工、销售。
起重机械、停车设备、环卫环保机械、高空作业车、铲运机械、路面机械、桩工机械、矿山转运机械、工程机械变速箱、变矩器、车桥研发、生产、销售,工程机械配件、钢结构件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