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食品销售;蔬菜、鲜肉、禽蛋、鲜活水产、冷冻水产、家禽、食用农产品的批发、零售、配送;餐饮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房屋配套设施、路灯维修服务;家政服务;道路保洁服务;保洁服务;绿化养护;垃圾分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园林绿化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道路照明工程、土石方工程、塘渣填埋平整工程、公路桥梁工程、钢结构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市政道路建设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隧道养护工程、环保工程、房屋拆迁工程、消防工程、路基加固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管道工程、铁路工程、通信工程、排水排污工程、河道疏浚工程的施工;起重设备安装;渣土、泥浆、垃圾清运;道路货运经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物业服务;停车服务;挖机、叉车、工程车、走道板、路基板、钢管、脚手架、扣件、机械设备的租赁服务;户外广告牌的安装与拆除;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土石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房屋拆除工程、地基及桩基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水电工程、塘渣填埋平整工程的施工;垃圾清运;挖掘机、钢板的租赁;土石方工程挖掘技术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建筑垃圾的收集、清运,房屋拆迁服务,石灰石、黄沙、炉渣、煤渣、煤矸石、废石、水泥预制件、脱硫石膏、铁矿砂、石子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
汽车零配件的研发、制造、加工、安装、批发、零售;专用作业车的设计、制造、销售;拖拉机变型运输机、环境污染防治专用设备、小型挖掘机及其他农业机械、汽拖配件、机械配件、金属拉丝的制造、加工;商务车、货车、农用车、环卫车辆及专用车辆的销售;环境污染防治专用设备的安装;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道路保洁、河道保洁、公共设施保洁;垃圾收集、分类、压缩、清运;园林绿化种植与养护;排污处理;家政服务;普通货运。
房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市政工程、房屋拆迁工程、地基及桩基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水电工程、塘渣填埋平整工程、钢结构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城市道路照明工程、环保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公路工程、电子智能化工程、矿山复绿工程的设计、施工;建筑劳务分包;物业服务、道路保洁、河道保洁、垃圾清运、渣土泥浆回填清运的服务;建筑机械设备、工程车、汽车、钢板、挖掘机的租赁;建筑装饰材料、灯具、电子产品、电线电缆、水暖配件、消防器材、家用电器及配件的批发、零售及网上销售;道路货运经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市政设施、建筑机械设备的安装、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货运(普通货运)的服务;环卫设施的研发、维修、零售;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绿化工程的建设、养护、保洁;道路保洁,河道保洁,公厕保洁;公共设施的维护、保洁;垃圾收集、分类、压缩、清运;物业服务。
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
生活、餐饮、建筑、园林垃圾的收集、分类、清运、无公害处理;环卫设备及设施的研发、安装、维修、销售;道路货运经营;市政工程施工;管道疏通、清洗;道路保洁;河道的保洁、疏浚;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物业服务;保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开发与建设;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城乡市容管理;绿化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市政设施管理;环保设备专业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宗旨: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提供管理保障。业务范围: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营与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监督。
环境卫生管理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市政道路清扫维护;公厕保洁服务;环境技术咨询服务);清洁服务;公园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市场调查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楼宇管理;房屋修缮管理;设备管理及维修、保养管理、车辆运行及看护,秩序维修管理,清洁环卫管理,绿化管理;消防管理,物业保险管理,物流管理,仓储管理。)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城镇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的投资及综合开发建设、市政项目的投融资与建设业务;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经营业务、土地开发与整治及土地收储、房地产开发及保障性住房建设、城镇管理、物业管理、建筑工程设备租赁、城市建设项目的决策咨询、项目管理、经营代理、仓储、信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的生产及经营等业务;水利基础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经营管理、属县级管理大中型和小(1)型与小(2)型重点水源工程;城乡供排水、人畜饮水工程;流域开发与治理、城市防洪水环境治理与水土保持等;水利项目对外投资开发合作、工程咨询服务;城市道路、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社会服务配套设施项目的建设、经营和管理;公路建设与管理;旅游资源开发、投资、运营及管理,旅游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环卫保洁市场化运作。)
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提供管理保障。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运营与维护。
垃圾填埋沼气收集、利用、发电及销售;填埋沼气发电设备产生的余热、余压的收集、利用、发电及销售;污水处理技术开发;新能源技术开发;垃圾清扫、收集、转运、处理;销售:塑料管材,电力设备及零配件;商务信息咨询;土木工程、道路施工、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